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學復習指導:民事法律
第一節(jié):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概述
一、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關系客體是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之一,指的是作為法律關系內(nèi)容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也就是民事權利的客體,又稱為民事權利的標的。民事法律關系客體具有以下特征:
1、有意性:指能滿足人們的利益需要。
2、客觀性:指不依主體的意識而轉移。
3、法定性:指由法律所規(guī)定。
二、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1、物,其中包括金錢和有價證券。
2、其他財產(chǎn)。指物以外的財產(chǎn)。
3、行為。指人的工作和服務。
4、知識產(chǎn)品。
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體現(xiàn)的非物質利益。
6、其他。指能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財富。
第二節(jié):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是民事主體能夠實際控制或支配的具有一定經(jīng)濟價值的物質資料。其法律特征有:
1、須存在于人身之外。
2、須能夠為人力所實際控制或支配。
3、須能夠滿足人們的社會生活需要。
4、須為獨成一體的有體物。
二、物的分類:
1、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
2、流通物與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主物與從物。
4、原物與孳息。
5、消耗物與非消耗物。
6、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7、特定物與種類物。
8、代替物與不代替物。
三、物在民法上的意義:
1、物是民事法律關系中最普通的客體。
2、物可決定法律關系的性質。
3、物會影響案件的管轄。
第三節(jié):有價證券
一、貨幣:有時稱金錢,是指充當一般等價物的一種特殊的.物。
二、有價證券:
1、有價證券的概念和特征:
有價證券是設定并證明持券人有取得一定財產(chǎn)權利的書面憑證。代表一定的財產(chǎn)權利,具有經(jīng)濟價值,也是一種特殊的物。有價證券的特殊性表現(xiàn)為以下特征:
(1)有價證券與證券上所記載的權利不可分離。
(2)有價證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義務人主張權利。
(3)有價證券的支付義務人有單方的見券即付的履行義務。
2、有價證券的種類:
從有價證券所代表的權利性質上分類:
(1)代表一定貨幣的有價證券(本票、匯票、支票)
(2)代表一定商品的有價證券(倉單、提單)
(3)代表一定股份的有價證券(股票)
(4)代表一定債券的有價證券(債券)
從有價證券所代表的權利的轉移方式分類:
(1)記名有價證券。
(2)指示有價證券。
(3)無記名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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