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工傷認定辦法及標準
惠州市工傷鑒定標準
時間:工作時間、因工外出期間、上下班途中等均屬工傷認定時間內。
期限:事故傷害發(fā)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
認定范圍:
1、患職業(yè)病。
2、在工傷認定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從事相關前期后期工作或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事故傷害。
3、在工傷認定時間內,受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或其它交通事故傷害的均屬工傷認定標準內。
4、在工作時間或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5、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6、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
非工傷范圍:具有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殘或自殺等行為的不屬工傷認定范圍。
工傷認定辦法
受理部門: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社會保障股
咨詢電話:0752 - 2115335 或 12333
申請辦法: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惠州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jīng)惠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未按時申請的處理辦法:由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屬惠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定為工傷的,申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申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材料、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受理程序:惠州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并于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對于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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