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維權常見6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已有幾年了,如今,用人市場的勞動關系出現(xiàn)了一些新變化,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獲取更多的利潤,利用各種手段,將原本簡單的勞動關系,通過“勞動合同”變得錯綜復雜,讓一些勞動者陷入勞動合同陷阱。云南唯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何錫峰說,從法律層面上看,國家對勞動者和企業(yè)法人是平等保護的。不存在只保護勞動者、不保護企業(yè)法人的問題。從根本上說,只有經濟發(fā)展,企業(yè)壯大,才有更好地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環(huán)境。在他平常代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有三成左右的案件,勞動者不能提供書面合同。在此,他提醒勞動者注意保留證據,一是工資待遇方面的證據,二是能證明自己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并注意常見的6個問題。
1 一些個體小老板,請幾個工人,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何錫峰:適用。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也依照《勞動合同法》執(zhí)行。
2 昆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一些公司是包食宿的,工資可以低于這個標準嗎?
何錫峰:目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出《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要求從2012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昆明市4區(qū)和安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950元調整為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9元調整為10元;昆明市所轄各縣及呈貢區(qū)、東川區(qū),各州、市政府所在地及玉龍縣和其他設市城市由845元調整為9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8元調整為9元;其他各縣由720元調整為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7元調整為8元。
即使用人單位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也不應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3 一些單位人員流動快,通常在新員工試用兩三個月后,單位滿意了才決定轉正,轉正時才給他們簽合同,這樣合法嗎?
何錫峰:不合法。因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單位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是合法的。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 張鵬在一家物流公司做庫房管理員已快半年,但公司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支付工資,公司解釋說還在試用期,這樣做合法嗎?
何錫峰:不合法!秳趧雍贤ā芬(guī)定,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需要注意幾個問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得單獨設立,即不得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只能適用一次,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也有期限問題,即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秳趧雍贤ā返20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 簽訂勞動合同時,李女士隱瞞了已婚的事實,F(xiàn)在她懷孕了,公司知道她已經結婚后就將其開除,理由是銷售崗位不適合新婚懷孕的求職者。公司的做法合法嗎?
何錫峰:這是不合法的!秳趧雍贤ā酚嘘P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 公司老板經常安排員工加班,勞動者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加班費呢?加班費的計算有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
何錫峰:《勞動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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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要注意保留證據
《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何錫峰認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勞動關系的最有力證明。一些勞動者正是忽視了這一點,以致發(fā)生勞動爭議時無證據。
何錫峰說,勞動者還要注意保留證據,一是工資待遇方面的證據,二是能證明自己在該單位上班的證據,如工作牌、出入牌等,以便在發(fā)生勞動爭議時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不簽時間、補填對勞動者不利的條款,甚至在空白合同簽字蓋章的現(xiàn)象十分普遍。勞動者一定要看清合同后再簽字,并且自己留一份原件,避免在發(fā)生勞動爭議的時候無法提供合同。同時,勞動者在和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合同內容需要雙方書面詳細約定,才能起到規(guī)范用工、定紛止爭的作用。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條款中是否有易產生歧義的詞匯和標準,并應當面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細節(jié),不要急于簽訂有不明白條款或條款內容有歧義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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