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需要用到的材料
導語:根據涉及提取公積金的條件的不同,在提取時需要出具不同的材料。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提取公積金需要用到以下資料:
(一)購買自住住房應提供的證明材料:購買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發(fā)票或統(tǒng)一收款收據;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轉讓合同及契稅完稅憑證;購買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協(xié)議及購房發(fā)票或統(tǒng)一收款收據。
(二)回遷、擴面住房的,提供回遷、擴面協(xié)議及購房發(fā)票或統(tǒng)一收款收據。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許可證等建房許可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fā)票。
(四)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購買材料的發(fā)票。
(五)償還產權自有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合同、借款擔保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憑證或貸款結清憑證。
(六)租賃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租發(fā)票。
(七)離休、退休(退職)的',提供離休、退休(退職)證書。
(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及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九)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yè)滿5年或者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十)不是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業(yè)的,提供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及職工戶籍證明
(十一)享受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難家庭(低保、特困、困難)救助證。
(十二)出國、出境定居的,提供護照、戶籍證明注銷或國(境外)外定居證明。
(十三)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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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完整、準確地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單位核實有關證件后,加蓋單位預留印鑒(暫存職工除外)。
(二)單位專辦人員持《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本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到管理中心辦事處申請?zhí)崛∽》抗e金。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處審核后,為職工辦理劃轉或存折手續(xù)。
(四)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由本人辦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還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證件、證明代理人與提取人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等文件及其復印件。
(五)職工本人或配偶因身體狀況、出境定居等原因本人或配偶確不能辦理提取的,經辦人員需提供經本人簽字授權的授權委托書方可辦理。
(六)因公外派人員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按相關文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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