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考試:申請教師資格的普通話等級要求
申請教師資格當年,年齡不滿50歲的申請人必須提供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fā)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的證書,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應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等級劃分如下:
等級 | 得分 | 水平 |
一級甲等 | 97-100 | 標準的.普通話 |
一級乙等 | 92-96.9 | |
二級甲等 | 87-91.9 | 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
二級乙等 | 80-86.9 | |
三級甲等 | 70-79.9 | 不標準的普通話 |
三級乙等 | 60-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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