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管理實施細則全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行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和省住建廳、財政廳、人行昆明中心支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的有關精神,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臨滄市繳存職工因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職工租賃的住房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和其他產權清晰的商品住房。
第三條 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一)提取條件。職工租住廉租房和公租房,簽訂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本人及配偶每半年可申請?zhí)崛∫淮。提取時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以上;
(二)提取額度。按實際發(fā)生的房租額度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提取時需提供的材料。
1、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2份;
2、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配偶方提取的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4、《廉租房租賃合同》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5、租金收據(jù)原件及復印件1份。
第四條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
(一)提取條件。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并符合下列條件的,本人及配偶每半年可申請?zhí)崛∫淮危?/p>
1、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在工作地城鎮(zhèn)無自有住房;
3、房屋租賃行為真實,手續(xù)合規(guī)并已支付租金。
(二)提取額度。按實際發(fā)生的房租額度提取,提取額度不超過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
(三)提取時需提供的材料。
1、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1份;
2、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情況核實表》1份;
3、臨滄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2份;
4、職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明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6、租賃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
7、支付租金的正規(guī)稅務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1份。
第五條 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房租的辦理程序
(一)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當場給予辦理提取。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申請人到工作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開具無房證明;
2、申請人填寫《住房租賃情況核實表》報所在單位審核;
3、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到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
4、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給予辦理提取。
第六條 職工采取欺騙手段,以支付房租名義騙提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對騙提職工及參與編造虛假材料人員三年內不予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yè)務。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七條 《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guī)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第八條 本細則由臨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細則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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