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復議委員會組織形式的探索與實踐實習心得
自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我市政府不斷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政府領導對行政復議審查更加信任,人民群眾也越來越愿意通過行政復議法律渠道表達利益訴求,行政復議正逐漸成為化解行政爭議、解決社會矛盾的主渠道。為__市創(chuàng)新行政復議組織形式,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一、加強對行政復議委員會組織形式的研究與探索
提高行政復議的公信力,是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的根本途徑。為此,我們一直在探索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的方法。20__年,我們在逐步完善合議、聽證制度的同時,建立了行政復議專家咨詢制度。對案情重大、疑難復雜和爭議較大的案件,召開專家咨詢會議,聘請法律方面的專家學者對案件進行研究并提出法律咨詢意見,法制辦根據專家咨詢意見起草行政復議決定書報市政府領導審批。這一制度實行幾年來,行政復議案件審理質量明顯提高,也使行政復議當事人對行政復議制度更加信服。中辦發(fā)[20__]27號文件下發(fā)和全國行政復議工作座談會召開后,我們認真學習研究了各國尤其是韓國行政復議組織形式,多次召開由行政復議人員、專家學者、法官和當事人參加的行政復議委員會組織形式研討會,形成了我市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的基本思路,并進行了試運行。通過研究與實踐,我們感到,開展行政復議委員會的試點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行政復議委員會是吸收社會人士參與辦案的組織形式,可以通過形式正義和程序正義來保障實體正義,更能夠取信于民,引導群眾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更好地發(fā)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解決社會矛盾的主渠道作用;第二,在行政復議委員會組織形式下的行政復議決定,是由法律專家為主的案件議決會議在充分討論后,經委員平等行使表決權作出的,改變了以往領導審批式的行政決策方式,充分體現(xiàn)了民主、科學、依法決策的要求,符合政府改革的方向;第三,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組織形式更符合行政復議自身特點的客觀要求,將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權與議決權相分離,既發(fā)揮了行政復議機構的作用,體現(xiàn)法律審查工作專業(yè)化特征,又保證了行政復議決定的公正性。
二、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與職能配置
在經過了一段時間探索之后,我市政府于今年7月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為了使行政復議更加具有公正性,使行政復議委員會發(fā)揮實體功能,而不只是咨詢機構,我們將行政復議委員會設定為直接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行政復議案件議決機構,經市政府授權審查議決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下設行政復議辦公室作為委員會辦事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委員會案件議決事項。辦公室設在市政府法制辦,設主任1名,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兼任。行政復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由法制辦負責,主要包括:受理行政復議申請;調查案件的基本事實,定期向委員會提報需要議決的行政復議案件調查和初審報告,具體辦理行政復議委員會議決事項;主持行政復議調解工作;以及檢查指導、辦理市政府行政應訴、應議案件、開展調查研究等其他工作。我們將原法制辦行政復議應訴處分設成行政復議案件調查處和立案應訴與指導處兩個業(yè)務處作為行政復議辦公室具體工作機構承辦行政復議具體事項,由市政府法制辦統(tǒng)一管理。立案應訴與指導處還對外掛市行政復議受理辦公室的牌子,在受理市政府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的同時,接收轉送全市范圍內的行政復議申請,以解決群眾申請行政復議不方便、一些行政復議機關有案不受的問題。
三、行政復議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我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員18名。委員會主任由常務副市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和分管副主任兼任。委員實行聘任制。我們力求使履行案件議決職責的委員在構成上更具有專業(yè)性、代表性和獨立性,F(xiàn)在的委員構成是:大學法學院院長、副院長5名,市人大推薦的擔任市人大法制委委員的教授、研究員2名,市政協(xié)推薦的擔任政協(xié)委員的法學教授2名,主任律師1名,市中院主管行政審判的副院長和行政審判庭庭長各1名,市政法委推薦的'熟悉法律業(yè)務的處級以上干部2名,省市行政復議機構具有行政復議工作經驗的處長以上工作人員4名。在委員會組成人員中,市政府以外的法律方面的教授、學者、資深律師、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外部委員”占全部委員的81%,超過委員總數(shù)的一半以上,以使行政復議案件的議決更體現(xiàn)民主、科學和依法決策的特征,體現(xiàn)廣泛參與的要求。
四、行政復議委員會工作運行方式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采取案件調查權與議決權相分離的方式,即行政復議辦公室具體調查行政復議事項,委員會委員集體表決行政復議決定。在具體工作中,行政復議辦公室所屬的行政復議案件調查處內設立由每3人組成的案件調查組,負責查證相關證據、調查案件事實、審查法律依據。必要時,主持召開行政復議聽證會進行證據質證和事實調查。在查清事實基礎上,對于能夠依法直接調解處理的案件,在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對行政爭議進行調解,調解成功的,終止案件審理。我們將需要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案件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按照《__市行政復議規(guī)定》可以用簡易程序審理的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由案件承辦人審查并經處務會[文秘站:]議討論后逐級報法制辦主任審簽,以市政府各義下發(fā)行政復議決定;另一種情況是適用簡易程序以外的需要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案件,對于這些案件,調查組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處務會議進行復核后形成行政復議案件調查報告。行政復議辦公室集中一定數(shù)量案件提報委員會議決,并在議決會議召開5天前將案件有關材料發(fā)給參會委員。案件議決會議每次由委員3至9人單數(shù)委員參加,其中“外部委員”應當占參加議決委員的半數(shù)以上。委員會案件議決會議采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表決方式形成行政復議決定意見。行政復議決定意見報委員會主任(市政府領導)簽發(fā),以市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委員會主任不同意案件議決會議議決意見的,應當將案件退回行政復議辦公室,由行政復議辦公室另行組織召開案件議決會議或召開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的委員會會議進行議決。委員會主任仍不同意議決意見的,應當報請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討論研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委員會成立后,市政府召開了行政復議委員會第一次工作會議,全體委員參加了會議,各區(qū)、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委、辦、局領導以及法制機構領導列席了會議。這次會議使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和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自覺性有了明顯提高。三個月來,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已召開了三次案件議決會議,議決行政復議案件10余件,不僅糾正了違法和不當?shù)木唧w行政行為,維護了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職權,也有力地促進了行政復議更加規(guī)范發(fā)展,人民群眾對行政復議制度更加信服,政府領導對行政復議工作更加信任,下級機關主動規(guī)范行政行為的意識明顯提高,行政復議委員會運行方式的效果逐漸顯現(xiàn)出來。我們還將探索把市政府一些部門行政復議的議決工作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承擔,議決后仍以該部門名義作出復議決定,實現(xiàn)資源共享,探索逐步實現(xiàn)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的新方式。
創(chuàng)新行政復議組織形式的實踐使我們感到,要切實做好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工作,就必須要使行政復議委員會在組織形式上更加取信于民,必須切實尊重專家意見,體現(xiàn)民主、科學和依法決策的要求,必須要在程序上體現(xiàn)行政復議準司法性的特點,保證行政復議決定公正性。今后,我們將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組織形式,使行政復議在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設中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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