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股份怎樣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股份如果系夫妻共同財產,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1、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shù)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后,過半數(shù)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額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shù)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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