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簽訂合同四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簽訂合同 篇1
根據《經濟合同法》第九條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簽訂購銷合同應有以下內容:
1、產品的名稱必須明確,使用地區(qū)習慣名稱時,雙方要意見一致。
2、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要清楚準確,對有的產品,在簽訂合同時,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實際情況明確規(guī)定合理耗損,超欠幅度和正負尾差等。
3、產品的種類、等級和質量,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無國家標準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zhí)行;無上述標準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干、鮮、活產品要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檢疫后方可交易。
4、產品的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yè)標準執(zhí)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yè)標準的,由承運方與托運方協商確定,包裝物的供應由雙方當事人商定。5、產品的價格,按照物價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價格簽訂。國家允許自主定價或議價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
6、交貨期限和地點,要根據產品的生產周期、收獲季節(jié)、交換能力明確規(guī)定。特別是對易霉爛變質、易碎產品及鮮活產品,供需雙方則更要有明確的規(guī)定,可協商推遲或提前交貨日期。
7、交(提)貨方式,可由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確定。
8、交(提)貨日期的計算。凡送貨和代運的,以發(fā)貨時運輸部門郵戳記準;實行提貨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貨日期為限。
9、要明確規(guī)定貸款的結算方式和時間。
10、要對產品驗收的地點及辦法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11、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要明確,發(fā)生違約時處理。
12、還要有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條款。
簽訂合同 篇2
裝修合同簽訂時候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工期約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間,簡單裝修的話,工期在35天左右,裝飾公司為了保險,一般會把工期約定到45-50天,如果您著急入住的話,可以在簽訂時和設計商榷此條款。
2、付款方式:一般的裝修合同,約定首付60%,木工驗收合格后交納35%,完工后交納5%。如果按照這樣的付款形式的話,在工期過了一半左右后,您就已經向裝飾公司交了95%左右的費用,如果裝修的后期出了什么問題的'話,就很難在錢上面制約裝飾公司了。所以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候,能把首付壓到30%,中期交納30%。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約定的中期付款時間,只是簡單的標明“工程過半,木工收口”。但是一個工地往往是多項目交叉作業(yè),正規(guī)的工期過半應該是:木器制作結束;廚衛(wèi)墻、地磚、吊頂結束;墻面找平結束;電改造結束。
3、增減項目:裝修過程中,很容易有增減項目,比如多做個柜子,多改幾米水電路等等。這些都要在完工的時候交納費用的。那么這些項目的單價究竟應該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經開工后,那這可能就是設計說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復印一份裝修公司的最初給您看的完整報價單,以免在簽訂合同或是增減項目時,裝修公司偷梁換柱,改換價格。
還要注意一點,最后結算費用的時候,你應該支付的增減費用,都應該是在該項目施工前,由您簽字認可的,如果是您沒有簽字認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應的費用
4、保修條款:裝修的整個過程現在主要還是以手工現場制作為主,沒有實現全面工廠化,所以難免會有各種各樣的細碎質量問題。保修時間內,裝飾公司應該實施的責任就尤為重要了。比如出了問題,裝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負責保修,還是只包工,不負責材料保修,或是還是有其他制約條款,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5、水電費用:裝修過程中,現場施工都會用到水,電,煤氣等。一般到工程結束,水電費加起來是筆不小的數字,這筆費用應該誰來支付,在合同中也應該標明。
6、按圖施工:嚴格按照您簽字認可的圖紙施工,如果在細節(jié)尺寸上和您在設計圖紙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監(jiān)理和質檢到場時間和次數:一般的裝修公司都將工程分給各個施工隊來完成,質檢人員和監(jiān)理是裝飾公司對他們最重要的監(jiān)督手段,他們到場巡視的時間間隔,對工程的質量尤為重要。監(jiān)理和質檢,每隔2天應該到場一次。設計也應該3-5天到場一次,看看現場施工結果和自己的設計是否相符合。
簽訂合同 篇3
注意一:思考是不是已經到達簽合同的階段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費者在家庭裝修的談判過程中簽合同之前往往比較仔細,節(jié)奏也比較慢;但是一旦這個過程接近面臨簽合同時,消費者就開始急躁,希望盡快和裝飾公司簽合同,盡快進入施工階段。這樣的消費者一般都有這樣的想法:用了這么多時間和精力,就是這個吧!這樣多少給人有點撞大運的感覺。在此建議您,前期多用些時間,后期的煩惱才會少一些。所以這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您與裝飾公司之間有關價格、材料、施工方案等等,是不是還有沒搞清楚的地方?心里是不是還有一些疑慮,但是又說不大清楚的地方?筆者建議您,先回家去,把裝修的事情放在一旁,兩天以后再和裝飾公司的設計師探討,到那時,大腦思路也許就會變得十分清晰。
提示:沒有進入簽訂裝修合同的階段千萬別著急,否則后面的麻煩比前面還會多!因為隱患都是自己留下的,到時候誰也解釋不清楚。受損失吃虧,哪樣也少不了!
注意二:檢查裝飾公司的手續(xù)是否齊全
一個合法經營的裝飾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是必要的。現在很多公司都開設了分支機構,對這樣的公司您還應該檢查對方是否有法人委托書。至于人常說的資質證明,只要您的工程不是大得驚人,沒有必要要求過高的資質等級:一般家庭裝修、裝飾公司有四級資質足矣。
提示:千萬不要和只有一張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的人談家裝工程,因為誰也不知道那是哪里來的。
注意三:檢查裝飾公司的設計方案資料是否齊全
可以開始進入簽訂裝修合同的階段了,首先,應該檢查裝飾公司提供的各種資料,無論這些資料是免費的還是收費的,應該盡可能齊全。那么,應該包括哪些資料呢?第一,一個完整的家庭裝修設計方案,首先設計圖紙應該齊全,它應該包括房間的平面圖,必要的立面圖,必要的天花圖、水電圖,以及現場制作的家具圖,等等;可能有人會問,“必要”是什么意思?這里所說的“必要”就是,有設計的部位就需要設計師給消費者提供設計圖紙,而沒設計的部位就不需要圖紙了;此外需要審查設計圖紙的諸因素是否齊全,這幾個因素包括圖紙的尺寸、比例,選用的材料以及簡單的工藝做法;如果有缺項應該要求設計師補齊。第二,審查工程預算是否已經按照雙方約定的做好,把缺項漏項在合同簽訂之前做好。第三,檢查甲乙雙方的材料提供一覽表,對于表中的材料、種類、數量、參考價格、送達時間、驗收人應該十分明確。第四,為保證家庭裝修的工程質量,合同當中施工工藝的說明應該占有重要位置,而不應該像目前一些消費者與裝飾公司簽訂合同時那樣,對材料重視,對工藝忽視。
提示:如果簽訂家庭裝修合同時,需要的資料不齊全,需要開工以后再補齊,也許從這時起,您就給自己下套了。
注意四:預習裝飾公司提供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如果消費者不了解這份合同的內容,反而可能給自己留下隱患。所以,建議您在簽合同之前,先把合同拿回家看一天,心里有了“譜”再回來與裝飾公司簽合同。
提示:您和這份家裝合同如果是生面孔,簽合同的時候就難以保證不出錯。
注意五:與裝飾公司共同填寫裝飾工程合同
曾經有一個裝修過房子并且有被騙感覺的消費者說過,他在與裝飾公司簽合同的時候,被對方用某個理由支了出去。等他回來的時候,合同內容已經填好,就等他簽字,等發(fā)現問題,一切都晚了。所以,這項注意特意把沒有實際內容的“共同填寫”拿出來,算是給還沒有簽裝修合同的消費者一個小小提示。
注意六:合同中的幾個關鍵項
對北京市通用的家裝合同,作者認為有下面幾個條款在填寫時需要特別注意:第一,合同甲乙雙方合同當事人的聯系方式,一定要填寫清楚。有的家裝合同,在委托代理人、工程設計人以及施工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上都僅填寫公司的電話,這是不夠的`,一旦工程發(fā)生問題時,找對方公司能夠管事兒的人就成為大問題。第二,“合同第九條———質量標準”,大家都認為工程質量越高越理想,但是俗話說“一分錢一分貨”,所以如果希望過低的報價選用過高的質量標準是不現實的,因此,北京市的“家庭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就足以滿足我們大多數消費者的要求了。第三,關于分階段驗收的問題,由于家庭裝修的特殊性,我們隨著工程的進行對工程進行驗收是十分必要的。大多數家裝合同把驗收階段分為———隱蔽工程驗收、飾面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階段劃分是正確的,各階段具體到工程上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解釋,并且需要有一個時間表。第四,關于家庭裝修付款方式中與支付二期工程款有關的一個概念“工程進度過半”。這個概念解釋起來五花八門,有的說指工期過半,有的解釋
簽訂合同 篇4
P2P網貸從來就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業(yè),其涉及的各類人群和關系極為復雜,各方能平等合作的基礎就是各種協議,如《借款協議》、《擔保協議》、《債權轉讓協議》、《服務協議》等,這些協議很多人都不陌生,那么這些協議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大家又知道多少呢?
下面律師就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一個簡要的梳理,大家來對號入座,看你平常簽署的P2P平臺協議是否合法?
一、合同法
《合同法》的重要性對于一份合同來說不言而喻,其中,這些法律條款是絕對不可忽視的: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這一條規(guī)定的是構成一份合同的基本條款。對于P2P行業(yè)來說,其中關于“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的條款是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的。現在有一些平臺在其《借款協議》中并沒有使用當事人的真實姓名或名稱,而是用當事人在該平臺的注冊用戶名代替,這實際上會影響《借款協議》的'法律效力。
同時,P2P平臺作為居間方,《合同法》也明確規(guī)定了居間方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备鶕@條規(guī)定,平臺作為居間方,應如實披露當事人與合同有關的真實信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而關于該條中“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對此有明確的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這一條規(guī)定,無論是借款人、投資人、平臺都需要引起重視,對利息的約定應當在合理的范圍內,投資人不要一味的去貪圖高利息,這其中暗藏的風險不可小視,如平臺以高利息引誘投資者投資,進行詐騙等。
《合同法》第八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需要通知債務人,才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
但現實是,目前某些平臺對于債權轉讓通知的約定明顯有違法律的規(guī)定。如某平臺在其《借款協議》中約定:“出借人有權在無需通知借款人的情況下將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該條款已明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此外,還有某些平臺簡單約定為債權轉讓信息借款人可在網站上查詢,債權人無需另行向借款人通知債權轉讓情況。這些約定也未嚴格遵守法律之規(guī)定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
因此,在受讓債權時,為了保護和實現自己的權利,債權受讓人(新債權人)需要留意平臺關于債權轉讓的通知條款。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對 格式條款的制定提出了要求:“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 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如格式條款內容具備無效的法定情形,或者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 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根據這一條的要求,平臺方在擬定合同時,需要盡到格式條款的提醒義務,以尊重投資人、借款人等的合法權益。
二、電子簽名法
在P2P平臺上,絕大部分合同是用在線簽署的方式簽訂的,這種就需要使用到電子簽名,就涉及到《電子簽名法》。
《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fā)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fā)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采用電子合同的方式訂立合同,需要采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才能保障與手寫簽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在現實情況中,很多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很多平臺協議僅僅是在網站上點擊“我同意”,實際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電子合同,因為它根本沒有使用電子簽名;二是有些平臺簽署電子合同時所使用的電子簽名并不符合《電子簽名法》中關于“可靠性”的規(guī)定。在這里律師鄭重提示:簽署電子合同一定要注意其“可靠性”,小心合同內容和電子簽名的篡改。
以上,是P2P平臺合同常見的一些法律法規(guī),僅作為參考,實際上,合同的簽署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其涉及的法律和合同類別以及合同涉及的行業(yè)領域息息相關,網貸平臺和各方參與者都需對協議條款和協議簽署方式提高警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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