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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練習與考試知識
科目三的內容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考試項目基本考試項目為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準駕車型考試項目不得少于10項,必考項目為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變更車道、通過路口、靠邊停車。其中,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還應當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考試;其他汽車準駕車型還應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或者低能見度情況下的考試。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增加汽車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確定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項目。
科目三考試流程
1、考生按預約時間到候考大廳進行指紋簽到
2、在候考室等待考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計算機系統(tǒng)分配考生、考試車輛和考試員
4、考生、考試員上車,核對考生身份并進行考試
5、路考儀考試
6、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現場補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試成績單
8、制作、核發(fā)駕駛證
科目三評分標準 滿分為100分,設定不合格、減20分、減10分、減5分的項目評判標準。符合下列規(guī)定的,考試合格:
1、報考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成績達到90分的;
2、報考其他準駕車型成績達到80分的。
科目三注意事項
一、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中止本科目考試,本科目成績作廢,重新預約考試:
1、接聽手機、查看傳呼機的;
2、擾亂考試場內秩序的;
3、大聲喧嘩,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
二、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注銷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檔案):
1、在考車內指點他人考試的;
2、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外指導的;
3、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
4、在考試車上設定、使用與考試有關的標志或電子儀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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