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深圳黃標車報廢補貼政策
深圳行政區(qū)域24小時禁行黃標車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所有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黃標車通行,不受限行限制的車輛數(shù)由原來的近8萬輛下降為約2萬輛。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1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特別是重型柴油車,即重貨和大客,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占到柴油車總量的77.8%和80.9%,是排污大戶。
目前,深圳已出臺《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3~2015年)》,采取“階梯式”分階段遞減的補貼方式,對提前淘汰的黃標車按不同車型和階段補貼3500元~3.6萬元,轉(zhuǎn)出的黃標車按不同階段補貼3000~7000元。在此時進一步加大黃標車限行力度,將會促使車主享受黃標車淘汰獎勵政策,自愿提前淘汰黃標車,對黃標車淘汰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2013-2015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wù)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fā)〔2013〕37號)和《深圳市大氣環(huán)境質(zhì)量提升計劃》(深府辦〔2013〕19號)要求,加快推進本市黃標車淘汰,進一步減少機動車排氣污染,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是指2013年6月1日前已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年限是指《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國家商務(wù)部、發(fā)展改革委、公安部、環(huán)保部令[2012]第12號)中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以市公安交管部門的登記信息為準。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淘汰是指黃標車注冊登記所有人(以下簡稱車主)將黃標車交售給有資質(zhì)的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yè)進行拆解報廢處理或?qū)ⅫS標車轉(zhuǎn)出我市。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黃標車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和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淘汰。
第二章 補貼范圍
第六條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黃標車申請?zhí)蕴模m用本辦法實施資金補貼:
(一)有使用年限的車輛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二)無使用年限的車輛淘汰。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車輛淘汰,不享受補貼:
(一)財政供養(yǎng)單位的黃標車;
(二)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qū)е轮苯訄髲U的黃標車;
(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依照報廢車輛處理,不享受補貼。
第八條 已按《深圳市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辦法》(深人環(huán)〔2013〕154號)標準申領(lǐng)黃標車提前淘汰獎勵補貼,且該黃標車的強制報廢期限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無使用年限的,按本辦法補貼標準追加補貼差額。
第三章 補貼標準
第九條 強制報廢期限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黃標車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一)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二)提前將黃標車轉(zhuǎn)出深圳市外的,每輛補貼人民幣3000元。
第十條 強制報廢期限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無使用年限的黃標車,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補貼:
(一)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辦理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照第一階段補貼標準實施補貼: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6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2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5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1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5000元;
9.報廢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10.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8000元;
11.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000元;
12.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6000元。
(二)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辦理提前報廢的黃標車,按照第二階段補貼標準實施補貼: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52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6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84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2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224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05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7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每輛補貼人民幣3500元;
9.報廢專項作業(yè)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10.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12600元;
11.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7000元;
12.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每輛補貼人民幣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