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匯資金借貸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以下為您提供的是
最新外匯資金借貸合同范本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甲方為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其項目已經由____ 批準,特向乙方申請____ 萬美元(或其他外幣)外匯貸款。按照貸款辦法和有關規(guī)定,業(yè)經乙方審查同意,為明確經濟責任,特簽訂本借款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甲方確認向乙方借得現匯____ 萬美元(或其他外幣),買方信貸____ 萬美元(或其他外幣)。
第二條 借款期限:現匯____ 年____ 月。(從第一次用匯之日起到還清本息止);買方信貸____ 年____ 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計劃(略),乙方保證及時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計劃用款而造成乙方組織外匯資金的利息損失,甲方按乙方規(guī)定支付外匯承擔費。
第三條 借款利息率為年息:現匯為____ %(按中國銀行總行公布的浮動利率計息);按____ 月浮動;買方信貸為____ %,按____ 天計算。在借款期間,每半年計息期應計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甲乙方直接借記甲方借款帳戶內,實行復息計算。由于計息增加的貸款額,不占用貸款額度。
第四條 借款使用;在引進的技術設備成交后,應將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權辦理進口開證,審單付款等事務。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外匯,不挪作他用,如果發(fā)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取利息。
第五條 借款償還:甲方在借款期終止日,全部清償貸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規(guī)定歸還借款時,由擔保單位負責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外匯額度的相應等值的人民幣(包括延期償還的罰息)。對逾期未還借的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 %的罰息。
第六條 本合同所附的《用匯、還匯計劃》和《還匯(款)保證書》及甲方擔保單位出具有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條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關情況、報表、資料,為乙方檢查信貸工作提供方便,雙方應積極合作,努力促成項目的早日建成投產。
第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到期結清本項債權債務時終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有關單位)備案。
甲 方:___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中貸款人的義務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釋義」本條是關于貸款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借款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支取借款責任的規(guī)定。借款合同簽訂后,貸款人和借款人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對于貸款人來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是其主要的義務。但是,貸款人由于資金周轉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能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或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數額提供借款。貸款人的這種違約行為會損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影響借款人對借款的使用。因為貸款人按照約定的期限提供借款的,借款人就能將所得的資金按照計劃投入正常的生產或者經營中,保證資金得到正常運轉。貸款人不能在約定的期間內提供借款的,就會打亂借款人的資金使用計劃,直接影響到借款人的生產或者其他經營活動,甚至會出現因借款人資金不到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引發(fā)三角債或者其他糾紛的發(fā)生,影響整個資金的良性周轉和循環(huán)。其次;貸款人的這種違約行為也容易影響貸款人按期收回借款。由于借款人的借款期間往往就是其生產、經營活動對資金的正常需求時間,如果貸款人事先就違約,使借款人在約定的日期得不到借款,那么,借款人就容易出現在得到借款后拖延還款的情況,這樣貸款人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間屆滿后就收不回借款。因此,貸款人的這種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間提供借款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借款人的利益,而且也增加了自己經營的風險。根據本條規(guī)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貸款人應當賠償借款人的損失。
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借款,另一方面,對于借款人來說,則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借款人在訂立借款合同后,生產經營可能會發(fā)生一些變化,或者借款人從其他渠道得到了所需的資金,因而借款人在合同約定的收取借款的日期,出現不需要或者暫時不需要借款或者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的情況。對于貸款人來說,其主要是通過收取利息來營利的,所以,貸款人對自己的資金使用狀況都有統(tǒng)一的安排和完整的計劃,借款人如果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回借款的,必然會影響貸款人資金的正常周轉,損害貸款人的合法利益。對于貸款人來說,所受到的損失就是利息的損失,因此,本條明確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收取借款的,仍需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日期和數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這樣不論借款人是否按照約定的日期及數額收取借款,都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本條是針對金融機構作為借款人的情況做出的規(guī)定。由于自然人之間借款是以貸款人交付借款時,合同才生效,所以,自然人之間借款的,不適用本條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