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合并變更法人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
案例:我是1997年參加工作的,單位當時是一家國企,2000年企業(yè)改制轉為民營,我的勞動合同是2015年12月31日到期。最近單位又與其他公司合并,還變更了法人。領導說以前的勞動合同作廢了,讓我們重新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同事都說公司會等我們合同到期后全都終止,所以我不想重簽,請問可以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由此來看,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不因單位與其他公司合同、變更法人而失效,所以,領導稱勞動合同作廢的說法是錯誤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規(guī)定,您所在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已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執(zhí)意重簽新合同,您也有權拒絕,必要時可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部門投訴和舉報。
http://www.fuchuonang.cn/【單位合并變更法人原勞動合同仍然有效】相關文章:
2.法人變更證明
7.勞動合同變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