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天發(fā)工資”將寫進合同
昨日上午,全省“勞動關系促和諧系列活動”暨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宣傳周活動正式啟動,這是我省17個部門聯合組織開展的。
據了解,我省已連續(xù)3年組織開展“春暖行動”,主要以推動各類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為主要內容。
“必須發(fā)工資條”寫進勞動合同
今年“春暖行動”活動最大的亮點是,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在勞動合同上有了更明確的保障!熬蜆I(yè)企業(yè)哪一天支付工資”、“必須發(fā)給工資條”,這些更詳細的內容,必須明確寫進勞動合同中。
我省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今年春節(jié)后,南方許多省份出現了“用工荒”,農民工的工資都有所上漲。從幾場人力資源招聘會現場的情況看,我省用工工資也是“水漲船高”,工資漲幅在10%~15%左右。
我省5月1日以后,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幅度在15%左右。
記者了解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目的主要是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現在有很多人員的待遇是跟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比如說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待遇就是按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那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以后,一些低收入群體的相應待遇都會跟著提高。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對農民工工資的'上漲,肯定有一定的拉動作用!笔∪松鐝d勞動關系處處長盧殿偉表示。
農民工享受10項基本權利
農民工進城打工,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以下10項內容:
1.用人單位應該按時足額支付工資,不得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
2.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依法實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安排農民工加班加點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4.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5.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中;
6.用人單位不得向農民工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7.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并依法向農民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8.農民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9.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勞動保護;
10.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基本養(yǎng)老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
農民工權益被侵害可打電話維權
一旦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農民工可撥打電話投訴舉報:
吉林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總隊:0431-88976110
長春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1-85651101
吉林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2-62539110
四平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4-3266310
遼源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7-3334326
白山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9-3325779
通化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5-3269189
白城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6-3329110
延邊州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3-2879110
松原市勞動保障監(jiān)察支隊:0438-22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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