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江西贛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指南
贛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全部余額,同時應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ㄒ唬╇x休、退休的;
(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ㄈ┏鼍扯ň拥;
。ㄋ模┡c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ㄎ澹┕ぷ髡{離本市行政區(qū)域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的部分余額(職工個人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至少保留100元):
。ㄒ唬┰诒臼行姓䥇^(qū)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ǘ﹥斶住房貸款本息的;
。ㄈ┞毠适趧幽芰蛴龅狡渌话l(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國家有關規(guī)定比例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的費用。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規(guī)定額度及住房貸款余額(已全部還清貸款的, 不得超過最后一次還款額)。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職工(含配偶)提取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分存儲余額的,1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提取的除外);職工(含配偶)因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分存儲余額的,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zhí)崛。ㄟ貸、銷戶提取的除外)。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在未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除外)。
職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
。ㄒ唬┗举Y料:
1.繳存人身份證;
2.繳存人繳存證(卡);
3.繳存人在辦事處委托銀行的存折(卡)。
(二)專項資料:
1.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正式批文或證書;
2.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3.工作調離本市行政區(qū)域的,提供工作調動通知書;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5.職工死亡的,提供火化證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書、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關系證明;
6.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身份關系證明;
7.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比例的首付款的稅務票據、契稅完稅票證,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2)拆遷戶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提取人與合法的拆遷單位簽訂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合同)、補交款票據,以補交差額款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以繳納契稅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4)建造住房的,提供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以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簽發(fā)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產權所有證、建設規(guī)劃部門的翻建批文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以建設規(guī)劃部門批準翻建的時間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的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8.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書、所購住房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票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書、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還款的證明及貸款余額憑證(或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還貸扣款賬號,已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以結清的時間為準,3個月以內有效。
。2)一年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僅限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第一年提取須提供所購住房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票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書、銀行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12個月)的每期已還款明細單、還貸扣款賬號;第二年以后提取須提供銀行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12個月)的每期已還款明細單。
職工一年僅可提取一次,且還款滿一年以上,無拖欠記錄的,每年在簽訂的住房借款合同對應月份的次月申請辦理,3個月以內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計提取。
9.喪失勞動能力,或遇到其他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屬于自然災害的,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受災情況證明;
。2)屬于重大疾病的,提供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
。3)屬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
10.他人代理提取的:
。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
。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雙方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代理書或經單位認證的委托代理書;
。3)職工死亡,由繼承人提取的,提供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人與該職工的關系證明或法院相關的裁決書及繼承人在辦事處委托銀行的存折(卡)。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項第7、8種情形之規(guī)定,配偶需同時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另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和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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