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找工作防三陷阱:押金試用口頭承諾要當心
最近正值找工作高峰,很多學生在就業(yè)的壓力下饑不擇食,模糊了雙眼,讓不法分子或心懷叵測的人有了可乘之機。記者日前采訪了吉林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中心的鄭志宏副主任,根據(jù)自己多年的經(jīng)驗,他提醒大學生們注意三大招聘陷阱:押金陷阱、試用陷阱和口頭承諾陷阱。
押金陷阱
長春市某大學計算機專業(yè)學生張某從10月中旬起已投出了60多份簡歷,均石沉大海。
11月20日,張同學打開自己的郵箱,發(fā)現(xiàn)了一封來自廣東省粵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回信,信的大概意思是:企業(yè)看到她的個人簡歷之后十分滿意,已決定錄用她,并為她建立了個人檔案,2006年畢業(yè)之后,即可到該公司上班,工資待遇每月3000元。為了避免張同學進行多項選擇,公司決定先向她收取200元的抵押金,并附上了公司的賬號。
“當時我真的太高興了,就像看到了曙光,我一直就想到南方發(fā)展?吹揭蠼坏盅航饡r,我確實猶豫了,但是轉(zhuǎn)念又一想,不能因為200元錢而失去這么好的機會啊,所以第二天我就把錢匯過去了。當我在23日打那個公司的電話詢問錢是否到賬時,發(fā)現(xiàn)所有的電話不是關機就是占線,直到現(xiàn)在,我也沒有聯(lián)系到這家公司。”張同學說。
我國的《勞動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不能向勞動者收取抵押金、報名費、培訓費等。一家正規(guī)的用人單位不會向就業(yè)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或出現(xiàn)扣留證件等情況。
11月28日,在長春電視臺工作已半年的趙莫給記者講述了他在畢業(yè)找工作時的遭遇。趙莫回憶說:“我是一名大專生,學的是攝像,去年12月份的`時候,一個電視欄目組到我們學校招聘,我當時被選中了,非常高興,當時談的條件是試用三個月。這期間沒有工資,試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資800元加獎金。”
在那三個月中,趙莫沒有一個休息日。除了正常工作之外,還要在每個周六、周日的時候和老攝像們一起去做婚禮錄像,“錄一個婚禮,最多給我一包煙,吃一頓婚宴。”趙莫說。雖然工作如此努力,但是三個月后,趙莫還是被“炒”了。制片人的理由是,趙莫和節(jié)目組的另外一名實習的女生關系曖昧,而在欄目組中是不允許同事之間談戀愛的。
后來趙莫才知道,這個欄目組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招聘,都是以試用期三個月為名。三個月滿后,會以各種理由將試用人員辭退,之后繼續(xù)招收。這樣,他們就可以免費用到勞動力。
專家表示,先試用再簽勞動合同的做法本身就是違法的。這多半是用工者為了逃避勞動合同的約束和《勞動法》的制裁而采用的手段,目的就是想使用廉價勞動力。只有簽訂了正式的勞動(聘用)合同,雙方才可約定試用期,而不是在試用期滿后簽訂勞動合同。
口頭承諾陷阱
2004年,長春市某大學10名學生集體到廣西的一家民營企業(yè)做食品檢驗工作。當時該企業(yè)給學生的口頭承諾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終分紅;工作滿一年,分房;工作滿三年,配車。所有人都認為這幾個學生遇到了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這10人沒有和該企業(yè)簽訂任何的書面合同,就去了廣西。
到了廣西之后,急于求成的學生們草率地與該企業(yè)簽訂了工作合同。一個月之后,所有人都大呼上當。他們的月薪確實是定在了4000元,但是在工作中他們經(jīng)常違反合同上的“霸王條款”。例如,遲到一次罰款500元;在食堂吃飯,剩飯、剩菜罰款100元。結果,大家一個月工作下來,扣掉各種罰款,實際發(fā)到手里只有可憐的三四百元錢。學生集體反抗,說要辭職不干了,該企業(yè)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個學生交8000元的違約金。學生說,在學校談的時候可不是這么說的,該企業(yè)則表示,請拿出證據(jù)來,眾學生木然。
專家提醒,大學生選擇工作的時候,最好參加學校組織的招聘會,學校對前來招聘的企事業(yè)單位都會進行詳細的考查,安全性較高。如果進行網(wǎng)上招聘,要去政府公布的正規(guī)網(wǎng)站。對于個人開設的中介機構,一定要謹慎對待。
求職在與用人單位洽談時,要大膽地和用人單位商談有關工資、保險等相關內(nèi)容,洽談成功后,一定要和他們簽訂具有法律效用的書面合同。簽訂正式工作合同時,要注意條款的設置,切勿簽訂“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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