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農民工維權并非僅是討薪
12月4日,本報A10版刊出《四大部門首次“聯(lián)手”維權》一文,引起社會各界和廣大農民工朋友的高度關注。今年的農民工維權主要有啥內容?農民工朋友如何參與到這項活動中來?他們怎么做才能更好地維權?本報記者昨日特別專訪了合肥市司法局副局長唐明德。
維權并非僅是討薪
記者:今年的農民工維權行動還是幫大家討薪嗎?
唐:將農民工維權僅僅理解為幫人討薪,是大家認識上的一個誤區(qū)。應該說,凡是農民工朋友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都是政府部門應當為農民工維權的內容,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148指揮中心長期開通農民工維權綠色通道,為農民工維權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這個綠色通道有兩大工作重點,除了討薪之外還有申請工商賠償,就是針對年底前這樣兩種高發(fā)現(xiàn)象而開展的。
現(xiàn)存三大困難
記者:雖然開設了綠色通道,很多人仍然覺得維權困難,這難主要難在哪里?
唐:首先是勞動力市場不規(guī)范,在148指揮中心和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的咨詢中,很少看到用工合同。農民工無法提供勞動關系的證明,給維權增加了很大難度,這一方面反映出農民工維權意識比較低,另一方面,更不排除某些用工單位有意逃避責任;
其次,舉證難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很多農民工到城里務工,往往是基于一種親戚關系、鄰里老鄉(xiāng)關系,跟著包工頭進城了,包工頭帶到哪里就上哪里干活,自己的很多權利都綁在某個包工頭身上。一旦問題出現(xiàn),包工頭跑了,什么事情也說不清了,手里甚至連一點證據(jù)都沒有,進入訴訟程序后困難重重,官司往往打不贏;
再次,農民工本身流動性大,這也給維權工作帶來一定難度,我們往往遇到這種情況,一旦案件準備進入訴訟程序,援助律師卻很難及時聯(lián)系到農民工本人,留下的電話也停機或者長期關機,如此一來,維權行為就無法再繼續(xù)。
農民工自身有三大誤區(qū)
記者:農民工自身在尋求維權時有什么誤區(qū)嗎?
唐:主要有三大誤區(qū),一是前來求助的部分農民工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據(jù),勞動合同沒有,工資欠條沒有,只憑自己嘴說,以為說得夠多就有用。碰到這種情況,維權部門工作人員往往愛莫能助,有勁使不上。二是農民工往往在工資被拖欠、停發(fā)后,才想起到相關部門求助。其實,當農民工受到工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待遇時,農民工同樣可以索取工傷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農民工也可以依法維權,要求單位辦理,繳納保險費用。三是許多農民工來投訴時,往往抱著“今天投訴,明天就拿到錢”的想法,一旦發(fā)現(xiàn)兩三天后工資沒要回來,又去四處投訴,陷入了投訴誤區(qū)。維權部門為農民工維權時,要了解情況、調查取證,然后和欠薪單位聯(lián)系、要求履行相應義務,這需要一個過程。
四家首度聯(lián)手維權
記者:針對這些情況,省城今年的.農民工維權有什么新舉措嗎?
唐:今年合肥市司法局、總工會、建委、勞動局四家單位將攜手來開展2007年農民工維權法律服務專項活動,是四家單位的首度聯(lián)手合作,共同發(fā)布了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倡議書。這是維權工作的創(chuàng)新模式,打破過去單兵作戰(zhàn)的局限,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和行政執(zhí)法相結合,維權力度和效率肯定會大大提高。
這次維權行動時間從今年12月10日到明年2月1日。12月9日上午9點,活動啟動儀式將在人民廣場(原市府廣場)舉行,當天,法律援助中心與148指揮中心工作人員與律師將為農民工朋友提供義務法律咨詢活動;顒悠陂g,我們還將開通3部法律援助專線:12348、5626122、5626123。需要維權的農民工朋友可致電咨詢,也可到沿河路111號合肥市司法局一樓148接待室進行反映。
建議要有“證據(jù)意識”
記者:有沒有給農民工朋友的建議?
唐:首先是不要到非法職業(yè)介紹機構求職。如果是第一次到城里務工,去中介機構時,應該看該中介機構的營業(yè)證書、服務范圍、收費標準、監(jiān)督機關名稱和監(jiān)督電話,還要索要交費收據(jù);與中介機構簽訂合同時,各種用工條款必須看清,合同自己要保管好。
其次是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社會保險、違反合同的責任等條款,不要與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包工頭簽訂合同勞動。
第三是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朋友就需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能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比如工資單、押金條、結算單、欠條等字據(jù)、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書、出勤記錄、工牌、工作服等等,平時多留一個心眼,一張欠條、一個字據(jù)、一份工友證言,都可能促成維權成功。
最后,在發(fā)生工傷或職業(yè)病后,還應保管好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以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后的郵局回執(zhí)。如果用工單位侵害到自己權益,通過交涉達成協(xié)議后,盡管用工單位不能立刻兌現(xiàn),也最好讓他們立個字據(jù)、寫個證明,方便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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