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知識培訓內容
買到假貨了,怎么辦?打12315,維權!這個投訴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但是你知道為啥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嗎?又是從哪一年開始的呢?下面為大家介紹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知識培訓內容,希望對大家維權有幫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知識培訓內容1
一、消費者概念
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居民。我國已經頒布了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調整在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發(fā)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征。
該法的在于協(xié)調個體營利性和社會公益性之間的矛盾,兼顧效率與公平,以推動經濟的穩(wěn)定增長,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基本人權,從而推動經濟和社會的良性運行和協(xié)調發(fā)展。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與對象。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適用范圍是指該法的效力所及的空間、時間和主體的范圍。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其生效到廢止這段期間,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所及的全部領域都是適用的,這是一般的法理。從主體的方面看,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于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其權益受到該法保護;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遵守該法;對于上述具體情況該法沒有作出規(guī)定的,應當適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生產資料,也參照該法執(zhí)行。
二、消費者的權利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的消費者應享受的權利包括:
1.保障安全權。
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是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
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
自主選擇權是消費者享有的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的權利;
(2)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權利;
(3)自主決定購買或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的權利;
(4)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享有的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消費者在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情況。依法求償權是彌補消費者損害的必不可少的救濟性權利。
6.依法結社權。
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求教獲知權。
消費者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者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知識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和接受服務時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jiān)督批評權。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三、經營者的義務
1、經營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為了有效實現消費者的保障安全權,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于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表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經營者發(fā)現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應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2、經營者不得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為了保證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的商品或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否則就構成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具體問題提出詢問時,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在價格標示方面,商店在提供商品時,應當明碼標價。
3、經營者出具相應的憑證和單據的義務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購買憑證或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由于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具有重要的證據價值,對于界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的權利義務也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明確經營者出具相應的購貨憑證和單據的義務,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
4、經營者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義務
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貨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經營者在格式合同、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對消費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或減輕、免除經營者損害賠償責任等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四、爭議的解決
1、爭議解決的途徑:
(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提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guī)則
(一)銷售者與生產者之間的責任歸屬
1.銷售者先行賠償制度。
2.銷售者與生產者之間連帶賠償制度。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二)變更后的企業(yè)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yè)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隨其權利義務的企業(yè)要求賠償。
(三)營業(yè)執(zhí)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
使用他人營業(yè)執(zhí)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yè)執(zhí)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四)展銷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的特殊責任
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五)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要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當消費者用虛假廣告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fā)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法律責任的確定
1.民事責任的確定
經營者提供商業(yè)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y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的殘疾的,還應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用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yǎng)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的必需的生活費。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
侵犯消費者財產的民事責任主要有: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火、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按照約定履行。
(2)對國家規(guī)定或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3)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貨款;并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4)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5)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2.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經營者行為有法定情形,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罰。若上述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jié)單處或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3.刑事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或死亡,以暴力、脅迫等方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或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知識培訓內容2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對象——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首先讓我們解釋一個概念“生活消費”——人們?yōu)闈M足個人生活需要而消費各種物質和精神產品。
為什么開頭要講這個呢?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調整對象就是消費者的生活消費行為。有的人為了生產或收益的目的去消費,例如“知假買假”,這些通通不歸《消法》調整,所以遇著上面帶有其他目的消費的,《消法》不管,你得找別家說理去。
二、【經營者對存在缺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采取措施的義務】你買的商品(服務)出問題了,你慌,因為東西(服務)可能危及你的人身、財產安全;商家也慌,因為《消法》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對存在缺陷的產品和服務有及時采取措施的義務,方式有很多種,例如停止銷售、召回等。
至于這些措施是否收錢,這么說吧,只要商家你敢收錢,消費者第二天就會讓你這家公司“祭天”。(自己錯了,還讓別人買單,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三、【經營者出具發(fā)票、憑證和單據的義務】開頭讓我先給大家普及一下開發(fā)票的好處:
1、發(fā)票是稅務機關控制稅源,征收稅款的重要依據;
2、發(fā)票國家監(jiān)督經濟活動,維護經濟秩序,保護國家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
3、發(fā)票能夠陶冶情操,怡人性情,讓廣大消費者樹立遠大理想。
綜上,開發(fā)票這種行為是必須的,能夠服務社會、造福人民。但在實例中,有的商家不愿意開,這時你就要把一本《消法》甩到他(她)臉上,“看到沒,第二十二條:經營者必須出具!睙o論如何,優(yōu)秀的你也要把他(她)懟得啞口無言。
四、【瑕疵舉證責任倒置】有有兩類商品(服務)在《消法》中有著特殊地位,稱它們?yōu)椤断ā返挠H兒子也不為過,一類是耐用商品,一類是裝飾裝修服務。
它們特殊在舉證責任的倒置。原本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般舉證規(guī)則為“誰主張、誰舉證”,打個比方,你在商家那里買了一臺冰箱,用了3個月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按一般程序消費者須舉證商品的瑕疵問題,但有了這一條,不好意思,舉證責任就到商家那里了。
這兩類商品(服務)對消費者而言非常實用,有利于降低維權難度,但要注意它只有6個月的有效期——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覺的人。
五、【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有的商家打廣告真的打出藝術感了,喜歡在自家商品上明碼標注:七天無理由退貨。
簡直正氣凜然,就差被自己感動到哭。
“七天無理由退貨”什么時候成為商家的一項“善舉”呢?
《消法》第二十四條寫得明明白白: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吹經],我要退那就得給我退。這是權利,不是施舍。
有些其他的點(其實七天無理由退貨可以說好多的),我要在這里啰嗦幾句:
1、有幾類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定做的、鮮活易腐的、數字化商品、報紙、期刊。
畢竟商家也不能當冤大頭,你自己用完了之后說退貨,擱誰,誰不口吐芬芳?
2、七天的計算日期不是你下單的那一刻,而是你簽收的那一刻,我見過一些客服很天真,這時候你可以跟他(她)普普法。
3、商品質量糾紛不受七天無理由退貨時間限制,天大地大質量最大。
4、你在給商家退貨時,商品要完好,開始什么樣,退回去就是什么樣,將心比心,很好理解。
5、要是有人問退貨時,運費誰出,我只能說:兄弟,白嫖也不是你這么個“嫖法”,當然是買家出。
6、很多電子商品賣家都在商品主頁上寫著“拆封”不退,這完全是不把《消法》當回事,只不過現實是很多買家怕麻煩,不想爭而已。知易行難,世事大多如此。
六、【經營者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現在個人信息泄露泛濫,某天你在網上買了一條內褲,第二天你就可能接到一個電話,電話那頭:“帥哥,我們這里的內褲與你的氣質更搭哦。”
這么說吧,沒有消費者的同意,那些商家別整天發(fā)些亂七八糟的短信過來,經營者有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
七、【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責任】為什么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的客服一個勁兒對你喊著:親、親、親,因為這些平臺對你的消費行為是要負責的,不是甩手掌柜。
比如說,你在網上買了殘次品,你得找商家算賬,這時候網絡交易平臺就有義務提供網絡賣家的名稱、住址等有效信息給你,如果它不提供,它就要承擔責任.
八、【經營者懲罰性賠償責任】網上總是變幻莫測,你以為你聊天的是個美女,其實那邊是個摳腳大漢。同樣的你網上買了一件商品,實際收到貨卻發(fā)現并不是那么回事。
買家秀跟賣家秀總是那么神奇: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找它賠償,金額是商品(服務)費用三倍,保底五百起步。
九、【消費者協(xié)會組織】我們扯一下消費者協(xié)會這個組織,如何評價呢?一句話:消費者協(xié)會比你想象的更強大。
12315這個號碼的普及程度,恐怕僅次于110、120了。
但歸根到底,消費者協(xié)會也是講證據的,它可以幫你協(xié)商,你證據跟不上也白搭。
十、【爭議解決途徑】最后,真有一天,消費者和經營者要上擂臺打仗,也要去尋幾條解決的途徑:
1、談判,萬事以和為貴,看能不能達成和解;
2、如果自己面子不夠,就去找消費者協(xié)會組織去調解;
3、經營者軟的不吃,就來硬的,直接去行政部門投訴;
4、消費者投訴沒結果,可以想著仲裁或者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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