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起多地調整公積金繳存上限
近日,觀點地產新媒體注意到,廣州、北京及東莞等城市均對公積金繳存額上限進行了調整。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公布了《關于調整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的通知》,明確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
根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2016住房公積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21258元,月繳存額上限為5102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上限均為2551元。原則上不允許突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而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在近日發(fā)布了新規(guī),自7月起至2017年6月期間,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降至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根據廣州市的`新規(guī),繳存基數不能低于本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于廣州市2015年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數的3倍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92元的,暫可據實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33820元,且必須按照稅務部門規(guī)定納稅。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的,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另外,廣東省東莞市同樣也發(fā)布了《關于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及繳存基數上限的通知》,從7月1日起東莞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22995元,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個人+單位)上限由7934元調整為5519元。通知規(guī)定,公積金繳存單位若未能按時辦理,東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從8月份開始強制執(zhí)行。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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