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婦女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流程(深圳)
廣東省自2003年4月1日起啟用《計劃生育服務證》。根據(jù)相關政策廣東地區(qū)已婚育齡婦女應當按照規(guī)定領取計劃生育服務證。那么深戶離異育齡婦女應該去哪里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呢?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呢?具體怎樣操作呢?
離異婦女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流程
【受理部門】: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工作站
【辦理對象】:深戶離異育齡婦女
【辦結時限】:材料齊全即刻辦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聯(lián)系電話】:深圳市人口計生系統(tǒng)咨詢電話一覽表
辦理要求及適用對象
1、深圳戶籍;
2、屬于離異育齡婦女。
辦理資料說明
1、離婚證、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2、全家戶口本;
3、領證人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4、再生育證(準生證)和審批表或再生育證明材料(政策內二孩);
5、社會撫養(yǎng)費征收票據(jù)等相關證明(政策外生育)。
辦理流程
申請人攜帶如上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qū)工作站填寫“計劃生育服務證登記表”,提出申請——工作人員核實材料,如對材料真實性有質疑,可進一步核實——資料真實齊全,符合條件發(fā)放《計劃生育服務證》,條件不符合則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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