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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5-12 20:29:57 林強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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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通用6篇)

  在社會發(fā)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通用6篇)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1

  為切實擔負起本社區(qū)的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維護本轄區(qū)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報告制度

  社區(qū)要及時向綜治聯絡員、信息員收集情況,并采取針對性措施,要充分發(fā)揮其在群眾中優(yōu)勢,多方收集情況,對本社區(qū)發(fā)生的重要情況,在做好工作的同時,要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2.學習例會制度

  沒有定期召開一次工作會議,一是總結前期工作,組織學習上級文件、政治理論、法律法規(guī)等;二是分析治安動態(tài)、不安定因素,商討疑難糾紛的調處方案;三是布置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矛盾糾紛化解制度

  社區(qū)調解委員會要認真落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區(qū),大事不出社區(qū),矛盾不上交”。

  4.歸正人員幫教制度

  摸清本地區(qū)“歸正人員”和違法青少年的基本情況,因人而異,組織幫教力量,開展幫教工作并對他們進行法制教育;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為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力爭使每位幫教對象棄惡從善、走上正路。

  5.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制度

  積極開展依法治理法制宣傳教育,建立法制宣傳欄,健全法制教育陣地;結合本地實際,利用宣傳窗等多種形式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增強全民的法制意識。

  6.出租屋及流動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轄區(qū)出租屋的`分布情況,加強對出租屋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管理好流動人口,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并登記注冊。

  7.安全防范制度

  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發(fā)揮好義務巡邏隊的作用,根據每階段治安形勢狀況,做好執(zhí)勤記錄。

  8.臺賬、檔案制度

  建立臺賬制度,對本社區(qū)的信息傳遞,矛盾糾紛化解、幫教工作、流動人口、出租屋等情況要手續(xù)完備,及時登記,及時歸檔,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要及時上報各類月表,真正做到臺賬與報表相符,報表與實際相符。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2

  一、綜治中心首問責任制

  1.辦事人員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辦事或咨詢相關事項,接待的首位人員必須負責解答、辦理或移交有關部門和人員辦理,接受詢問的首位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

  2.辦事人員詢問和要求辦理的事項,屬于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熱情相待,主動負責聯系,必要時為辦事人員聯系有關部門及具體經辦人。

  3.辦事人員詢問和要求辦理的事項,不屬于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耐心解釋說明,并向辦事人給予指導和幫助,告知辦事人具體負責該事項的部門。

  4.有關疑難、復雜、重大、全局性的問題,首問責任人應及時向本級領導請示報告,根據本級領導的意見,向上級機關和領導請示報告。

  5.首問責任人在接待服務對象時,應以良好的道德修養(yǎng)待人接物,做到文明禮貌、熱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語。

  6.辦事人員詢問和要求辦理的事項,能當場答復和辦理的,應當場予以答復、辦理;不能當場答復辦理的,按規(guī)定限期予以妥善辦理。

  7.辦事人員詢問和要求辦理的事項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名人員時,首問責任人要負責做好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的.協調,需要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聯系協調的要及時報告,并跟蹤落實。

  8.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對違反首問責任規(guī)定的,給予批評、誡勉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提交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研究處理。首問領導屬于責任追究的范圍。

  二、綜治中心協作配合制度

  1.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負責轄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牽頭協調、督促指導、指揮調度等工作。

  2.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工作人員、派駐單位人員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派出所、基層法庭、司法所、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建立組團管理服務制度,整合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各業(yè)務站所工作力量,組成綜合性服務管理團隊,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行點對點、面對面服務。

  4.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實行值班聯勤,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人員全天值守,做到統(tǒng)一管理,定崗定責。

  5.建立受理登記、信息報告、督察督辦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qū)排查整治、重點人員排查管控等工作臺賬,規(guī)范工作流程,增進部門協作。

  6.對難以處理的復雜、重大、疑難問題,及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中心協調解決。

  三、綜治中心工作例會制度

  1.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每半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遇有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召開。

  2.工作例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組織召開,中心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各村(社區(qū))綜治中心主任、副主任參加。

  3.工作例會內容涉及其他業(yè)務站所時,邀請業(yè)務站所負責同志參加。

  4.工作例會的主要職責是:總結通報工作情況,研究重大問題,研究下一步工作重點;分析轄區(qū)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形勢,研究中心建設工作;部署開展排查調處、聯合清查整治行動等工作;協調解決各成員單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其它需要研究部署的事項。

  5.工作例會召開時,會議組成人員和邀請列席會議的單位負責人應當出席,并根據會議安排作好發(fā)言、匯報準備。

  6.工作例會要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項應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紀要列入中心工作臺賬,歸檔保存。

  7.工作例會決定事項由綜治中心明確1名副主任負責跟蹤督辦,有關部門應當認真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綜治中心。

  四、綜治中心情況報告制度

  1.綜治中心應定期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排查掌握的社會治安隱患和發(fā)生的社會治安案(事)件以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等內容。

  2.綜治中心要及時向上級綜治中心報告工作情況,采用書面規(guī)范的格式報送信息和簡報,定期上報本地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需要協助解決的重大問題等,上報的信息要整理歸檔,形成系統(tǒng)規(guī)范的檔案資料。

  3.綜治中心遇到重大案件、突發(fā)事件、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本級黨委、政府及上級綜治中心報告,并及時續(xù)報進展情況。

  4.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通過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向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中心報告,明確發(fā)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及涉及人員、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影響。

  5.對已知發(fā)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綜治中心主任責成有關人員作出書面檢查,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6.發(fā)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造成重大影響的,本級黨委、政府要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五、綜治中心應急聯動制度

  1.綜治中心建立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牽頭指揮、調配各相關部門及相關力量資源,對突發(fā)事件、重特大案(事)件依法妥善處置。

  2.綜治中心安排人員進行24小時值班備勤,明確值班人員工作職責。

  3.接到突發(fā)事件、重特大案(事)件和群體性的事件的報告后,綜治中心應迅速派出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tài)擴大。

  4.趕赴現場工作人員要第一時間查實事件基本情況,對事件性質、發(fā)展趨勢、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等作出清晰判斷,及時報告本級黨委、政府和上級綜治中心。

  5.啟動應急預案后,相關負責人迅速進駐指揮,調配轄區(qū)內相關資源力量,依法妥善處置。

  六、綜治中心網格化管理制度

  1.根據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實際,合理劃分網格,各網格在村(社區(qū))綜治中心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2.農村地區(qū)將一個村民小組劃分為一個網格或多個網格,按照“一格一員”或“一格多員”的要求配備專(兼)職網格管理人員,因地制宜確定網格管理職責。

  3.定期排查、收集網格內的治安形勢、社情民意、矛盾糾紛、信訪苗頭、重點人員情況、危害社會治安信息和群眾意見、建議及要求,并及時向村(社區(qū))綜治中心反映、匯報。

  4.廣泛宣傳落實國家和省、市、區(qū)關于社會治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工作部署,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應盡的義務。

  5.要加強與網格內單位部門的協調聯系,做好共建共治工作。

  6.對網格內住戶、商戶、單位等社會治理對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各類信息審定上報要及時準確。

  7.協助公安機關維持本網格社會治安、組織十戶聯防員開展治安巡邏,維護網格治安秩序。

  8.遇到突發(fā)事件,網格工作人員要及時到現場,開展處置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9.及時做好村(社區(qū))綜治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3

  一、首問責任制度

  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辦公人員、值班人員為群眾反映訴求事項的首問責任人。對群眾的反映訴求,要第一時間登記,對能答復的事項,當場答復。對于需相關部門答復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做好登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訴訪指引工作,按類別進行分流處理,交辦相關職能部門,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在規(guī)定的期限辦結并反饋;對重大復雜事項,及時上報鎮(zhèn)綜治中心,請求派員協調或以書面交辦單的方式交辦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處理并反饋;對發(fā)現的不穩(wěn)定信息、重要情況以及突發(fā)事件要積極參與處置。

  二、協作配合制度

  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人員及各派駐單位人員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各派駐單位工作行政隸屬關系不變,派駐工作期間自覺接受和服從綜治中心工作站的領導、指揮、管理、調度和分工安排。村(居)中心工作站要發(fā)揮牽頭協調作用,建立村(居)民小組長和調解員管理服務制度,整合工作力量,由專業(yè)技術人員和職能部門人員組成綜合性服務管理團隊,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進行點對點、面對面服務。對綜治中心工作站難以處理的`問題,及時報告本級村(居)委會和鎮(zhèn)綜治中心協調解決。

  三、工作例會制度

  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有鎮(zhèn)派駐工作組和有關派駐村(居)委會單位成員參加的工作會議,分析研判轄區(qū)內社會治安形勢,協調解決重要事項。特殊情況下可隨時召開調度會或村(居)聯席工作會議。并做好有關會議記錄和解決或未經解決的事項。

  四、情況報告制度

  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和派駐單位成員要定期或不定期通過會議、網格化管理服務平臺和網格員信息上傳工作業(yè)務、通報發(fā)生影響社會安全穩(wěn)定的案(事)件,排查掌握不穩(wěn)定因素,重點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等;定期向鎮(zhèn)委、鎮(zhèn)政府、鎮(zhèn)綜治中心報告本區(qū)域綜治維穩(wěn)工作情況和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問題,遇到重大案件、突發(fā)事件、緊急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并及時續(xù)報情況進展。

  五、應急聯動制度

  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要健全重大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zhí)行重大節(jié)點和重要會議、國家重要慶典活動期間24小時值班備勤和零報告制度,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相關領導要迅速進駐指揮,調配本轄區(qū)相關力量資源,依法妥善處置。

  六、檔案管理制度

  及時搜集案件和保存有關資料,按照省、市、縣、鎮(zhèn)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四本工作臺帳和綜治中心管理規(guī)范化的新要求,完善檔案管理,實行分類建卡、登記編碼,集中保管存放,嚴禁丟失、被盜、損壞。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禁個人保存、借讓、銷毀中心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嚴格檔案查閱手續(xù),因公借閱材料、案卷應經過主管領導批準,辦理有關手續(xù),方可查閱或借閱。

  七、監(jiān)督考核制度

  村(居)綜治中心工作站及各派駐單位綜治信訪維穩(wěn)績效考核辦法,參照縣或鎮(zhèn)綜治中心考核內容執(zhí)行,年度考核時將自評考核表上報鎮(zhèn)綜治中心,并由鎮(zhèn)綜治中心負責督促檢查村(居)主要領導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4

  一、議事例會制度。每周召開一次例會,主要組成部門負責人參加;每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各組成部門負責人參加:適時召開協調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通過召開不同層次會議,總結工作進展,分析研判形勢,制定工作對策,協調解決重大矛盾糾紛、突出治安問題及工作中的各項緊急任務。

  二、首問責任制度。遇到矛盾糾紛、突發(fā)事件和群眾來訪時,政法綜治中心在崗接洽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應第一時間登記備案,協調解決問題,及時分流交辦;如處理難度較大,應做好穩(wěn)控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和責任人解決問題,重大情況應及時報告政法綜治中心主任。首問責任人對辦理進展情況應全程跟蹤督辦,直至工作流程終結。

  三、情況報告制度。各組成部門應向政法綜治中心定期報告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告發(fā)現和掌握的各類不安全不穩(wěn)定因素;同時,政法綜治中心應廣泛收集匯總社會治安和社會穩(wěn)定情況信息,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落實“零報告”,遇到突發(fā)、緊急事件隨時報告。

  四、應急處置制度。制訂應對處置突發(fā)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預案,明確組織領導、部門職責、力量整合和使用等;接到突發(fā)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報告后,中心應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及時有效措施,維護現場秩序,防止事態(tài)擴大;第一時間查實事件基本情況,對事件性質、發(fā)展趨勢、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等作出清晰判斷,及時報告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

  五、督查督辦制度。對上級交辦、領導批示的重要任務和各項階

  段性重點工作的'辦理、推進過程開展督查督辦,督促落實工作措施,檢查工作實際效果。

  六、協作配合制度。政法綜治中心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落實中心負責人帶班和工作人員全天值守,做到統(tǒng)一管理,定崗定責;建立受理登記、信息報告、督查督辦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社會治安重點地區(qū)排查整治、重點人員排查管控等工作臺賬,規(guī)范工作流程,增進各組成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

  七、檢查考核制度。政法綜治中心定期對各組成部門及轄區(qū)內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履行情況和綜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問題,表彰先進,督促后進;統(tǒng)一制定考核標準,定期會同各組成部門對政法綜治中心工作人員績效進行考核評定,兌現獎懲。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5

  1、定期制定工作計劃、總結通報工作情況制度。鄉(xiāng)鎮(zhèn)綜治信訪 維穩(wěn)中心每半個月以書面形式向黨工委、辦事處及上級部門上報和通報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的各類情況;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每季、半年、全年定期對綜治中心工作做出全面總結和具體安排。

  2、定期分析評估和上報維穩(wěn)及治安形勢制度。街道綜治信訪維 穩(wěn)中心每季度分析評估上報本轄區(qū)維穩(wěn)及社會治安形勢,提出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研究部署下一階段的維穩(wěn)及綜治主要任務。

  3、矛盾糾紛和治安問題的“三個排查”制度。街道綜治信訪維 穩(wěn)中心每季度在轄區(qū)內組織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治安混亂地區(qū)和治安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安全消防隱患排查整治行動,著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整治和隱患治理,確保轄區(qū)和諧穩(wěn)定。

  4、突發(fā)事件應急處臵制度。成立突發(fā)事件應急工作領導機構,建立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和預警機制,完善信息接收、應急啟動、現場處臵和善后處理的工作機制,及時向上級報告。

  5、重大事件案件信息分析通報制度。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qū)發(fā)生的重大事件,及時研究分析重大事件件發(fā)生的`原因,制定相應措施,對重大案件的處理工作要落實信息通報制度,如實 反映個案處理進度。

  6、重大事故責任倒查制度。實行重大事故“一案雙查”制度,即在調查處理重大事故的同時,一并調查事故發(fā)生的背景、原因和過程,對沒有落實管理措施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要根據具體情節(jié),嚴格追究相應責任。

  7、重大隱患和問題交辦督辦制度。對各種信訪及矛盾糾紛個案實行分流督辦,重大隱患問題分流交辦至相關單位落實處理后,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負責跟蹤督辦直至問題解決。對階段性的重點工作、重大事件處臵、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等要進行專項督查,明確專項工作的責任領導、具體承辦人員、工作方案、解決時限等,落實專人跟進督辦。

  8、定期對各部門考核獎勵制度。街道綜治信訪維穩(wěn)中心每季度對各部門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情況進行考察評估,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給與表彰。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對工作優(yōu)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綜治中心各項制度綜治中心規(guī)章制度 6

  為落實我局綜治責任制,維護社會安定,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仁懷市委、市政府關于依法治理的各項措施,結合部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本單位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和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實現單位職工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無刑事犯罪、社會治安事件,無矛盾糾紛、上訪等事項,機關文明、祥和。

  二、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負總責,班子其他成員各司其職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成立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各分局、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標管理、獎懲等單位內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實現綜治工作日;⒁(guī)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guī)劃和實施計劃,明確工作目標;以人為本,加強干部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實責任,堅決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把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防患于未然。

  三、崗位責任制

  1.局長負總責,對綜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大行動要親自過問。2.分管辦公室的班子成員協管,具體負責綜治日常工作的開展,包括普法教育、綜治工作的宣傳教育、綜治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3.分管業(yè)務副局長除自覺參與綜治日常工作外,還應從嚴要求,自覺恪守《崗位責任制》和廉政規(guī)定,確保不引起矛盾和糾紛。同時要注意溝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辦事。

  4.辦公室應做好機關綜治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綜治工作長遠規(guī)劃和實施計劃;草擬綜治工作總結;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并做好會議紀錄;負責完善日常綜治工作臺帳;負責檔案的'整理和歸集;其他需要辦理的事項。

  5.各分局、股、室負責人,應自覺恪守崗位職責,除管理好自身外,還要服從服務于機關綜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覺做好本單位的安全防范和綜治的日常工作。

  6.機關工作人員應自覺參與,做好各自的安全防范和保衛(wèi)工作;自覺遵守節(jié)假日值班制度;關好門窗,防火防盜。

  7.財務經辦員除自覺履行工作人員應盡責任外,還應保管好單位現金及憑證。

  四、考評

  根據個人綜治工作績效,嚴格獎懲,對不履行崗位職責、不服從機關綜治領導小組管理而出現影響單位治安形象的,與年終考評掛鉤,扣發(fā)年終綜合考評獎,不作為評優(yōu)評先人選;對不履行崗位職責,出現違紀違規(guī)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的直接責任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五、本制度自修訂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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