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機關制度化建設,促進招接待工作規(guī)范化管理,節(jié)約招待費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接待原則:熱情禮貌、廉潔節(jié)約、對口接待、定額使用、嚴格控制、統(tǒng)一管理。
第三條實行按業(yè)務關系由分管領導負責對口接待,由局辦公室統(tǒng)一登記,定額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會議和綜合檢查接招待工作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按實支出。
第四條招待范圍。
(1)市級以上領導到我區(qū)調查了解情況,檢查指導工作需招待的;
(2)區(qū)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到我局檢查指導工作需招待的;
(3)兄弟縣區(qū)部門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
(4)各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領導和民政辦來我局辦理業(yè)務工作需招待的
;(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條接待辦法。區(qū)級領導、市局副局以上領導、省廳以上領導以及兄弟縣區(qū)的局長由局長或局長委托的其他領導接待。市局各科室、區(qū)直有關部門、兄弟縣區(qū)和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領導按業(yè)務關系對口接待。
第六條招待定額規(guī)定。根據(jù)工作需要,年定額如下:局長2萬元,黨組成員各500元,低保中心、辦公室各5000元,計財股、優(yōu)撫安置股、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股各3000元,救災救濟股、福利事務股、募委辦各2000元,信訪室、老齡辦、人事股、民間組織管理股各1000元,共計金額6.9萬元。上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來芝山指導工作,按實支出,由局長掌握,辦公室備案。如因工作任務量顯著增加,按待總額增加額由局長掌握。
臨時性接待或迎檢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煙等招待由相關股室自行負責,所用費用列入定額。
第七條招待地點。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檔酒店就餐,具體招待地點由局領導按照方便實惠的'原則考察確定。
第八條招待標準。陪同人員由分管領導確定,一般每次不得超過5人,原則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過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檔煙酒和飲料,提倡不飲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確需超標準招待的,或確需安排住宿的,應事先報局長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應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第九條招待程序。堅持先請示登記后接待原則。
、俳哟讼蚍止茴I導或局長提出招待申請,填寫派餐單;
②分管領導或局長審查同意,確定地點;③接待人到辦公室登記備案;④到指定地點招待。
第十條招待費用結算。實行月結或季結。所有招接待費用均由局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結算,以辦公室登記備案的記錄為準,未經(jīng)登記備案的不予結算支付。經(jīng)請示同意在定點以外的地點招待的也應及時登記,在一星期內(nèi)憑國家正式有稅發(fā)票報賬,并附詳單。辦公室將招待費用每季匯總核算一次,報局長審查,送財務一份。
第十一條定點處的招待詳單由負責招待的當事人簽字認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對象和招待金額(大寫),招待住宿也應照此辦理,以便與辦公室備案記錄核對。
第十二條費用結算程序。(1)辦公室根據(jù)備案情況核對認可并簽字;(2)分管領導或當事人簽字認可;(3)財務審核;(4)局長審批。
第十三條本制度已經(jīng)局黨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以局黨組研究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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