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合同集合(10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轉讓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轉讓合同 篇1
設備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xiàn)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xié)議:
(1)因甲方設備多余,現(xiàn)轉讓臺給乙方,出廠編號為( ),經(jīng)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xiàn)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xié)商價為人民幣¥ ,大寫( )。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xiàn)金人民幣元¥( )。于 年 月 日將貨提走。如在訂金預付時間范圍內甲方把貨物處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乙方,甲方將承擔訂金的3倍作為違約金,賠償給乙方的作為損失。 備注:
。2)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3)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jīng)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4)甲方若購機時在銀行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銀行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PS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鎖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5)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6)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xié)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7)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8)如該設備屬于兩人合伙制經(jīng)營或多人合伙制經(jīng)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9)甲方銀行收款帳號:
乙方銀行轉款帳號: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電話: 電話:
單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一、引言
近年來,城市化建設進程不斷加快,隨之而來的城市房地產行業(yè)迅速崛起、房價飛漲,一些居民對昂貴的城市房價望而卻步,因此紛紛購買價格相對較低的小產權房。但是,由于法律對小產權房轉讓行為無明確的規(guī)定,導致在實務過程中學者們對轉讓合同效力與責任等問題產生重大分歧。本文則是在通過對國家現(xiàn)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及學者觀點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與責任做一個比較全面的分析。
二、小產權房的概念
我國農村土地歸農村集體組織所有,但這種所有權是有限的,體現(xiàn)在農村土地的買賣必須經(jīng)過地方政府批準,這就限制了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轉。而地方政府通常為獲取高額的利潤將農村集體所有制土地高價拍賣給開發(fā)商,而此時,作為相關利害關系人的農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壟斷,而是私下聯(lián)系開發(fā)商在集體所有土地上蓋房進行售賣,所得遠遠大于政府的征地補償。這就是小產權房出現(xiàn)的根源。而這種未經(jīng)規(guī)劃、也未繳納相關費用就在農村集體所有地上建造并銷售的房子,就是人們約定俗成的“小產權房”。由此也不難看出,“小產權房”并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內涵與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還是對我國現(xiàn)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種挑釁。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對小產權房有相關定義,小產權房是指在未經(jīng)規(guī)劃、未有國家發(fā)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產權證書,其獲得產權不是完整合法的產權。[1]除此之外,該且該類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會備案。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小產權房雖然產權不完整,并且風險隱患大,但它以低廉的價格迎合了工薪階層的現(xiàn)實生活需要,因此小產權房存在著大量現(xiàn)實的購買群。此外,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農民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進行交易的。這些模糊不清相互沖突的法律規(guī)定進一步導致了小產權房建設的泛濫,小產權房也在合法與非法之間打擦邊球。
三、小產權房轉讓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轉讓合同的效力
從目前學者對小產權房的理論研究來看,對于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學界有三種觀點: 有效說、無效說和部分有效說。[2]筆者贊同認定轉讓合同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義原則。國家規(guī)定農村土地由農村集體組織所有,體現(xiàn)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一種保護傾向。農村宅用地制度作為集體經(jīng)濟組織對其集體內部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轉違反公平原則,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但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并不會造成集體資產的一種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處理自己合法有效財產的權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沒有違背制度設計的初衷。
第 二,增加農民的收益。小產權房本身存在的產權不完整,交易風險大等特點決定了要對小產權房的交易進行嚴格管理。要有不慎,其無須交易會導致房地產交易的混亂及管理困難,各方利益保護處于失控狀態(tài)。但是,從另外一角度來看,禁止小產權房在集體組織內部之間的買賣違反了公平的原則,目前農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卻沒有相應的處分權,造成他們無法像城鎮(zhèn)居民那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這勢必會造成農民利益的損失。因此,認定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行為有效,在農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一種有序規(guī)范交易,這些成員都能收獲房產所帶來的利益,增加農民的收入,實現(xiàn)雙贏。
( 二) 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合同的效力
對于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員出售小產權房的案例,在實踐中普遍認定合同無效。如李玉蘭訴馬海濤一案中,法院判決雙方所簽訂的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其中一個理由為: 宅基地使用權是農村集體組織對其成員的一種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變相取得。[3]筆者持合同無效論,原因如下:
第一,我國“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之原則的限制。若允許城鎮(zhèn)居民購買小產權房,根據(jù)“地隨房走”的原則,該城鎮(zhèn)居民同時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就與我國禁止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相違背與沖突。我國《物權法》第146 條規(guī)定說明對房地產所有權進行轉讓時,房產下的土地所有權同時轉讓,當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也適用此項規(guī)定。但是,對于小產權房的轉讓,從法律角度來看,城市居民根本就無法獲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權,這樣就會形成房地分離的狀態(tài),比較容易產生法律糾紛。[4]
第二,《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非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不得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同時,根據(j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相關規(guī)定禁止轉讓不具有完整權屬證書進行轉移登記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備相關權利證書。而小產權房由于產權的不完整性,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僅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產權證書,所以不能進行轉讓,故合同因為標的不能而無效。[5]小產權房無法登記、無法轉讓,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終無法實現(xiàn),自然導致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并未對小產權房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應依據(jù)國家的政策和文件對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進行認定有無。為了保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國務院相關政策規(guī)定不允許農村宅基地轉讓,由此可見,國家明令禁止城鎮(zhèn)居民購買農村的宅基地,因此,對于集體組織以外的城鎮(zhèn)居民來說,其小產權買賣合同歸于無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發(fā)布通知堅決遏制違法建售“小產權房”行為,這是對小產權管制的最新政策出臺,也意味著國家對向非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轉讓的小產權房加強了管制,雖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預測未來小產權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難重重。
四、小產權房轉讓合同之無效責任
實踐中,關于小產權房的交易層出不窮,小產權房合同或被確定為無效,那么,此類合同一旦被確定為無效,雙方的利益如何協(xié)調,法律后果如何承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何恢復到原有狀態(tài),都值得深入探討。
( 一) 對現(xiàn)存財產的處理
《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因合同發(fā)生的財產轉移應恢復到原有之狀態(tài)。基于雙方合同而為之給付應當予以返還。但是這里必須考慮到產權房買賣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確定無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狀態(tài)就已經(jīng)發(fā)生了改變。
1.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買受人歸還房屋,出賣人返還買受人支付的價款。關于房屋改造附加的開支,雙方協(xié)議決定,由出賣人給予特定的經(jīng)濟補償或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情況下由買受人拆除帶走。
2. 作為合同標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據(jù)物權法相關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消滅物權的,自行為成就時生效。這就必然導致原來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標的滅失,而現(xiàn)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實行為由現(xiàn)行物權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現(xiàn)在合同在標的已滅失的情況下被確定為無效,買受人返還原有合同標的已經(jīng)為不可能,若此時對出賣人進行補償,是否意味著買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著著的土地使用權? 但這種補償?shù)南揞~又是一個大難題,若買受人需要返還的是原有房屋的價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開支,就已經(jīng)遠遠超過了返還財產的數(shù)額,違背了公平交易原則。筆者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可以應當參照《合同法》規(guī)定的無權處分的合同經(jīng)追認后有效,意思就是說,若賣方追認買方重建或新建行為的合法性,那么由賣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權,并對買方給予合理補償。這就有效協(xié)調了買賣雙方的利益。
( 二) 損失賠償
下面探討損失賠償?shù)倪^錯責任。合同法將過錯分為雙方均有過錯及單方過錯的情況。
1. 雙方均有過錯
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情況,按照各自的過錯責任向對方進行賠償。在小產權房買賣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買而買,另一方明知不能賣而賣,雙方都存在過錯。在實踐中,對小產權房買賣雙方的過錯認定上一般認為賣方承擔主要責任,買放承擔次要責任。原因在于,賣方一般為開發(fā)商或者某組織,處于優(yōu)勢地位,在出賣前有義務熟知國家對小產權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許出賣但為了追求高額利益依然加以銷售出賣,后又由于拆遷等賠償款的利益驅動主張合同無效; 而買方雖也應知國家政策不允許買賣,但他畢竟支付了全額價款,財產利益減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其處于弱勢地位,所以認定其承擔次要責任。
小產權買賣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是締約過失責任。其成立要件包括義務的違反、存在利益損失、因果關系等。其賠償范圍主要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買方的直接損失是籌房款的相關利息以及促使合同達成所支付的其他費用,間接損失主要是城市房價上漲的差額損失。而賣方的損失就遠遠低于買方的損失了,相對于賣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屬性,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都遠遠低于買方。并且賣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張合同無效通常是由于高額的拆遷款,因此,通常在實踐中存在這樣一種不公平現(xiàn)象: 買方利益受損大,賣方受損小,反而還會由于自己的不誠信而獲利[6]。
買賣雙方都存在過錯,那么雙方均承擔賠償責任。確認小產權買賣合同無效后,應采取的措施為: 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和房屋歸還。但是實踐中總是會出現(xiàn)難以真正恢復原狀的情況。
2. 單方過錯的情況
一方存在過錯時一般是由于賣方故意隱瞞事實真相使得買房陷入錯誤認識而購買房屋。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賣方提供虛假文件促進合同達成的情況下,可要求雙倍賠償。適用雙倍賠償?shù)臈l件如下: 第一,賣方是不具有農村集體組織形式的性質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 其次,買買方不知合同標的之房屋是集體組織性質; 第三,賣方故意隱瞞未取得或虛假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最后,對該條款,法院的適用以當事人提出申請為前提,不得主動適用。
五、結語
小產權房的存在目前難以得到法律認可,但卻有很多合理之處,因此屢禁不止。目前小產權房在全國范圍內大量出現(xiàn)。小產權房的出現(xiàn)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并且使得農民從自己的土地上獲得相應的權利。另一方面,它會造成我國土地資源更加緊張,擾亂房產市場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確小產權房轉讓合同的效力與責任,有利于有效解決實踐交易中的紛爭。
轉讓合同 篇3
在早期的羅馬,債是嚴格禁止轉讓的,因為當時的債被定義為特定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一種法鎖,是一種法律關系,無論是變更債權人還是變更債務人都是債的關系喪失其同一性的現(xiàn)象。但是隨著商品經(jīng)濟的發(fā)展,禁止債權的轉讓越來越阻礙經(jīng)濟的發(fā)展,絕對禁止債權轉讓的觀念開始動搖,在經(jīng)過長時間的發(fā)展羅馬法最終拋棄了舊的觀念,在法律中明確承認債權轉讓的合法性!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了合同權利轉讓的基本原則,為了鼓勵財產自由流轉,保障轉讓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規(guī)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權利轉讓做出了比較系統(tǒng)、詳細的規(guī)定,從而促進了合同權利轉讓交易的進行,增加了由權利轉讓帶來的社會財富。
一、 合同權利轉讓概述
。ㄒ唬┖贤瑱嗬D讓的概念
合同權利轉讓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況下,轉讓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給受讓人,從而使得合同權利人發(fā)生變化的現(xiàn)象。所謂合同關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發(fā)生改變,不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時效利益)、瑕疵(如各種抗辯)均不受合同權利轉移的影響,而且原權利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保證等)原則上也繼續(xù)存在。所以,合同權利轉讓僅僅是合同債權人發(fā)生變化。既不歸屬合同變更也不同于債的更改。債的更改是消滅舊債的關系,成立新債關系,所有舊債關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從權利均隨之消失。
。ǘ┖贤瑱嗬D讓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債權轉讓的特征主要有四個方面:
1.合同權利轉讓發(fā)生的是債權人的變更。合同權利轉讓是權利人將享有的合同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應的權利范圍內介入原來的合同關系,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合同權利轉讓會涉及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一種是原合同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一種是轉讓人和讓與人的關系。通過協(xié)議轉讓合同權利的,雖然《合同法》要求在債權轉讓時,債權人要及時通知債務人并且債務人在收到合同權利轉讓通知之后受到該協(xié)議的約束,但是,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仍然是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債務人不可能成為轉讓協(xié)議的當事人。
3.合同權利轉讓的對象是債權。我國的合同權利轉讓制度是規(guī)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規(guī)定在債法總則中,那么合同權利究竟指的是什么?雖然我國學術界。但是,《合同法》明確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權合同的成立和物權變更是一并進行的,所以,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只能是債權。
4.合同權利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當合同原債權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時,原債權人退出合同關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與權利轉讓協(xié)議受讓人一起成為合同關系債權人,此時多個債權人之間的共有關系可能是按份共有還可能是連帶共有,究竟屬于哪種共有方式應當尊重原債權人和受讓人約定的選擇。
二、合同權利轉讓的范圍
原則上合同權利可以依債權人和受讓人的意志自由轉讓。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畢竟合同是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自由設定的一種特定的關系,所以改變義務人承擔的債務和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權利轉讓一般是不被允許的。對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權利,是否允許轉讓《合同法》并沒有確定的規(guī)定。
(一) 可讓與的合同權利的排除與限制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79條的規(guī)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則,詳細分析如下。
1.依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權利
合同關系是相對關系的一種,某些合同權利,只能在特定主體之間生效,如果仍將其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主體發(fā)生變更,必然會使合同相應的內容發(fā)生變更,從而使轉讓后合同的內容發(fā)生變化,喪失與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違反了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該合同權利不能轉讓。通說認為,根據(jù)人身信任關系發(fā)生的合同債權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質、為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內容包括了針對特定當事人不作為義務的合同債權、從權利四種合同債權不得轉讓。
對于一些特殊性質的合同權利的轉讓問題:第一,訴訟中的合同債權;诤贤m紛提起訴訟,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債權,這種債權在訴訟過程中一直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這種債權的成立與否要經(jīng)過人民法院的審判,因此為了減少訟累,應當禁止訴訟中的合同債權的轉讓。第二,贈與合同的債權能否轉讓。贈與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進商品流通,發(fā)展經(jīng)濟,而是使受贈人得到經(jīng)濟上的幫助或者滿足當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質。因此贈與合同的債權不應當成為合同權利轉讓之標的。實際上經(jīng)常出現(xiàn)的,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之后,又將標的物轉讓與或者贈與他人的與合同權利轉讓之間存在著根本的不同,前者的兩個贈與合同都是同一標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贈與合同基礎之上將債權請求權轉讓給第三人。第三,訴訟時效已經(jīng)完成的債權的轉讓。對訴訟時效已過的合同債權而言,此種債權喪失的是請求債務人償還的請求權和訴訟過程中的勝訴權,債權本身仍然是存在的,當債務人自愿償還時,不會發(fā)生基于受害人行為發(fā)生的不當?shù)美。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已滿的債權可以作為合同權利轉讓的標的。在第三人已經(jīng)知道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情況下,當?shù)谌撕驮瓊鶛嗳司秃贤瑱嗬D讓意思達成一致,說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債務人不履行的風險。在自愿原則的依據(jù)之下,該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就會發(fā)生法律效力,就會產生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權利人未告知受讓人權利有瑕疵時,第三人可依據(jù)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選擇行使撤銷權或者要求原權利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2.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
對當事人之間能否約定合同權利不被允許轉讓的立法上,各個國家的選擇是不同的,法國立法選擇其為無效約定,德國、日本法律明確規(guī)定其有效。我國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體例。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合同權利是依據(jù)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則,禁止合同權利轉讓的約定不管是禁止轉讓給特定第三人,還是禁止轉讓給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當事人的約定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此約定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當事人要受此約定的約束。但是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禁止轉讓的特別約定條款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此時債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
并不能產生預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權利轉讓協(xié)議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債權,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對于原債權人違反了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債務人有權要求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法律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會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權利的自由轉讓!逗贤ā分袥]有具體合同權利轉讓的禁止性規(guī)定,所以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依據(jù)的是應當是我國《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ǘ┖贤ЯΣ淮_定之合同權利的轉讓
有效的合同權利存在,是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權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沒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現(xiàn)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債權。針對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銷合同、附條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確定合同的權利是否允許自由流轉,多數(shù)學者認為對有效的合同權利,應進行從寬解釋,不要求必須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債權。
1.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認之前合同權利的效力還是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當在法定期限內不被追認,那么此時的合同即為確定、當然無效,并且無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時。如果,合同追認權人是原債權人,那么債權人將合同債權轉讓給受讓人,債權人的行為應視為合同已經(jīng)得到了追認,此時的合同為確定當然有效的合同,債務人要向合同受讓人履行相應的債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債務人享有合同追認權并且在沒有行使之前,合同權利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此時為了防止不必要糾紛的發(fā)生、減少訴訟發(fā)生率,應當限制合同權利的轉讓。因此,對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權利轉讓應當區(qū)分追認權人為債權人還是債務人而分別規(guī)定。
2.可撤銷合同的權利
在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之前,可撤銷合同的權利是確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歸屬于原債權人,原權利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那么撤銷權人的行為應當視為撤銷權人放棄行使撤銷權,此時的合同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銷權的享有人是債務人,在原債權人與第三人達成轉讓協(xié)議之后,若債務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行使撤銷權,那么債權轉讓協(xié)議生效,債務人應當向受讓人履行相應的義務;若債權人有效行使了撤銷權,那么合同歸于消滅,原合同權利滅失,此時受讓人的合同權利轉讓協(xié)議導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無論撤銷權屬于哪一方當事人,可撤銷合同的權利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都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3.附條件、附期限合同的權利
在條件成就和期限到來之前,附解除條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確定有效的合同,此時合同權利為有效存在的。雖然這種權利這以后某個時間點可能或者肯定會滅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債務人仍然要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
條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條件合同和時期還未到來的附始期合同的權利都是未來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權利,只是現(xiàn)在并不現(xiàn)實享有,是一種未來存在的債權。關于將來的債權能否進行轉讓,在德國和日本法學界都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肯定說,債權處分行為應與處分債權的合同相區(qū)別,即使債權沒有現(xiàn)實存在,但是不影響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效力,債權移轉以
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將來債權發(fā)生時,可以直接發(fā)生債權移轉的效果。這一學說的理論基礎是,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應予以區(qū)別,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為成立時已存在為前提,只要效力發(fā)生時其存在即可。另一種是否定說,債權轉讓行為為處分行為,那么處分時必須以債權業(yè)已存在為前提,鑒于未存在的債權不得處分的原則,從而否認“將來的債權”的讓與性,特別是在德國,由于權利變動采用的是形式主義,動產的處分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處分以登記為要件,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未現(xiàn)實存在的未來債權在形式主義的立法例下,被認可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將來的債權已經(jīng)存在合同關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條件成就或一定時間的經(jīng)過,或者當事人實施某種行為,才可以轉化為現(xiàn)實的債權,則因為這種將來的權利體現(xiàn)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轉化為現(xiàn)實債權的可能性,就激勵貿易這一方面來說,可以準許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梢詼试S這兩種合同權利的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通知
協(xié)議不具有公開性,如果協(xié)議的效力當然約束債務人,那么在達成協(xié)議并且債務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債務人仍然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此時還要對新債權人承擔債務不履行的違約責任,這種自由主義對債務人來說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嚴格限制主義,即合同權利的轉讓必須取得債務人的同意,否則轉讓不發(fā)生效力。雖然這種做法很好的保護了債務人的利益,但是這種保護是建立在損害債權人利益基礎之上的,同時這種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財產的流通、不利于經(jīng)濟的發(fā)展進步!逗贤ā愤x擇的是折衷主義,即讓與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雖不需征得債務人的同意,但必須將合同債權讓與的事實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在接到債權讓與通知后,債權轉讓合同才對其發(fā)生效力。這樣既維護了債務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債權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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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國《合同法》拋棄《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嚴格限制主義而采用讓與通知原則,但是《合同法》第80條第1款明確規(guī)定通知的義務人只能是原債權人,確實存在局限性。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的合同權利轉讓合同的目的是將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將債權的讓與通知債務人的目的是使債務人知曉債權業(yè)已轉讓給新的債權人,債務人對新的債權人負有相應義務。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讓與字據(jù)提示給債務人,和債權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義務人是受讓人,在讓與人履行輔助義務的前提下,受讓人應當提供足夠的材料來證明其就是該合同權利新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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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權利轉讓通知的性質為觀念通知,可以準用民法有關意思表示的有關規(guī)定,通知存在無效或者可撤銷原因時,依據(jù)民法上關于無效或者可撤銷的規(guī)定處理。當告知債務人時就會對其產生法律效力,債務人就要對新債權人負擔義務。對于告知的撤銷問題,《合同法》第80條第2款對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規(guī)范,對受讓人所取得的債權的處分作了任意性規(guī)范。債權轉讓的通知只是對債務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在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時受讓人取得債權人的地位,原債權人不再享有相應的債權利益,更沒有處置已經(jīng)轉讓債權的權利。否則,會侵犯受讓人的債權,要向受讓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ㄈ┍硪娮屌c的通知問題
我國《合同法》雖未對表見讓與未作任何規(guī)定,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現(xiàn)實存在!兜聡穹ǖ洹返109條之1規(guī)定,“債權人已將債權讓與通知債務人時,即使未為讓與或者讓與無效,債權人仍應當對債務人承受其已經(jīng)通知讓與的效力!苯梃b德國法律和基于我國《民法通則》中已經(jīng)承認表見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應在我國《合同法》中確認表見讓與的合法效力,從而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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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篇4
商標權轉讓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商標權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對商標權的轉讓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轉讓的商標名稱:_____________
二、商標圖樣:(貼商標圖樣,并由轉讓方蓋騎縫章)
三、商標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國別: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商標下次應續(xù)展的時間:_____________
五、該商標取得注冊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務的類別及商品或服務的具體名稱:
六、商標權轉讓方保證是上述商標的注冊所有人。在本合同簽訂前,該商標曾與簽訂過非獨占(或獨占)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本商標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原與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轉由受讓方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所規(guī)定的全部權利和義務由受讓方享有和承擔。所有權轉讓事宜由轉讓方通告方。
七、商標權轉讓后,受讓方的權限:
1.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種類(或服務的類別及名稱):_____________
2.可以使用該商標的地域范圍:_____________
八、商標權轉讓的性質:(可在下列項目中作出選擇)
1.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2.非永久性的商標權轉讓();
九、商標權轉讓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辦妥商標轉讓變更注冊手續(xù)后,該商標權正式轉歸受讓方。屬非永久性商標權轉讓的,商標權轉讓的期限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轉讓方將在本合同期滿之日起收回商標權。
十、商標轉讓合同生效后的變更手續(xù):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標權轉讓合同生效后,辦理變更注冊人的手續(xù),變更注冊人所需費用由___方承擔。
十一、商品質量的保證:商標權轉讓方要求受讓方保證該商標所標示的產品質量不低于轉讓方原有水平,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提供商品的樣品,提供制造該類商品的技術指導或技術訣竅(可另外簽訂技術轉讓合同);還可提供商品說明書、商品包裝、商品維修法,在必要時還應提供經(jīng)常購買該商品的客戶名單。屬非永久性轉讓的,轉讓方可以監(jiān)督受讓方的'生產,并有權檢查受讓方生產情況和產品質量。
十二、雙方均承擔保守對方生產經(jīng)營情況秘密的義務;受讓方在合同期內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轉讓方為轉讓該商標而一同提供的技術秘密與商業(yè)秘密。
十三、轉讓方應保證被轉讓的商標為有效商標,并保證沒有第三方擁有該商標所有權。
1.、商標權轉讓的轉讓費與付款方式:轉讓費按轉讓的權限計算共___萬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時間:
十五、轉讓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在該商標的注冊有效地域內經(jīng)營帶有相同或相似商標的商品,也不得從事其他與該商品的產、銷相競爭的活動。
十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轉讓方在本合同生效后,違反合同規(guī)定,仍在生產的商品上繼續(xù)使用本商標,除應停止使用本商標外,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交付商標轉讓費的,轉讓方有權拒絕交付商標的所有權,并可以通知受讓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條款或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提交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未經(jīng)商標局核準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責任由雙方自負。
轉讓方:(章)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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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乙方子女):
為加強美術專業(yè)水平達到美術聯(lián)考或外省專業(yè)考試上線, 在施秉縣逸品畫室進行美術專業(yè)技能培訓。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特簽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對象與時間:乙方委托甲方(逸品畫室)對乙方子女進行美術專業(yè)培訓。培訓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月25日,在此期間培訓費為3000元人民幣,(暫時以學生就讀學校安排的美術學習時間為準收費,如若中途有所變動,屆時再酌情變更學費。實際收費以甲方開據(jù)的單據(jù)為準。)
二,甲方提供的辦學條件:在校舍設施上,有獨立的'教室,在師資力量上,美術專業(yè)老師為美術師范類專業(yè)教師任教。教學方式,主動與學生溝通,畫室組織一星期一次小考,每月一次大考,考試成績每月定期以短信的發(fā)送至家長處。在學員學習過程中所發(fā)現(xiàn)問題甲方會及時與家長溝通。實行學生作業(yè)登記制度, 乙方可隨時可以查看學生作業(yè)完成數(shù)量及質量。
三、安全責任:乙方學生在甲方培訓期間,甲方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安全防護,培訓期間學生在畫室內所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甲方按逸品畫室管理條例進行常規(guī)管理。
專業(yè)教學實行日考勤制,以確保教學質量和效率。并使學生家長及時了解學生狀況,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望學生認真遵守,嚴格執(zhí)行。
逸品畫室管理條例
1、尊敬老師,團結同學,遵守課堂紀律。
2、每天按時上課,不準遲到、曠課,早退。
3、每天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作業(yè)。
4、學生上課時間必須不能隨意接聽電話,如的確需要接聽須走出教室方可接聽。
5、上課期間不得隨意外出,如有重要事務需要請假方可外出。
6、每天放學后,值日生按時做值日。
7、愛惜畫室公共財產、公物。
9、進入畫室不準大聲喧嘩,追逐打鬧、不得抽煙、酗酒 、不準打架、斗毆。
10、外出寫生必須服從畫室老師的安排,如若不服從教師安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需自己負責。
。ㄠ嵵爻兄Z:乙方學生在沒有違反逸品畫室的管理制度及學習任務的情況下,沒有過貴州省20xx年美術聯(lián)考線或外省美術專業(yè)線,所交學費全額退還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態(tài)度擬此協(xié)議,望雙方共同遵守,此協(xié)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從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轉讓合同 篇6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
根據(jù)房產交易管理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本人坐落在____房屋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______平米,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__;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____。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承租人)的'同意,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jīng)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
第三條 付款形式: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定金___元(購房定金可充抵房款)第___期,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 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元;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_元;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給付甲方購房款_____元;甲方交付房屋。
第四條 房屋權屬交易登記手續(xù),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辦理。相關稅費_______(1由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2甲方或乙方承擔;3其它)
第五條 若房屋成交價低于市場評估價,相關稅費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按市場評估價繳納。繳納方式以本協(xié)議第4條規(guī)定。
第六條 該房屋內附屬設施等在房屋交接時,應列寫房屋移交清單,甲乙雙方簽字后認可。
第七條 本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乙方給付甲方購房定金后即生效。協(xié)議生效后,如甲方違約,應退賠購房定金的雙倍給乙方;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另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履行。
第八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若發(fā)生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xié)議不能繼續(xù)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應交款額的千分之__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已付房款的千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第十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
第十一條 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房產交易管理部門一份。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中所述房屋權屬均指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本協(xié)議中鉛印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身份證: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住址: 住址:
深圳律師:黃華(20xx年律師經(jīng)驗)
律師咨詢:132,4296,6417(免費)
執(zhí)業(yè)律所: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中國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創(chuàng)業(yè)路海王大廈A座14層
轉讓合同 篇7
房屋部分產權轉讓協(xié)議書
轉讓人:吳世敏(簡稱甲方)
受讓人:吳世杰(簡稱乙方)
1、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于20xx年3月21日與出賣人儋州中南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儋中字2012000209),購買海南省儋州市白馬井濱海新區(qū)中南·西海岸樓盤1.2期A16棟507號(住宅C2戶型精裝修)房屋壹套,建筑面積72.8平方米,購房總價款人民幣叁拾伍萬壹仟陸佰叁拾柒元整(¥351637元)。甲方已一次性繳清房款。合同買受人和房屋備案登記人為甲方姓名,今后房地產權證人仍為甲方姓名。
2、房屋部分產權轉讓
經(jīng)甲乙雙方及家人(為親屬關系)友好協(xié)商,甲方同意將上述信息購買的房屋產權的50%轉讓給乙方。本協(xié)議經(jīng)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該套房屋變更為甲乙雙方共有,即甲乙雙方共同擁有該套房屋的權益,各占權益份額50%。
3、轉讓金額和付款
因甲方在購房時已一次性繳納總房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轉讓費,金額人民幣壹拾捌萬元(¥180000元)。簽訂該協(xié)議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果在接房或取得房地產權證前還需繳納購房稅費和大修基金,甲乙雙方再各自承擔50%的費用。
4、房屋產權證人變更
因購房時買受人為甲方姓名,在取得房地產權證前,無法將房地產權證人變更為甲乙雙方共有姓名。在今后適當時候,應到房地產權證登記部門申請變更房地產權人為甲乙雙方共有姓名,如果發(fā)生稅費,乙方承擔費用。在未辦理房地產權人變更之前,房屋為甲乙雙方共有性質成立,該協(xié)議約定條款具備法定效力。
5、房屋的共同使用
在開發(fā)商正式交房以后,甲乙雙方共同接房入住。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內,甲乙雙方的家人及合法繼承人均享有共同使用權。
6、房屋的.戶內設施用品配置和維修
接房入住以后,甲乙雙方協(xié)商購置家具、家電和生活用品,或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為達到基本入住條件,所發(fā)生的費用,均按50%分擔。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內,如需添置購買戶內固定生活用品、更換戶內設施、重新裝修或維修,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實施,所發(fā)生的費用均按50%分擔。
7、房屋出賣、轉讓、繼承
7.1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按當時當?shù)厥袌鰞r值出賣共有房屋,所得房屋價值收益,按各50%份額分配。
7.2共有房屋原則上不得將各自份額向第三方轉讓,如果一方確有特殊理由需要轉讓所屬份額的房產,必須經(jīng)過對方同意,且對方為優(yōu)先受讓方。轉讓房產的價值按當時當?shù)厥袌鲂星楹硕ā?/p>
7.3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額權益,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在享有原甲乙方各自權益的同時,還應承擔該協(xié)議約定原甲乙方各自的義務和責任。該協(xié)議條款的約定對甲乙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協(xié)議在見證人到場見證,并經(jīng)雙方當事人及親屬協(xié)商一致后簽字生效。
9、本協(xié)議共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店鋪轉讓達成下列協(xié)議,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于20xx年8月30日前將位于平陸中學的面包房經(jīng)營權轉讓給乙方,包括已列明的所有固產資產(詳細清單附后)。
第二條店鋪現(xiàn)有裝修、裝飾、設備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
第三條乙方在20xx年8月20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清各項手續(xù)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七萬元整(¥70000元)。乙方與甲方簽訂了轉讓合同,轉讓期從20xx年8月20日——20xx年1月1日止,到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七萬元給乙方,逾期不退,乙方按約定收取七萬元轉讓費外,另加收15%/月的違約金。
第四條該店鋪的營業(yè)執(zhí)照已由甲方辦理,經(jīng)營范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xù)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xù),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接手經(jīng)營前該店鋪及營業(yè)執(zhí)照上所載企業(yè)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五條遇學校拆遷店鋪或其他原因,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七萬元給乙方,有其他損失甲方補償乙方。
第六條在經(jīng)營權轉讓期間,甲方全面負責處理面店房與學校王崖村的一切異議和爭議問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由于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的經(jīng)營損失,由甲方應承擔罰款萬給乙方,并按本協(xié)議繼續(xù)完成義務。
第七條甲方在每年營業(yè)執(zhí)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x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用給乙方,逾期不退者,并支付轉讓的15%的違約金。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為村小組法定繼承人,有權處置名下財產,甲方自愿出售其名下山林地,經(jīng)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達成以下協(xié)議:
1、甲方出售名下所有林地,以________年所取得的林權證所寫的`全部山林地為準,所有山林地含樹林等一切附屬物,乙方一次性買斷,子孫不得反悔。
2、乙方取得所購山林地的所有權和處置權,乙方所有山林地活動與甲方無關。
3、甲、乙方商定售價為人民幣壹萬捌千捌百元整(18800元),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甲方林權證給乙方,并出具收款收據(jù)一份。 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永遠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合同 篇10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為了確保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jīng)充分協(xié)商后,甲方同意將位于 的煙酒店轉讓給乙方,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乙方出資人民幣大寫 (小寫 )給甲方作為轉讓費,甲方將煙酒店轉讓給乙方經(jīng)營(包括該煙酒店原先使用的煙草專賣證、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流通證、貨架、煙柜、冰柜等店內所有設施設備),甲方要確保店面、上述證件及物品沒有產權糾紛和經(jīng)濟糾紛,如發(fā)生產權糾紛和經(jīng)濟糾紛爭議所產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將店面內庫存商品按進貨價格轉讓給乙方(過期或將要過期產品除外),甲方要確保所有轉讓商品的質量,保證沒有假貨。
三、水電費:(水表底數(shù)為度,電表底數(shù)為 度,此度數(shù)以后的費用由乙方繳納給供電部門或房東)。
四、該店鋪的營業(yè)執(zhí)照、煙草專賣證、食品流通證等姓名為第三方(羅貴亮),甲方將繼續(xù)支持配合乙方與第三方(羅貴亮)配合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書,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jīng)營引起的債權
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在經(jīng)營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火災,人生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承擔,乙方在經(jīng)營過程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均與甲方無關。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jīng)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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