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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通用11篇)
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后,就很有必要寫一篇心得體會,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體會如何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4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1
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關注青少年兒童成長,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已成為我們這個社會的共識,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在我們的社會中還存在著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的現(xiàn)象,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還有許多需要我們的社會努力去做的事情,即使是在較發(fā)達地區(qū),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證的事也時有發(fā)生,這就要求我們全社會都來關注維護青少年兒童合法權益,并對此常抓不懈,將維護青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作為一種經常性的工作來做。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guī)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少年兒童成長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認為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要提高教育者的法律意識,使教育者自覺遵守法律規(guī)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應落實到每一位教師在日常教學的'具體行動中。
二是要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觀需要,不以教師的主觀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處在生長發(fā)育的過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點。比如孩子好動,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樣長時間安靜地坐著不動。因此,教師應充分認識和理解未成年人發(fā)展的客觀規(guī)律,不能憑者自己的主觀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認識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危害性。不尊重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會使學生未成熟的心靈受到殘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兒會形成懦弱或強烈逆反的性格,將來可能成為對自己和社會都不利的人;受體罰的孩子為了躲避受罰,可能會養(yǎng)成說謊的惡習。因此,教師對孩子人格尊嚴的侮辱,可以說是殘害兒童幼小心靈的無形殺手,必須堅決予以杜絕。
四是教師在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講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進未成年人的健康發(fā)展。教師既要嚴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對學生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師生之間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關系,以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對于存在缺點、錯誤的未成年人,教師更應對其進行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勵和幫助他們改進。未成年人在受到尊重的集體中生活,才會體會到受人尊重和尊重他人的價值,長大以后,就容易成為自立、自強、有道德、守紀律的人。
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fā)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fā)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chuàng)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自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1992年1月1日執(zhí)行以來,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人們還是發(fā)現(xiàn)這部法律缺乏可操作性。在真正處理關涉未成年人利益的案件時,人們很少會運用和遵循其中的法律條款。多年來,已經有不少法律專家、青少年問題研究專家和老師、社會工作者呼吁修訂完善這部法律,徹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全國人大也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和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了修訂,使其更加完善。但目前的修訂還是不夠的,人們在實施的過程中依然缺乏可操作性。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在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中,缺乏真正的責任主體。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雖然明文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有“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四重保護,但隨處可見“有關人員”“有關部門”等籠統(tǒng)的敘述,一旦遇到棘手的問題,沒有哪一個具體的人員與部門能真正負責。目前我們國務院有“婦女兒童委員會”、各省有“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共青團有“未成年人保護協(xié)會”、民政部門有兒童福利機構、教育部門也承擔著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看上去到處都有保護未成年人的協(xié)會和組織,但誰也不是真正的責任主體。比如貴州畢節(jié)那五名慘死于垃圾箱中的兒童,他們并非第一次離開家出門流浪。據報道,一年前他們曾經也離家出走,在外流浪,被民政部門送回老家。如果民政部門是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責任主體,那么他們就應該對這五名流浪兒童的家庭環(huán)境與監(jiān)護人的情況有所了解并引起警覺,那么,當人們看到這些孩子再次流浪的時候,就會及時發(fā)現(xiàn)并及時救助。正因為沒有真正的責任主體,像兒童慘死這樣的悲劇才會一再發(fā)生。同樣,網吧、向未成年人售煙酒、虐待兒童、利用未成年人乞討、占用兒童休閑娛樂時間等等常見情況,都存在這樣類似的問題,沒有哪個主管部門會覺得這事應該主動管,負責任。
2.在執(zhí)法的過程中,缺乏司法解釋與執(zhí)法標準。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雖然明確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多項權利,但是,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需要被保護時,往往會陷于怪圈之中。比如現(xiàn)在農村普遍存在的留守兒童問題,是因為許多父母沒有真正盡到監(jiān)護人的責任。有些監(jiān)護人還會殘忍地虐待兒童。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在2004至2010年七年間收集的部分媒體報道來看,七年間有280個孩子被父母打死!段闯赡耆吮Wo法》第53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被撤銷監(jiān)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xù)負擔撫養(yǎng)費用。”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關于撤銷監(jiān)護資格的規(guī)定從199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已經二十多年了,司法實踐中卻極少有法院援引此條規(guī)定,判決撤銷監(jiān)護資格。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具體范圍是什么?“依法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人”指誰?未成年人在家里被虐待,虐待他的往往就是他的監(jiān)護人,未成人的又往往需要監(jiān)護人代為起訴與舉證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于是就陷入了一個怪圈,事情往往就不了了之。
3.無懲罰。整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并沒有對違反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提出具體的懲罰,大多數時候是籠而統(tǒng)之的“行政處罰”。對于傷害未成年的許多行為,也沒有明確定罪。即使發(fā)生,最后也無法依據相關法規(guī)定罪。
4.沒有高速有效的舉報與救助途徑和機制。因為對未成年人保護的責任不明確,群眾看到虐待兒童的事件,看到鄰居家里有可疑的兒童也無法舉報。
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1.進一步修訂完善,在對未成年人權益進行保障的同時,明確社會、學校、家庭、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與司法機關的責任。比如明確戶藉管理機關與執(zhí)法部門的責任,對未成年人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明確未成年人父母的監(jiān)護責任,強化執(zhí)法機關的保護責任。
2.司法部門針對各項條款出臺司法解釋與執(zhí)法標準,使本法律更具操作性。尤其對“監(jiān)護權”的中止、轉移等問題必須明確與細化。
3.對虐待兒童的行為進行定罪,完善法律法規(guī)。
4.建立一個高速有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以公權力保護未成人的權益。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孩子不只屬于家庭,更屬于國家和社會。希望通過不斷的修訂完善,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起到保護未成年人的作用。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3
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內容,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作為一名小學的教師,教書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們在任何時候都不能忘記,自己不單單是 “教書匠”,應是一個教育家,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耙郧橛耍瑹釔蹖W生;以言導行,誨人不倦;以才育人,親切關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熱愛學生是教師職業(yè)道德的根本。教師應一改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活化新知,積淀學養(yǎng)。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庇眯慕獭(chuàng)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在教學中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fā)展。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 總之,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我從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觀。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去發(fā)現(xiàn)每一位學生的閃光點,他們都是國家的未來,他們都將為國家的建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我們都必須愛護他們,關心他們,使他們在學校里不僅學習愉快,生活也愉快!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4
《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專門法律,它具體規(guī)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和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優(yōu)化少年兒童成長環(huán)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護未成年人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此項原則的意義:就是國家、社會和家庭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發(fā)性,救濟、回復已經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權益。
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夠作為權利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內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榮譽和肖像等。人格尊嚴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碼權利。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毙律闯赡耆说娜烁褡饑烙绕渲匾。不尊重人格尊嚴,就談不上保護。
第三、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特點。
各項保護措施都要適應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齡、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與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簡稱教育原則。
教育和保護是相輔相成的,因為,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是為了更好地教育他們;而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培養(yǎng)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強其辨別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們加強自我保護,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做斗爭,達到保護的目的。
我國的未成年人將來的素質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前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護,學校對此負有重大責任。學校教育是預防和矯治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未成年人有一半時間在學校中度過,在學校環(huán)境中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權、人身權及其他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護,對整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們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覺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5
國家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也是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和共同議論的話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我國第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律,從家庭、學校、社會以及司法等方面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了全面的.規(guī)定,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標志著我國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走上了一個法制化、規(guī)范化的軌道。作為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學校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占、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
學校和幼兒園安排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作為教師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個性差異,用多樣化的、積極的方法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避免與學生發(fā)生沖突,多鼓勵,少批評,多表揚,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使學生感受到家庭的關愛,從而迸發(fā)出學習的熱情。同時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guī)定,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對一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有力的打擊、懲處。要在以人為本的理念下,根據未成年人的特殊心理、生理特點,因材施教,因人而導,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適應時代發(fā)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套,要注意改進方式,不斷創(chuàng)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把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結合起來,把社會上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起來;將一些原來形成的工作機制、工作做法規(guī)范化,用規(guī)范化建設來提高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的整體水平。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6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yǎng)具有全面文明素養(yǎng)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guī)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們這個社會還是一個以成年人為中心的社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參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認真的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項權益和優(yōu)先權感觸頗深:
未成年人將被賦予五項權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和受教育權等權利。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解讀:現(xiàn)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未成年人權利沒有做專門規(guī)定,只有一款規(guī)定“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解釋,生存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權、健康權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權利;發(fā)展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發(fā)展全部體能和智能的權利;參與權是指參與家庭和社會生活,并就影響他們生活的事項發(fā)表意見的權利。
草案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失去監(jiān)護和暫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實際困難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
發(fā)生突發(fā)事件優(yōu)先照顧未成年人
原文:優(yōu)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公共場所和學校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應當優(yōu)先救護未成年人。
解讀: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優(yōu)先”二字,體現(xiàn)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yōu)先的原則。未成年人優(yōu)先的基本含義是,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生存、保護和發(fā)展給予高度優(yōu)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yōu)先考慮的地位。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主任于建偉稱,在法律中明確未成年人生存、參與以及優(yōu)先保護等幾種權益,應該說還是第一次。突發(fā)事件中優(yōu)先救護未成年人的規(guī)定可謂優(yōu)先原則的具體化。
作為教師每一天都面對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我們教育工作者來說,應該放在首位!因此,有時間就要讀!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7
在幼兒園,我們面對的是一群天真無邪的孩子,他們的心靈像白紙一樣純潔無暇。每一顆童心都是一個新世界,多彩斑斕、各有千秋,它需要我們細心的呵護、全心的對待。作為教師的我們需盡心盡力、盡職盡責,把自己的`愛獻給孩子們,但這些仍遠遠不夠,我們必須加強各方面的學習,使自己的思想得到進一步升華,尤其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對我觸動更大,深深地體會到其中的意義和價值。
通過學習,我深深知道: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教師這個群體,在現(xiàn)實社會中充當著多重角色。作為教師要有教師的職業(yè)道德。作為社會成員,應具備社會公德。作為家庭成員,應有家庭美德。我認識到教師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不僅要教好書,還要育好人,各個方面都要為人師表。
另外,為了讓孩子們也能知法懂法守法,將《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我開展了一系列的活動。如實施“不得給未成年人出售煙酒”這一部分時,我利用幻燈片、錄像等形式給予幼兒非常直觀的認識,剛開始幼兒并不明白為什么賣香煙的人會被罰款,通過教師情境表演及詳細的講解,幼兒才知其所以然。教師可以通過一些類似的情境排練,讓幼兒更好地明白“法”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孩子的心性似璞玉,而幼兒園老師就是開發(fā)璞玉的匠師,我們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促進學生能夠德智體美全面發(fā)育。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8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不僅關系到每一個孩子、每一個家庭、每一所學校,而且關系到整個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務是培養(yǎng)具有全面文明素養(yǎng)的人。讓孩子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求知,讓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規(guī)則和秩序,懂得對自己行為的后果負責,這是家庭、學校、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同時未成年人也是一個特殊群體,特殊之處即在于他們在社會中處于弱勢地位。他們從心理上正處于從無知到有知、從不成熟到成熟的轉變時期,心理上比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誘惑和外界的侵犯。在人的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真與假、善與惡、美與丑,人性中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尚未形成固定人生觀、世界觀的未成年人所受影響更大。這就更加需要我們老師把法制觀念植根于處在萌動期的孩子心中。
教師是一個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贊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在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在工作中,嚴格規(guī)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guī)范來要求自己,不穿奇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不諷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的特點,因材施教。
教學不再是簡單的知識灌輸、移植的過程,應當是學習主體(學生)和教育主體(教師,包括環(huán)境)交互作用的過程。學生將不再是知識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識的習得者。面對知識更新周期日益縮短的時代,我意識到:必須徹底改變過去那種把老師知識的`儲藏和傳授給學生的知識比為“一桶水”與“一杯水”的陳舊觀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腦知識儲量成為一條生生不息的河流,篩濾舊有,活化新知,積淀學養(yǎng)。有句話說的好:“一個教師,不在于他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年書,而在于他用心讀了多少書和教了多少書。”用心教、創(chuàng)新教與重復教的效果有天淵之別。
教書和學習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師的人生,還應該有創(chuàng)新精神。年年春草綠,年年草不同。而我們的學生亦是如此,因為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體學生,又要尊重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因材施教的目的是為了調動每一個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讓每一個學生主動地、活潑地發(fā)展。在組織教學中把整體教學、分組教學與個別教學結合起來;在教育過程中,貫徹個別對待的原則,講求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學生們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兒,但每一顆都有與眾不同的可人之處。因此便更需要我們用不同的方法用愛心去澆灌、呵護。用《未成年人保護法》來規(guī)范和鞭策自己,在傳授科學文化知識的同時,還要保護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樣才得以使我們的事業(yè)走向輝煌使我們的教育對象健康成長。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9
在學習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后,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在工作中,嚴格規(guī)范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讓學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諷刺、挖苦、不威脅、責難家長。時刻以教師的道德行為規(guī)范要求自己,不穿裝異服,處處“身正為范”對于后進生,不拔苗助長,耐心教育。尊重每一個學生,因材施教。
《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具體規(guī)定了保護未成年人的指導思想、保護內容、保護工作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予以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方法與內容,以及各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一部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基本法。它的頒布和實施,充分體現(xiàn)了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視和關懷,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人類的希望,國家、民族的未來,未成年人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大事。黨和政府歷來重視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針對未成年人身心發(fā)育過程和思想行為特點,開展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處于身心發(fā)育的.特殊階段,決定了其始終處于一種被撫養(yǎng)、被監(jiān)護、被教育、被保護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常常受到監(jiān)護人、個別教師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嚴重傷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各方面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接班人。我們學校還專門請心理學教授講科學家教進萬家講座,使我們的家長同時受教育?傊,孩子,不可能自然而然變得優(yōu)秀,而是學校的教育和家庭教育互相配合教育所然。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沒有紀律,不成體統(tǒng)。老師讓我們通過學習法律基礎知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個守法的小公民,從而平安、健康、茁壯地成長!成為一個真正有用的人才,將來好為國家作貢獻。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10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道德、智力、體質的全面發(fā)展,培養(yǎng)理想、道德、文化、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18歲以下的公民。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fā)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發(fā)展特點給予特殊優(yōu)先保護,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
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享有權利。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開展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倡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勞動、熱愛科學、熱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反對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侵蝕。
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鹬匚闯赡耆说娜烁褡饑;
(二)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特點;
。ㄈ┙逃c保護相結合。
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城鄉(xiāng)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起訴有關部門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強社會責任感。
最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 11
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有人說教師是園丁,有人說教師是紅燭,燃燒了自己照亮了別人,如此等等贊美之詞,根本沒有對教師所從事的工作做全面的理解。其實,教師所從事的工作是一個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偉大、高尚,世界一切贊美的詞語都可以用在她身上。當年我還是學生的時候,我學習的是各種《守則》和《規(guī)范》;當我成為教師的時候,學習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盡管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就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但長期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雖然存在著,我們國家曾經有過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不斷發(fā)生,例如毆打、辱罵、誹謗教師、拖欠工資等等的事情發(fā)生,而我們的教師迫于時代與社會和實際生活的`壓力,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wèi)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知法、守法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教師作為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們教師必修的一門功課。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不僅更新了自己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認為教師就是為社會為學生服務的,吃點虧是可以吞下去,那現(xiàn)在我不會再怎么認為了,因為,每個人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意義,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同時我也認識到作為一名教育前線的教師所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不僅幫助教師得到我們的所得,也讓教師有了行為上的準則,只有學習好它才能保證教師享有自己的權利。作為教師,我們可以利用《教師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作為未成人的學生,當他們的合法權益一旦遭到非法侵害時,他們又怎么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為了切實保護廣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1991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制定本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把他們培養(yǎng)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yè)接班人。本法制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共分為七章五十六條。第一章是總則、第二章是家庭保護、第三章是學校保護、第四章是社會保護、第五章是司法保護、第六章是法律責任、第七章是附則。除了家庭保護之外,重點是學校保護,在有關學校保護方面,本法做出了如下規(guī)定:
1.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yǎng)未成年人獨立思考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fā)展;
2.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受教育的權利,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guī)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3.學校應當根據未成年學生身心發(fā)展的特點,對他們進行社會生活指導、心理健康輔導和青春期教育;
4.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和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5.學校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他們進行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6.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安排未成年人參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
7.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fā)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并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8.學校對未成年人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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