關于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3000字
關于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
200x年2月,根據新的區(qū)劃調整成立蕪湖市三山區(qū)以來,隨著新區(qū)投資建設的力度和規(guī)模不斷擴大,蕪湖市三山區(qū)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關于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但是,在經濟發(fā)展的同時,無疑,村居干部在資金、物資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加之歷史遺留等原因的影響,近兩年來,村居干部的職務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兩年來三山區(qū)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村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如何有效預防村居干部利用職務便利侵占農民利益,已是一個迫切和嚴峻的問題,也是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和諧三山的需要。現將三山區(qū)兩年多來發(fā)生的職務犯罪問題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經和對策,遏止腐 敗現象的蔓延,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一、基本情況
蕪湖市三山區(qū)是在原峨橋鎮(zhèn)和三山鎮(zhèn)的基礎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廣闊,面積有274公里,區(qū)境內下轄28個行政村,人口14.7萬,其中98.2%的人口為農村人口。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在三山區(qū)檢察院所受理的舉報線索中,舉報村居干部貪 污受 賄案件占總數的72%。在三山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貪 污賄賂案件中,村居干部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占立案查處人數的55%,涉案人員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其中,貪 污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數占該類犯罪總數的60%,貪 污征地補償款人數占40%。
二、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的特點
三山區(qū)檢察院查辦的村居干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
1、主體具有特殊性。這類案件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婦女主任、財務人員,具有—定的人、財、物支配權、管理權,具有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的職務條件。本院立案偵查的3件10人貪 污案件中,10人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基本上是書記、主任、會計相互勾結合伙作案大撈特撈。如我院查處的某村原書記胡德坤等3人貪 污一案,就是將國家填塘固基款50余萬元套出,私設小金庫,后將其中的10余萬元私分,引起村民強烈不滿和上訪舉報,在當地造成極壞的影響。
2、從犯罪對象來看,貪 污的對象單一,都是在大規(guī)模的基本建設過程中,將國家補償給農民的的防汛專項基金和征地補償款貪 污私分。
3、從犯罪手段上看,貪 污案件的犯罪手段簡單、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資金的便利條件,采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帳、集體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區(qū)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徐某某等4人貪 污一案中,就是村委會班子成員,利用經辦國家對農民的征地補償管理活動的便利條件,采取虛報村民名單,套取征地補償款10余萬元予以私分。
4、從案件表現形式來看,多是串案、窩案。從目前查處的3件10人的貪 污案件情況來看,都是利用職務之便,村支部書記、主任、會計等多人共同貪 污,沒有一起是單打獨斗的貪 污,這也是發(fā)生在三山區(qū)村居職務犯罪一個最鮮明的特點。這一點也提示了相關部門,如何加強對村委會班子的監(jiān)督是預防村居職務犯罪的重中之重。
5、從犯罪心理來看,主要表現為認為村干部很辛苦,待遇差,付出與得到不對等,于是,從心理上就放松了對自己的約束,有利益就想辦法鉆空子,打擦邊球,侵吞國家財產,損害農民利益。
三、誘發(fā)村居職務犯罪的幾個原因:
1、自身素質不高。在違法犯罪的農村基層組織人員中,多數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甚至還有小學文化程度,平時也不注重學習,不具備其履行職務所必需具備的專業(yè)和政治水平,主要表現在:一是思想政治水平較低,服務意識不強,思想觀念意識陳舊,認為當村干部就是為了多撈錢,否則一年到頭忙個啥。二是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薄弱,對自己的行為沒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能正確區(qū)是非,合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有的'村居干部認為自己以勞務費的形式私分小金庫,是解決村委會成員的福利,不認為是犯罪。
2、缺乏完善的財務制度,財務管理混亂,調查報告《關于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的調查報告》。通過對舉報線索涉及的村財務的審核,發(fā)現存在著以下三點現象,一是錢帳不分,白條下賬。普遍存在的是財務管理分散,村書記、村主任、會計手中一大把條子,報銷時白條入賬,導致村財務支出混亂。二是會計手續(xù)不齊備,有的村賬目完全是口袋賬,左手收錢右手支錢,甚至出現了村干部把個人的錢和村里的錢放在一起,混淆視聽,最終導致賬目混亂;三是資金管理混亂,收入不入賬,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完全流于形式,村干部尤其是村書記、村主任掌握著對村事務的決定權, 隨意公款吃喝,侵占公款用于消費送禮或私分。上述這些現象,給村干部侵吞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機。
3、“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到位。兩務不公開,導致兩種不良后果:一方面是群眾無法監(jiān)督,村居干部履行職務失去制約,暗箱操作。表現在發(fā)放征地拆遷中,補償標準不一致,存在假冒村民名義騙取國家的土地補償款;另一方面是群眾對國家給予的補償款的數額及款項的發(fā)放不清楚,容易引起猜疑,進而激發(fā)干群矛盾,由此引發(fā)的群眾聯名舉報,集體上訪等事件屢有發(fā)生。
4、缺乏有效的監(jiān)督機制。一是內部監(jiān)督形同虛設,流于形式。村會計受村主任領導,在實際的工作中受村主任的制約,很難嚴格執(zhí)行相關的會計制度,不能發(fā)揮財務監(jiān)督作用,有的村會計與村干部同流和污,完全失去了監(jiān)督作用。二是財務公開制度未落到實處,村委會只公開愿意公開的部分,很難讓村民信服,容易形成新的矛盾。三是在外部監(jiān)督上。上級管理部門對村居資金的分配、使用沒有形成統一有效地管理和制約機制,缺少嚴謹規(guī)范的程序。在款項的發(fā)放過程中,沒有認真的核對,不能及時發(fā)現問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
四、預防村居干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村委會是群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 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fā)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zhí)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ǘ⿵臉嫿ê椭C社會的角度出發(fā),抓好村居干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fā)生的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干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yè)道德觀,嚴格執(zhí)行財經紀律,提高業(yè)務水平。
。ㄈ┩菩幸婪ㄐ姓,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羌訌姟皟蓜铡惫_,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fā)揮群眾的監(jiān)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jiān)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jiān)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jiān)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并嚴格執(zhí)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并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資福利待遇并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干部職務犯罪發(fā)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干部貪 污受 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干群矛盾。
。ㄎ澹┘訌婎A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fā)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要充分發(fā)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后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范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fā)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系,開展系統預防,并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絡。四是加強村居干部預防職務犯罪信息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fā)案規(guī)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干部職務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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