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2015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最新政策
根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千方百計做好穩(wěn)增長工作的意見》(桂政發(fā)〔2015〕1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的通知》(桂建金〔2015〕24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以及市政府在“全市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會議”上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住房消費力度,提高職工居住水平,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結合實際,決定進一步放寬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一、提取
(一)職工購買、建造自有產權自住住房的,不論其房屋套數(shù)及貸款次數(shù),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購買、建造自有產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論其房屋套數(shù)及貸款次數(shù),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貸款)或購房合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可申請辦理提取手續(xù),逾期提出申請的,貴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2.職工提前或按期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含商業(yè)性自住住房貸款)的,不論其房屋套數(shù)及貸款次數(shù),可以每年或每隔幾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所有的房屋共有人中最后一次提取時間至本次申請?zhí)崛r間之間償還的貸款本息之和,直至貸款本息全部結清起一年內,逾期提出申請的,公積金中心不再受理。3.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不再查詢職工在公積金中心的住房貸款及住房提取記錄信息。
(二)繳存職工裝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按一定額度提取住房公積金
1.提取條件。繳存職工對裝修的自住住房擁有房屋所有權;在裝修可提取額度范圍內該套房屋的每個所有權人只能提取一次。
2.執(zhí)行時間。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執(zhí)行時間自2015年6月4日始(即《通知》發(fā)布之日起)。
3.申請時限。從《通知》發(fā)布之日(2015年6月4日)起,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自住住房,且自該住房裝修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
4.提取額度。職工裝修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裝修費用,提取額度標準按該套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600元/平方米計算(具體住房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如申請?zhí)崛‘敃r職工本人提供的裝修預算書的裝修價款少于(含)按該套住房建筑面積600元/平方米計算的價款,以裝修預算書的裝修價款核定裝修可提取額度;如裝修預算書的裝修價款大于(不含)按該套住房建筑面積600元/平方米計算的價款,按該套住房建筑面積600元/平方米計算的價款核定裝修可提取額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裝修提取總額,不應大于實際裝修可提取額度。
5.提取資料。(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2)申請人身份證;(3)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4)房屋所有權證(購買新房尚未拿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提供購房合同、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購房發(fā)票或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憑證);(5)與裝飾裝修公司簽定的住房裝修合同、裝修預算書。
(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不再經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二、貸款
(一)關于首付款的調整
不再查詢繳存職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數(shù),繳存職工家庭可申請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購建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同時不超過總房價的80%(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拍賣房),同時;已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可以申請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最高貸款額度為35萬元,同時不超過總房價的70%(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拍賣房),執(zhí)行同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
(二)關于貸款條件的調整
1.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時,不再提供經濟收入證明,原則上按照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核定工資收入水平; 對于未繳、不繳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共有人,應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以備核定工資收入水平(公積金中心核定未繳、不繳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及房屋共有人的工資收入水平,最高應不得超過上一年度我市職工的月平均工資,且不得超過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職工的所有債務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非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以及擔保、抵押、質押等支出在內)不能超過公積金中心認可職工家庭工資收入的50%。2.購買一手自住住房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貸款申請;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包括拍賣房)的',應在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屬于拍賣房的,應為完成拍賣手續(xù)的相關材料)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貸款申請;建造自住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兩年內提出貸款申請。3. 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中商品住房單套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44㎡的限制,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不再受商品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和人均住房面積的限定。4.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額度時,取消“以存定貸”的計算公式,公積金中心根據(jù)借款人、配偶和房屋所有共有人的工資收入水平、家庭債務支出和征信信息等核定最終貸款額度。5.非本市常住居民戶口但在我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時不再提供本市的有效居留身份證明材料。 6.取消《房產狀況聲明》的貸款申請材料。7.已婚職工取消《婚姻狀況聲明》的貸款申請材料。8.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職工,不再留存其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還貸保證金。
(三)開展商業(yè)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業(yè)務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如有未結清且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商業(yè)住房貸款,在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條件下,經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的,可將商業(yè)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具體操作過程如下:
1.貸款范圍:繳存職工在商業(yè)銀行(僅限與公積金中心簽訂有《住房公積金存貸業(yè)務委托協(xié)議》的商業(yè)銀行)辦理的商業(yè)住房貸款。
2.申請條件:(1)尚未結清且正常償還的商業(yè)住房貸款;(2)已辦理好房屋所有權證,并同意以所購房屋辦理抵押的;(3)申請的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剩余的商業(yè)貸款余額;(4)滿足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其他條件。
3.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備核對):(1)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3份)(2)商業(yè)住房借款合同和借據(jù);(復印件3份)(3)商業(yè)銀行還款余額表;(原件1份,復印件2份)(4)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的結清憑證;(原件1份,復印件2份)注:待審批通過后,借款人需在一周內結清該筆商業(yè)貸款。 (5)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要求的其他材料。
4.辦理程序:
攜帶相關貸款材料申請→公積金中心受理審批→審批通過后,通知借款人結清該筆商業(yè)住房貸款,并補齊結清憑證→辦理抵押登記→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按住房公積金利率償還住房貸款
(四)開展異地貸款業(yè)務
外地就業(y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貴港籍職工回戶籍所在地購買住房的,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廣西區(qū)內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貴港工作的職工在貴港市購房時,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委托貸款。
上述貸款申請職工應回到繳存地開具住房公積金繳存信息證明,該證明的有效期在一個月內。
(五)對于已審批尚未放款的二套房貸款申請的處理方式
公積金中心于2015年6月4日前已審批結束但尚未發(fā)放二套貸款的職工申請,根據(jù)抵押辦理情況分別處理:
1.尚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配偶或房屋所有共有人在接到中心工作人員電話后,如需重新申請基準利率的,借款人需在一周內,配合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補簽申請材料,經公積金中心重新審批通過后方可執(zhí)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如不按要求配合或者超時不補簽的,視為放棄申請機會,貸款發(fā)放時將按照原審批基準利率的1.1倍利率執(zhí)行。
2.查實已辦理抵押的二套貸款申請,原則上不再執(zhí)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三、在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發(fā)放率達到85%(含)時,由公積金中心自行根據(jù)國家、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適時靈活采用“貸款輪候”、“公轉商”貸款、“貼息”、“組合貸款”、資產證券化、存量貸款轉讓以及短期借款等方式及有關個貸政策予以微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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