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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時間:2023-08-23 08:50:50 秀雯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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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通用10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通用10篇)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1

  合同編號: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yè)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yè)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設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yè)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xù)。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fā)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fā)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購物次數、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

  8.另行付費項目名稱及價格;

  9.對導游的要求;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 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 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具有相應經營資質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tài)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成本;

  2.雙方的約定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

  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 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緊急情況下,一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具有相應經營資質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輔助服務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guī)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yè)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 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因地接社原因引發(fā)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絕賠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yè)務引發(fā)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qū)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xù)簽合同。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xù)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參游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

  本旅游團線:_________

  旅游團號為:_________

  旅游人數:_________

  旅游團出發(fā)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天___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

  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zhí)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

  本旅游團旅游費用總額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分項費用及標準附后。簽訂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_________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fā)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綜合服務收取的費用(不含導游服務費)。

  7.專項附加費:經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車超公里費、風味餐費、游湖費、特殊游覽門票費、文娛費、專業(yè)活動費、保險費、不可預見費等。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是否參加旅游意外險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選擇。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fā)時間地點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于_________(地點)準時集合出發(fā)。

  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準時出發(fā)(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要求賠償相應費用。

  第七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須有一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兩人以上的游客出游,簽合同時,請至少留兩人的聯系方式。

  第八條 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實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guī)和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如因個人原因發(fā)生問題,概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購買《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險》,并在接受甲方簽合同時提示甲方是否自愿購買旅游意外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fā)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旅行社責任險,并協助游客辦理保險賠付。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及費用說明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fā)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xù)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的30%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乙方原因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單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游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規(guī)屬管轄權或事發(fā)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經協調處理不成的可選擇:

  提交烏魯木齊仲裁委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第二十五條 在行程中景點數量不變的情況下,由于天氣、交通堵塞等原因,乙方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機動調整游覽景點先后順序。

  第二十六條 如遇服務質量問題可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及所在地旅游質量管理監(jiān)督管理所咨詢或投訴。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3

  甲方: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guī)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yè)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游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游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yè)標準的規(guī)定。

  3.乙方在業(yè)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guī)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yè)規(guī)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所發(fā)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雙方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旅游費用不包括:個人旅游意外保險費和航空保險費;旅途中火車、輪船上餐費;搬運費、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的酒水、洗衣、通訊等費用;其他私人性開支;其他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乙方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并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確保旅游線路報價不屬于“不合理的低價”,并在收取旅游費用時出具合法的發(fā)票給甲方。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或出團前應當向甲方提供行程表,行程表應列明:乙方和地接旅行社基本信息(包括:名稱、經營范圍、許可證編號、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及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旅游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避險措施事項,應急聯系方式,委派的全陪姓名及聯系電話,乙方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行程表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6、乙方應甲方要求或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必須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協議對購物活動的次數、購物場所名稱、停留的最長時間、主要商品信息等和對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次數、名稱、時間、地點、價格等作出真實、詳細的說明。購物活動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不得與約定的行程沖突。

  二、合同的履行

  7、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游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2)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內容和標準,兌現行程的旅游產品和服務。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和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有權拒絕導游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的購物及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

  (4)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要求乙方協助索賠的權利。

  (5)旅游行程開始前,除乙方有正當的理由拒絕外,甲方可以將本合同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6)遵守合同約定,配合導游人員完成旅游行程。

  (7)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tǒng)和宗教信仰;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guī)范。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現金和貴重物品。

  (9)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guī)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10)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及有關部門或者乙方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11)行程中或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從業(yè)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過度維權行為。

  (12)如實填寫報名表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資料,如實告知乙方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聯系方式須是經常使用或者能夠及時聯系到的。

  (13)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要求乙方協助索賠時,提供合法有效的憑據。

  8、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因未達到約定人數不能出團,但能至少提前7日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合同。

  (3)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要求甲方配合。

  (4)有權要求甲方健康、文明旅游,勸阻和制止甲方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5)出團前應將有關出團注意事項及行程表中須特別注意的內容明確告知甲方。

  (6)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降低服務標準。

  (7)非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應甲方要求不得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甲方購物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8)應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9)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在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保護和救助措施。

  (10)妥善保管甲方交其代管的證件和行李等物品,依法對甲方個人信息保密。

  (11)應按國家規(guī)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并提示甲方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9、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10、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依法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合并出團,但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轉團后如受讓旅行社未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的,乙方仍對甲方承擔責任。

  11、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出團的,乙方經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必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12、旅游行程開始前,經乙方同意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后甲方可以將合同轉讓給第三人代為履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和第三人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乙方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轉讓。

  13、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經向甲方作出說明,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甲方。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造成甲方滯留的,乙方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甲方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甲、乙雙方各分擔50%。

  四、合同的解除

  14、在行程結束前,甲方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乙方按照本合同28條、29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

  15、因未達到成團最低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或改其他線路出團的,乙方應及時發(fā)出不能成團的'通知,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不含第7日,下同)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的,乙方還應當按照本合同21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6、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通知甲方,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在按本合同28條、29條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8條相關約定處理;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21條相關約定處理。

  18、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沒有合理理由擅自脫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9、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而甲方又不同意乙方變更請求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給甲方。

  20、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返回出發(fā)地或者甲方指定的合理地點。由于乙方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相關責任

  21、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乙方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團和改簽線路出團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或者乙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非因不成團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2、除因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及其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外,行程中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并按《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賠償甲方;造成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還應退回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

  23、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造成甲方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甲方還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

  24、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甲方轉團、拼團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如甲方在出行前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向甲方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如甲方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乙方還應退還尚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25、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甲方要求,乙方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乙方每次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乙方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26、在甲方自由活動安排期間,乙方未盡到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應當對甲方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27、由于地接社、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違約的,或者地接社及其從業(yè)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28、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40%;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或者甲方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9、在行程中甲方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16條約定由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甲方;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fā)生的費用,甲方按照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扣除必要費用的標準為: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已經出游的天數。

  30、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后果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不聽從乙方或其導游的勸告和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的;

  (2)違反安全警示規(guī)定的;

  (3)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fā)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

  (4)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的。

  31、由于甲方的過錯,使乙方、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yè)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甲方應當賠償損失。

  32、自由活動期間以及行程中途經的休息站、加油站、公共衛(wèi)生間等休息和方便時間,甲方購物為個人自主行為,由此產生的糾紛或造成的損失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責任。

  33、甲方在人身和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得到救助和保護的,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34、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或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包價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5、甲、乙雙方出現糾紛時,均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違約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36、旅游費用的退還與違約金和實際損失的承擔一并結算同時支付,出發(fā)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解除合同后15日內支付完畢;其他情形的應當在行程結束后15日內結算支付完畢。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六、合同效力

  37、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38、合同內相關詞語定義參照國家旅游局、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20__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第一條執(zhí)行。

  七、特別約定條款(選中的打√,不選的打Ⅹ)

  旅行團名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甲方報名人數_______________出團日期_______________成團最低人數_______________旅游費用單價:成人_______________元/人;小孩_______________元/人;總價_______________元

  個人投保旅游保險□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保險名稱:_______________ ;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____元

  身體狀況說明□甲方成員身體狀況無異常 □其他:(可另紙說明)

  拼團安排□同意(拼旅行社出團) □不同意

  不成團解決方式□解除合同□轉團□延期出團□改為其他線路出團

  如甲方同意選擇轉團、延期出團和改其他線路出團之一的,不再適用21條相關約定。

  導游服務□派□不派全陪導游服務費(整團)_______________元

  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廣州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

  乙方監(jiān)督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5

  甲方(團體或個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具有出境游組團資格的旅行社,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報名及簽約

  1、甲方應自備在團隊返程日有效期半年以上的護照或通行證報名,自辦的簽證/簽注應確保在出游期間有效;甲方應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含身體狀況等),經甲方簽名確認的報名信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甲方應在簽訂合同時付清旅游費用。旅游費用包括:乙方代訂飛機票(含境外機場稅)或火車票等城市間交通費用;旅游觀光汽車費用;住宿費;餐費;非自費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導游(領隊)服務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合法的發(fā)票。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經營范圍及經營許可證編號,旅游出發(fā)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飲安排及標準,統(tǒng)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店名稱,自費項目及價格,經辦人及電話,服務監(jiān)督電話等內容的《旅_____程計劃說明書》(以下簡稱《計劃書》)!队媱潟方涬p方簽字或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廣告、宣傳單張如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也視為合同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的內容和標準,兌現旅_____程服務。

 。2)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和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3)遵守合同約定,配合領隊、導游人員完成旅_____程;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qū))的風俗習慣。

  (4)行程中發(fā)生糾紛,應當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以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是指擅自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7、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拒絕甲方超出合同約定的要求。

 。2)在出團前召開說明會,把根據《計劃書》細化的行程表發(fā)給甲方,說明所到國家(地區(qū))的重要規(guī)定、風俗習慣、境外小費的支付標準、外匯兌換事項。

 。3)行程中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安排旅游者購物、參加自費項目。甲方在《計劃書》安排的購物店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負責為甲方索賠,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60日內,甲方無法從購物店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4)按照合同和《計劃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旅游服務;在使用外語的國家(地區(qū)),應當能夠為甲方提供普通話解說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變更

  8、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已發(fā)生旅游費用的,由雙方各承擔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并將未發(fā)生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禮賓活動、交通堵塞、列車航班延誤或取消等)無法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費用由乙方承擔,減少的旅游費用退還甲方。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行程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

  11、在行程中甲方發(fā)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意外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所致的傷病無法繼續(xù)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作出妥善安排,但不負擔其醫(yī)療及其它費用。

  12、當成團人數不足時,乙方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所組的旅游團隊,但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在本合同“特別約定條款”中作出選擇,并就受讓出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

  四、合同的解除

  13、在成團人數不足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視為乙方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14條、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4、雙方可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并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15、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fā)地點,也未能在出發(fā)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因乙方責任導致甲方未按約定集合出發(fā),視為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兩者均按本合同第17條相關約定處理。

  16、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行程中甩團(是指違反合同約定中止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用餐、游覽等服務的`行為)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賠償甲方回程所需合理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他實際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17、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_____程取消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交旅游費用,違約方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天或以上(按出發(fā)日減去通知日之差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1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

  (2)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

 。3)如旅_____程取消有可預見損失的,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告知對方,并在特別約定中載明,在索賠時還應出具實際損失的證據。

  18、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_____程(本合同第10條約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擔;如旅游費用減少的,減少部分應退回甲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簽字確認,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該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0、甲方因不聽從乙方及其導游人員的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等故意或過失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21、乙方向甲方退還旅游費用及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在行程結束之日起15天內支付款項(進入調解或_____、訴訟程序的除外),逾期每日按應付金額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特別約定條款(含選項的欄目,選中的打√,不選的打_________)

  旅行團名(團號)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費用

  單價: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總價 元(不含簽證、簽注費)

  個人投保旅游_____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_____

  _____名稱: ;_____金額: 元;_____費: 元

  組團安排

  □乙方組團 □轉 旅行社出團

  地接服務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務

 。ǖ刂罚 電話: 聯系人: )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發(fā)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或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廣州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其他約定

  (如黃金周解除合同特別約定、行程取消可預見損失、住房特別要求、小孩服務標準等)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zhí)照號: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1)團號_____________。

 。2)旅_____程安排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_____程表”。

 。3)交通工具及標準、乘載條件。

  (4)用餐次數及標準(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標準_____元/人天)。

  (5)住宿標準及條件(按照星級飯店檔次級別)。

  (6)導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證導游)。

 。7)購物安排、旅游日程。

  (8)購物次數_____(次以內)。

 。9)娛樂安排。

 。10)旅行社責任險。

 。11)自費項目及價格(見雙方簽字認可的“旅_____程表”)。

 。12)應交納團費總額。

 。13)轉(并)團旅行社名稱。

 。14)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業(yè)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guī)定的內容經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后,即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費用

  1.費用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費、途中交通、餐費(不含酒水)、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第一門票;導游服務費。

  2.費用不包括:旅_____程表所列自費項目及旅_____程表以外活動項目所需費用;機場建設費;航空_____費;衛(wèi)生檢疫費;旅游意外_____。行李保管費和超重(件)行李托運費;酒店內酒水、洗衣、通訊費等一切未在合同約定內的私人開支。

  三、權利和義務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應提供參加旅游的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和材料。

  1.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責任自負。如經公安機關認定系乙方責任所致,則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合同約定的旅游活動安排。甲方有對自費項目選擇權。

  3.行程中甲方購物自愿,乙方導游和駕駛員不得誤導強行購物,乙方對甲方因購物發(fā)生的質量、價格等糾紛不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如攜帶小孩應妥善監(jiān)護。

  5.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

  6.乙方應全面、如實向甲方介紹其服務項目、質量和_____標準,并按規(guī)定在甲方報名時簽訂本合同。甲方報名時應一次付清團款。

  7.乙方因參團人數不足不能單獨成團,將甲方轉讓給其它旅行社出團,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乙方應承擔總團款_____%的轉團違約金。

  8.乙方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甲方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當甲方在旅游_____有效期內發(fā)生_____責任范圍內的意外事故時,乙方應及時取得與事故相關的有效憑證,并會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_____的有關條款和投保合同的約定,向承保_____公司辦理理賠。在組織滑雪、漂流等旅游項目時,應明確具體活動地并為甲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9.甲乙雙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違者責任自負。

  10.團隊運行過程控中,乙方應保證運行計劃的實施,任何人不得無故擅自改變。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在征得本團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改變運行計劃。

  11.乙方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_____用,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額退還已交團款。否則,除全額退還甲方已交團款外,應承擔已交團款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報名簽約后要求退團,除須承擔乙方由此發(fā)生的直接經濟損失外(含機票、訂房、_____等),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金:出發(fā)前_____天以上,已交團款的_______%;出發(fā)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fā)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團款的_____%;出發(fā)當天因自身原因誤機、車、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團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不參加已約定的某項團隊活動,均視為自動放棄,所交費用恕不退還,損失自負。

  4.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甲乙雙方有努力補救損失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況,如:因交通原因延誤行程等情況,在保證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對行程作適當的調整,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在旅_____程中,甲乙雙方就會同約定的事項是否如約履行發(fā)生爭議,雙方通過協商又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單方面中止旅行,否則將承擔相應責任。

  7.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應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做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違約行為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級旅游執(zhí)法(質監(jiān))機構投訴。甲乙雙方還可就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書面約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組團施行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一、內容與標準

  第1條 主要約定事項 旅游團團號

  第2條 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xù)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xù)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旅游景區(qū)景點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住宿地至游覽地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7)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項所列的交通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一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游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超重行李托運費,旅游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險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其他項目費用。

  5)其他非前述項目的費用。

  二、雙方義務

  第3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妥善監(jiān)護隨行小孩,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4條 (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x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承擔補辦手續(xù)費,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3、按合同約定無領隊或全陪的旅游團隊,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

  4、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其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上列經營者索賠。

  5、乙方應當按照《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與商品經營者串通欺詐甲方購物。

  6、乙方應當提醒甲方出游時攜帶____________等證件。

  三、甲方違約責任

  第5條 (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應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約定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約定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約定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6條 (延誤出行)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fā)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條第5項的約定處理。

  第7條 (中途退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約責任

  第8條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交旅游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口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9條 (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因飛機、火車、輪船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除外)造成約定出發(fā)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第10條 (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11條 (擅自轉、并團)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2條 (運行計劃不規(guī)范)乙方未在約定出發(fā)日一天前將填寫完整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團隊運行計劃表》(旅游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13條 (壓縮游覽時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約定游覽時間被壓縮一小時以上,乙方 應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費)。

  五、其他約定

  第14條 (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fā)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 (保險)乙方推薦甲方自費投保旅游人身意外保險。

  第17條 (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其中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第18條 (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20條 (補充約定事項

  1、

  2、

  3、

  第19條 (委托招株)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21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zhí)法機構(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22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23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口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

  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甲方同行人員名單、身份證號附后。 乙方(蓋章):

  負責人:

  電話(傳真):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8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____________市旅游局制定、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初定出團日期:

  旅游線路與天數: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用餐標準:早餐   次,正餐   次

  導游服務:

  派領隊及導游服務:

  購物娛樂安排: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雙方其他約定: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tǒng)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附件略):

  1._________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fā)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報名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 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并有權收取已發(fā)生費用。

  2. 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發(fā)票。

  3. 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發(fā)前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游費用

  5. 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qū))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等。

  6. 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fā)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y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 發(fā)生戰(zhàn)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fā)前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xù)。旅途中發(fā)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fā)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fā)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yè)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

 。2)違約方在出發(fā)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fā)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fā)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fā)前4日以內(含出發(fā)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游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yè)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 出發(fā)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fā)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并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游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由甲方承擔已發(fā)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guī)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xù)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fā)生費用和損失后,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fā)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愿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 旅行中發(fā)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游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游意外保險。

  16. 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xù)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xù),并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 在旅游行程中,當發(fā)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 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fā)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jiān)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僖婪ㄏ虮桓嫠诘厝嗣穹ㄔ浩鹪V;

 、谔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jiān)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質監(jiān)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 10

  甲方(團體或個人):

  住所:

  聯系電話:

  證件類型及編碼:

  乙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 市旅游局制定、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的《 市出境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yè)規(guī)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guī)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fā)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fā)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fā)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fā)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jiān)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特別約定條款

  雙方特別約定以下條款: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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