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司法考試:民法每日一練(8月19日)
單項選擇題
張三向我國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在我國沒有住所的韓國公民金喜善,我國法院欲向其送達應訴通知書。我國法院不能通過以下哪種途徑向其送達法律文書?(。
A.按照韓國與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所規(guī)定的途徑送達
B.通過外交途徑請求司法協(xié)助
C.向金喜善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
D.通過我國在韓國的使領館向其送達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人民法院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沒有住所的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guī)定的方式送達;(二)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三)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四)向受送達人委托的'有權代其接受送達的訴訟代理人送達;(五)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nèi)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yè)務代辦人送達;(六)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jù)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jīng)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達的,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要注意的是,通過我國在外國的使領館送達的,受送達人必須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本題不符合這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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