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理常見的「常見的十個面試問題」,歡迎閱讀。
問題1:求職者被公司「放鳥」
情境:小美7月5日收到公司的錄取通知,小美當天回覆愿意接受職務,并且將在7月15日上班,公司卻在7月13日報到前2天通知小美公司人事凍結,不用報到。
說明:徵才企業(yè)的錄取通知是「要約」行為,當求職接受offer即屬「承諾」,雖然小美還沒到公司報到,但僱傭契約已經(jīng)成立。若小美認為「被公司放鳥」造成她的權益受損,她可依法主張徵才企業(yè)須負起不履行契約的損害責任(見圖1)。
圖1:公司發(fā)出錄用通知,求職者也答應報到,但公司忽然反悔,求職者該怎么辦?
問題2:擔任正職工作,卻簽「定期勞動契約」
情境:小美7月15日就職,擔任正職的行銷企劃,公司卻要她簽一份「定期勞動契約」。
說明:只有6個月以內的臨時性、短期性,以及9個月以內的季節(jié)性,或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特定性工作屬于「定期契約」,其他繼續(xù)性工作多屬于「不定期契約」。小美是正職員工,應該簽「不定期契約」,而非「定期契約」;「定期契約」較不利于小美,一旦到期,勞雇關係消滅,形同公司解僱小美,屆時小美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fā)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問題3:徵才企業(yè)非法營業(yè),或早已人間蒸發(fā)
情境:小美上班之后才發(fā)現(xiàn),公司根本沒有合法登記。
說明:可至經(jīng)濟部商業(yè)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wǎng)」查詢是否有設立公司登記,在「公司狀況」的欄位中,可看出是「核準設立」,或「解散」。也可以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ǎng)」查詢公司是否辦妥營業(yè)登記或者仍在營業(yè)中,如果公司已經(jīng)解散,輸入公司統(tǒng)一編號的結果是「查無資料」。另外,若想了解更多徵才公司的資訊,建議到104人力銀行、Google、雅虎知識、以及勞委會官網(wǎng)搜尋。
問題4: 強迫交出身分證,繳交保證金
情境:雇主以「公司規(guī)定」為由,要求小美提供身分證,并且要留置保管身分證,還要小美繳交數(shù)千元求職保證金,否則不得錄用。
說明:「就服法」 的招募禁止項目包括: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的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yè)所需之隱私資料;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務或收取保證金,違者處 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例外情況是,如果雇主能夠證明所要求的隱私資料,與工作有正當合理關係,例如生理、心理、個人生活資訊,基于經(jīng)濟需求或維護公共利益所需,不在此限。
問題5:找人作保,才能錄取
情境:小美找到業(yè)務工作,但公司卻要求小美找一位「保人」作保,才能到公司上班。
說明:人事保證契約屬于「從屬性」、「補充性」契約,只對小美在職務上的行為造成公司財產損害負負起代為賠償?shù)呢熑,例如:小美竊取公司財務、侵占公款、毀損公物等。
問題6:報到第一天填個資,提供身分證影本
情境:小美報到上班第一天,公司人資單位要求她填寫一些表格,并且提供國民身分證與其他證件正本及影本。
說明:若雇主與員工的勞動契約已經(jīng)成立,上述情境不屬于陷阱,因為人資單位基于「人事管理」的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利用員工個人資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guī)定。當然,如果小美對于身分證影本提供有疑慮,可以在影本上載明「專供xx公司人事管理使用」,以消除疑慮。
問題7:實際領到的薪水和當初談的不一樣
情境:面試時,雇主告知小美月薪3萬5,怎么實際領到的月薪只有3萬1?
說明:2013年4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為19,047元。工資指的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jīng)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津貼等,「非經(jīng)常性」報酬例如不固定紅利、獎金、叁節(jié)獎金等不在此限。雇主依法可于每月薪資內扣除0.5%作為職工福利金、并且代扣勞工應自行負擔的勞保、就業(yè)保險、以及健保等相關保費。
問題8:公司依法或是通常會提供哪些福利制度
情境:每家公司的福利制度不太一樣,到底哪些是法律規(guī)定一定要有(must have)?哪些是公司自行加碼(nice to have)?
說明:如下圖,外圍的勞保、就保、煺休金、以及健保,是法律規(guī)定的4大基本防護,中間核心的「職工福利」,依各公司職福制度而有不同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