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承包合同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合同依據
為了規(guī)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yè)和農村經濟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1]: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將其承包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yè)用途,用于非農生產,合同雙方約定:xxxx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x年,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轉土地的種類、位置、面積、等級:甲方將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名稱、四至)。(可具體列表說明,并附土地現狀平面圖)。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實物)支付。乙方每年(時間,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畝,(或實物x公斤/畝),合計x元(或實物x公斤)。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按照合同規(guī)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二)義務:協(xié)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經營權,幫助調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戶之間發(fā)生的用水、用電等方面的'糾紛,不得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在受讓的土地上,具有生產經營權。
(二)義務: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合同規(guī)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對流轉的耕地(荒地、林地等)進行有效保護。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fā)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因履行流轉合同發(fā)生糾紛,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員會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調解解決。不同意調解或調解無效的,雙方協(xié)商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服仲裁決定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發(fā)包方各一份,鄉(xiāng)鎮(zhèn)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轉讓合同或專業(yè)生產經營項目流轉合同,應以原發(fā)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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