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殖場地轉讓合同范本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xiàn)象,也就是說由新的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新的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不過債的內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種法律現(xiàn)象。下面CN人才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了一份養(yǎng)殖場地轉讓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你!
養(yǎng)殖場地轉讓合同范本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種鴨場,種鴨 萬頭及其配套場區(qū),每只 元,共計: 萬元。
本種鴨場種鴨基價由甲方參照周邊同級別養(yǎng)殖小區(qū)基本相同的價格執(zhí)行和管理。
種鴨場由于國家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不得自行生產(chǎn)飼料,種鴨用飼料必須用品牌全價飼料,合格廠家飼料,飼料價格為同等市場價。
乙方自主養(yǎng)殖,甲方不干預,風險自負,種鴨保險費及保險賠償,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參與。
種鴨賣買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預。
種鴨場所有種鴨用藥必須符合國家動物用藥規(guī)定,絕不使用人用藥品,如查到,誰用誰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協(xié)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區(qū)治安、防火、防盜等工作,有必要時由公安機關介入。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jīng)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的概念】
合同的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系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fā)生變動。
需要指出,在債法理論中,不僅僅是合同債權債務可以被轉讓,事實上其他債權債務也可以被移轉,所以債法上有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和債權和債務的概括轉移之說。但在合同法體系上,合同的轉讓僅指合同債權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以及合同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三個方面。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改變。根據(jù)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轉讓包括了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以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類型。合同轉讓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合同轉讓的類型不同,其轉讓的條件、程序和效力也不盡相同。
合同轉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合同轉讓必須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條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則無效。第一,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jīng)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fā)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第二,必須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jīng)其同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三,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所轉讓的內容要合法。第四,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合同權利的轉讓(即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xié)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具體包括三方面的含義:
、俸贤瑱嗬D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因此,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能成為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
、诤贤瑱嗬D讓的對象是合同債權,屬于合同法的調整范圍,與物權轉讓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酆贤瑱嗬霓D讓既可以是全部的轉讓,也可以是部分的轉讓。在權利部分轉讓的情況下,受讓人作為第三人將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中,與原債權人共同享有債權;當權利全部轉讓時,受讓人則完全取代轉讓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當事人,原合同關系消亡,產(chǎn)生了一個新的合同關系。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維護交易秩序,兼顧轉讓雙方的利益出發(fā),《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對合同轉讓的范圍作了限制。即規(guī)定了三種情況下禁止轉讓:
、俑鶕(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比如根據(jù)個人信譽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以特定債權人的行為為內容的權利;合同權利的設定是針對特定當事人的不作為義務;單獨轉讓合同債權中的從權利。
、诎凑债斒氯思s定不得轉讓;③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合同權利轉讓生效除遵守合同轉讓的一般條件和要求外,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
合同義務的轉讓包括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兩種形態(tài)。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攸c在于:
、偎⒉幌麥缭瓊鶆斩闪⑿聜鶆,只是由新的債務人承擔原債務人的全部債務;
②原債務人已經(jīng)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新的債務人代替了原債務人的地位。所以,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屬于免責的債務承擔。合同義務的部分轉讓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并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合同義務的轉讓除遵守合同轉讓的一般條件和要求外,必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否則無效。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是合同當事人的徹底變更,原來的合同當事人退出合同關系,新的第三人進入合同關系。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除遵守合同轉讓的一般條件和要求外,必須經(jīng)對方當事人同意,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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