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商鋪出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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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商鋪出租合同范本
本租賃合同由以下雙方于 年 月 日在武漢簽訂。
出租人: XX發(fā)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武漢市江岸區(qū)沿江大道69號長航大廈21樓
法定代表人:
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
聯(lián)系方式: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yè)執(zhí)照編號/身份證號碼:
住所:
聯(lián)系電話:
鑒于:
乙方愿意租用甲方武漢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yè)街(以下簡稱“商業(yè)街”) A102號鋪位(下稱“該商鋪”)開展商業(yè)經營活動,甲方同意將該場地出租給乙方進行商業(yè)經營。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商鋪基本情況
商鋪位于湖北省武漢市中央公園商業(yè)街 號,以本合同所附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yè)街實測圖(以下簡稱“附件一”)中紅色標明的位置為準;所租用鋪位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租期
1. 本租賃合同租期為 5 年,自 年 月 日(以下簡稱該日為“起租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愿意繼續(xù)合作,應于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對續(xù)租事宜進行協(xié)商,如能達成協(xié)議,雙方應于租期屆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第三條 商鋪的移交
1. 雙方于 年 月 日前辦理商鋪移交手續(xù)。 2. 在將該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的同時,雙方共同確認該商鋪內的固定附著物及設備的清單,此清單為商鋪交付標準(以下簡稱“附件二” )。
第四條 租金及免租期
1. 租金
乙方每月租金為:(按套內面積計算)
起始日期
終止日期
租金標準
(元/平方米/月)
月租金 (元)
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應繳物業(yè)服務費、因乙方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政府稅費及其它所有費用(如水、電、氣等)。
2. 免租期
免租期為起租日起至_ _年 月 日。免租期內乙方無須支付租金,但須支付本合同第五條所述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其他費用
乙方每月除支付租金外,還需根據使用情況支付如下費用:
1. 乙方自交付日起應向華潤置地(武漢)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yè)公司”)繳納物業(yè)服務費,每月 5 元/平米(按建筑面積計算)。該費用用于對商業(yè)街公共區(qū)域執(zhí)行保安、清潔、設備設施運行、綠化、維修等工作而發(fā)生的必要費用。
2.所租鋪位使用的水、電、氣等產生的費用。乙方應按照單獨的計量表記錄讀 數,并結合政府有關部門規(guī)定按物業(yè)公司方制定的標準支付水、電、氣等費用。
第六條 租金及其它費用的支付
1.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須于每月5日前繳付下月租金。
2.租賃期的第一筆租金和物業(yè)服務費應根據當月實際租用的天數按比例支付。租期內的最后一筆租金和物業(yè)服務費應根據該月租期尚存的天數按比例支付。水、電、氣等費用根據使用情況據實結算。
第七條 租賃保證金
1、租賃保證金按租期第一年的兩個月租金(不計算免租期)計算收取,共計人民幣 元。
2、合同履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后90日內,甲方確認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及欠 繳費用后將租賃保證金退還給乙方(無息)。
第八條 用途
1.所租商業(yè)街鋪位僅限于經營 之用途。
2.乙方在該商鋪內進行經營活動前,應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必要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許可證。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協(xié)助,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營業(yè)執(zhí)照或許可證的規(guī)定進行經營活動。乙方如需變更經營項目,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變更經營項目。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九條 裝修管理
1.乙方應在起租日起3個月內完成裝修布展并正常營業(yè)。否則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
2.乙方開始裝修工作之前,必須提前五日向甲方提交全部的工作計劃、工程方案、設計圖紙和外觀等,經甲方批準后(如有必要還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乙方可按甲方批準的方案自行組織施工,并承擔其費用。未經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增設、更改或拆除場地內部或外部既有的固定設施與設備。
3.在裝修過程中,乙方不遵守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裝修圖紙和規(guī)定要求及條件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且乙方應承擔甲方為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業(yè)街屋頂、天花板、墻壁等地方安裝任何天線、接收器、管道、雨陽蓬或其他安裝物、附屬物。乙方在裝修過程中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財產或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讓任何人或任何組織根據其認為合適的條款和條件,在商業(yè)街的公共區(qū)域及其任何部分舉行展覽或商品展銷等其他活動。
2.甲方享有變更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yè)街名稱、通訊地址的權利,而無需征得乙方同意,并無需對乙方做任何補償。甲方變更該商業(yè)街名稱、通訊地址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郵政部門和其他相關的政府機構。
3.甲方有權在商業(yè)街建筑物的房頂、室外等空間設置廣告并獲取利益。
4、為保持整個商業(yè)街格調統(tǒng)一,乙方招牌的設計、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內容等均應經甲方事先審核同意。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在店鋪外懸掛、張貼、擺放任何指示牌、廣告燈箱、海報、標貼、模型等,否則甲方有權隨時予以撤除并向乙方收取撤除費用。乙方確需在店鋪范圍外擺設指示牌、廣告燈箱、樣品及張貼海報等,須向甲方書面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并視情況向甲方繳納一定費用后按甲方同意之內容依指定位置、指定時段內擺放。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商鋪外及其他公共區(qū)域堆放物品或其他物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或其他應付的費用或者未遵守和履行本協(xié)議中的條款或條件,甲方有權切斷該商鋪的水、電、空調,但必須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甲方因切斷水、電、空調以及再接通水、電、空調而引起的費用將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向乙方索回此款或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或其它費用,乙方則需支付違約金,即自約定的.支付期限屆滿之第二日起至乙方實際支付止,每逾期一日,支付應付款項的1%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2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同時租賃保證金不予退回。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轉租、轉借、交換該商鋪全部權益或者部分權益,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租賃保證金不予返還,如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如果一方在租期內要求解除本合同,應提前至少60天向另一方發(fā)出提前解約的書面申請,另一方將根據租期剩余的時間收取補償金。具體金額為:剩余租期超過6個月,收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補償金;剩余租期少于6個月,多于3個月的,收取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補償金;剩余租期少于3個月的,收取相當于一個月租金的補償金。
若是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如上述補償金不足以補償乙方不可拆除的裝修殘值(扣除折舊),甲方還應增加補償金數額直至補償金總額與乙方不可拆除的裝修之殘值相等。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移交
1.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前將該商鋪交還給甲方。
2.乙方對于該商鋪裝修所增設的所有固定設備、裝置、鋪位鑰匙以及其他附加設備所有權歸甲方,乙方不得要求補償并應當使這些設備、裝置保持良好、清潔、可租和可使用狀態(tài)交付甲方,但自然損耗除外。
3.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日前將該商鋪移交給甲方,乙方應根據實際延長天數按合同租金的5倍向甲方支付使用費。
第十四條 通知的送達
任何應送達的通知,如果是送交乙方,在寫明乙方的姓名、地址并以預付郵資的郵寄方式寄送乙方或送達乙方所租本合同所述商業(yè)街鋪位時,即被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如果該商鋪及任何部分由于地震、戰(zhàn)爭、暴亂、政府原因(如市政建設)等不能預見的、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時,雙方應當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fā)生爭議,應當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當向租賃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租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在乙方向甲方繳納了全部租賃保證金,并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之后方可生效。未經補充修訂,不得擅自更改。
2、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執(zhí)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1)武漢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yè)街實測圖
2)武漢華潤置地中央公園商業(yè)街商鋪交付標準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發(fā)展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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