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報關員考試輔導:貿易救濟措施
※包括:反補貼措施、反傾銷措施、保障措施※反補貼、反傾銷措施是針對價格歧視行為而采取的措施;保障措施是針對進口產品激增的`情況采取的措施。
(一)、反傾銷措施
1、臨時反傾銷措施
(1)形式:①征收臨時反傾銷稅 ②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2)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9個月。
2、最終反傾銷措施:對終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征收反傾銷稅。
(二)、反補貼措施
1、臨時反補貼措施
初裁決定補貼成立并由此對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可以采取臨時反補貼措施。
期限:自臨時反補貼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
2、最終反補貼措施
(三)、保障措施
1、臨時保障措施
自臨時保障措施決定公告規(guī)定實施之日起,不得超過200天,此期限計入保障措施總期限。
2、最終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的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4年。特殊情況可延長。但保障措施全部實施期限不得超過10年。收集整理http://www.fuchuona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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