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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樂為法,以樂治國”閱讀以及答案
以樂為法,以樂治國,在今人看來是不可思議的事。因為,依現(xiàn)代觀念,能用來治國者須具國家強制力,而音樂只屬娛樂人、教育人、感化人的藝術(shù)門類。然而,中國古代的四大“法”:禮、樂、政、刑,它們都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都是治國工具!抖Y記》中對這四種“工具”分工講得極為清楚:“禮以導其志,樂以和其聲,政以壹其行,刑以防其奸!
《史記》中曾對樂治原理有精辟論述:“聞宮音,使人溫舒而廣大;聞商音,使人方正而好義;聞角音,使人惻隱而愛人;聞徵音,使人樂善而好施;聞羽音,使人整齊而好禮。夫禮由外作,樂自內(nèi)出。故君子不可須臾離禮,須臾離禮則暴慢之行窮于外;不可須臾離樂,須臾離樂則奸邪之行窮于內(nèi)。故樂音者,君子之所養(yǎng)義也。夫古者,天子諸侯聽鐘磬之聲未嘗離于庭,卿大夫聽琴瑟之音未嘗離于前,所以養(yǎng)行義而防淫佚也。夫淫佚生于無禮,故圣王使人耳聞《雅》、《頌》之音,目視威儀之禮,足行恭敬之容,口言仁義之道。故君子終日言而邪辟無由入也。
為什么音樂對人的影響這么大?現(xiàn)代腦神經(jīng)學早已解開音樂之所以神奇的奧秘。在人類腦神經(jīng)中,聽覺神經(jīng)成熟最早且起著主導作用。原來,是大自然先天賦予人類聽覺神經(jīng)以優(yōu)先、特殊地位。大自然似乎要讓音樂主宰人類的精神和行為。
樂治之外的其他治國方式比如法治,它是以“身外之物”強加于人,強制人們遵守某種規(guī)范。音樂則是常人喜聞樂見、發(fā)乎內(nèi)心、自覺追求的。樂治是通過奏樂、唱樂、享受樂、推行樂制實現(xiàn)的。在這些看似娛樂的活動中,人們不知不覺被化作規(guī)范之人。法律不是萬能的,樂與國家興衰有很大的關(guān)系。中國歷史表明凡重禮樂之治的王朝總能長久治安,如周、漢、唐,而重法治的王朝都速亡,如秦、三國。
法治實際上是不完善社會不得已使用的工具,未來理想的社會將是新型禮樂大放異彩之時。當然,現(xiàn)時的世界,仍需要以法律為杠桿去治理,“樂”或許是治世的絕佳輔助工具。實際上,中國已經(jīng)正在復興著樂及樂治,“禮樂之邦”也正在復活。我們在重法、提倡法治的同時,應給樂及樂治重要的地位,使其盡量發(fā)揮作用。
。ü(jié)選自《新華文摘》2005年第39期。有改動。)
1.下面對“樂治”這一概念的解說,最準確的一項是( )(2分)
A.樂治是通過奏樂、唱樂、享受樂、推行樂制實現(xiàn)的。B.樂治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治國工具。C.樂治是儒家借助音樂來輔政治國思想的集中體現(xiàn)。D.樂治是指用“良樂”作用于人,促使人行為規(guī)范、有序、和諧的治國方略。
2.下面不屬于《史記》對音樂功能的論述的一項是( )(2分)
A.樂自內(nèi)出。B.聞宮音,使人溫舒而廣大。 C.君子不可須臾離禮,須臾離禮則暴慢之行窮于外。D.卿大夫聽琴瑟之音未嘗離于前,所以養(yǎng)行義而防淫佚也 。
3.根據(jù)原文提供的信息,以下推斷不正確的一項是( )(2分)
A.中國古代,音樂被當作治國的工具,具有治世的社會功能。B.由《禮記》可知:在中國古代,儒家治國重禮樂輕刑法。C.《尚書大傳》、《禮記明堂位》都記載了周公以樂治國的具體做法及得失評判。D.今天,樂或許能成為治世的輔助工具,樂治思想可以為現(xiàn)代治國方略引進一種新思維。
答案:
1.D
2.C
3.C 答案解析: 1.
試題分析:A、B概念的類屬有誤。“樂治”不是娛樂的藝術(shù)門類,不是工具。C項是某種特點的詮釋。
2.
試題分析:C項談的是“禮”而非“樂”。
3.
試題分析:C句“具體做法及得失評判”無根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