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滿一年才有年假屬違法?
關于年假都有哪些常見問題?在實際工作中HR要注意哪些問題?下面小編帶大家一起看看。
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休假待遇,是勞動者自由支配休息、放松的時間。而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各種福利待遇,如組織旅游、報銷旅游費等,只是在高于法定標準之外給予勞動者的福利,是激勵員工勞動、提高待遇的一種舉措,從性質上講,旅游時間畢竟不是勞動者可自由支配的時間,因此不能與年休假相混淆。
解決辦法
想到還有一個來月就要放假了,感覺整個人都輕飄飄的要飛了起來,一年一趟家,每次回家7天,想想好不開心,于是就有小伙伴信誓旦旦的說:“兩年年假一起放,出了正月再開工!”小薪呵然一笑,少年你想的太多了!
小編今天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正確的年假是什么樣的!
關于年假國家是怎么規(guī)定的?
1、國家規(guī)定工齡滿1年就可享受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休年假具體應該怎么休呢?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有國法、司有司規(guī)
關于年假這些問題你都知道嗎?
員工本年度沒有休年假,想順延過年的假期,這種情況HR應該怎么辦?
1、需要考慮公司對年假有效期的具體規(guī)定,規(guī)定是自然年失效?還是具體到第二年2月底?或者有效期是在過年前?
2、如果按照規(guī)定走,員工的年假就不能享受,必然會有怨言,建議公司在建立制度時應考慮員工的特殊情況,將制度制定的更靈活,可分段安排,于員工而言,他的體驗才會更好啊~
單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
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新入職員工有年假么?
如果是沒有參加過工作的新員工需要工作滿一年以后才能享有;累計工作滿一年的入職可享受年假,當年度的年假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關于年假順延一般都有哪些情況?
1、員工工齡滿一年,入司后即有年假,本年度年假折算到第二年度才可休;
2、員工司齡滿一年,第二年才能有年假,也就是第一年沒有年假。
這點是違法的,不過實際工作中很多公司這么操作,何時給員工年假于公司而言并沒有太大的影響,同時將年假累計到第二年使用,可能就會造成員工集中一個時間段休年假,崗位人員空缺,影響正常工作。
員工提前將年假休完,可過段時間提出離職,公司可以將其多休的年假進行扣款么?
不可以!提前休年假對員工來說是一個福利,如果因為這個,公司規(guī)定不可以休年假,其實是對其他員工權益的損害,不能只寫制度。公司如果在員工在職期間同意其休完當年度所有的`年假,在離職時多于折算應休年假的天數(shù)公司無權扣回。
年假不休,過期作廢,合法么?
當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再結合《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單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獲得員工的同意,并是以員工本人原因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為要件的。不過如果公司員工手冊中有相關規(guī)定,逾期不休視為自動放棄,并且員工確認過,其實是可以的。
日常工作中,如何正確計算年假?
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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