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低工資標準的講解
導讀: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珠海市2013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2元。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知識內容。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
《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一、我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在省定二類標準的基礎上,調整為1380元/月;調整我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2元/小時。
二、調整后的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5月1日起執(zhí)行。
三、各區(qū)(含橫琴新區(qū)、各行政區(qū)、經濟功能區(qū))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zhí)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檢查監(jiān)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廣東省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9.1%。
第一類地區(qū)是廣州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工資為15元。
第二類地區(qū)包括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四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小時工資為12.5元。
第三類地區(qū)包括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小時工資為11.1元。
第四類地區(qū)包括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浮十一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10元,小時工資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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