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平時工作為何要保留哪些維權證據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擁有平等就業(yè)、獲取勞動報酬、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休息休假等權利。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時候,勞動者需要提供相關證據,那么在平時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哪些維權證據?接下來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勞動者具體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guī)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的自然人。
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各項權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yè)的權利。
2、勞動者有選擇職業(yè)的權利。
3、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4、勞動者有權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的權利。
5、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6、勞動者有接受職業(yè)技能培訓的權利。
7、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在平時工作中應注意保留維權證據
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yè)病診斷與鑒定等,都需要提供證明自己主張或案件事實的證據。因此,在平時的工作中,應該注意保留有關證據,主要包括:
(1)來源于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資單、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等的收條、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出勤記錄等;
(2)來源于其他主體的證據,如職業(yè)中介機構的收費單據;
(3)來源于有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發(fā)生工傷或職業(yè)病后的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出舉報材料等的郵局回執(zhí);
(4)來源于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查處結果的通知書等。
另外,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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