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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3-12-26 07:04:49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教代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充分調動教職工積極性。

  第四條教代會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按照規(guī)定行使職權,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章程、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學校其他有關改革和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懲、校內收益分配原則、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guī)章制度。討論通過后,由校長頒布實施。

  (3)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中層領導干部。

  第六條教代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管理學校的權利,協(xié)助校長開展工作。校長應當依靠教代會,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為教代會履行職責和開展活動提供條件。校長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學校工作,聽取教職工代表意見,落實大會決議,處理代表提案。對不能處理的提案應當說明。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表。教代會代表以年級、教輔后勤為單位,由教職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占全體教工的30%-50%。一線的教師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性。學校正副校長、黨組織和工會主要負責人的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舉級組,直接參加選舉。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大會議程發(fā)表意見,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議。

 。3)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參加教代會活動,執(zhí)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3)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xié)助做好群眾工作。

 。4)提高自身素質,遵守職業(yè)道德和學校規(guī)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教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校內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代會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應遵守教代會的組織規(guī)則。

  第十四條通過各種途徑聽取并采納教職工群眾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應提前發(fā)給教代會代表。

  第十五條學校教代會三年或五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經黨組織、校長和工會共同研究,已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要處理的重大事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

  第十六條學校教代會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學校教代會對審議、通過和表決的決議,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相應的決議。教代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向下一次大會報告。

  第十八條教代會大會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應是一事一案,每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建議、處理辦理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承擔以下工作:

  (1)參加并負責大會籌備:提出大會議題、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議。

 。2)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

 。3)整理會務資料并存檔。

  第二十條學校教代會工作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和檢查。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2

  為加強教師宿舍管理,創(chuàng)造文明、舒適、安全的生活居住環(huán)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宿舍的安排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協(xié)調安排,落實到位。教師不得自行調整宿舍位置。

  2、嚴格遵守學校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得在宿舍內留宿外人,大聲吼叫,酗酒,賭博等影響宿舍區(qū)正常生活和學習秩序;若親友來訪,要按規(guī)定在門衛(wèi)室作好登記。

  3、要認真搞好室內外的環(huán)境清潔和做好保潔工作,不要在墻壁上亂涂亂畫,地面無積水,無贓物,房內無異味。

  4、愛護宿舍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發(fā)生破損或故障,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修,故意損壞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賠償。

  5、注意用火、用電和財物的`安全;保持走廊、樓梯、梯間的清潔和暢通,不能在上述地方堆放家私、雜物。

  6、已搬離學校宿舍的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學校辦公室,以便進行房租、水電的結算及統(tǒng)籌安排;宿舍鎖匙要親自交給學校辦公室主任,不得擅自給他人,更不能擅自將住房子轉給自己親屬或其他人居住。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3

  為加強校園監(jiān)控中心管理,確保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安全、規(guī)范、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校園監(jiān)控中心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各種監(jiān)控信息;發(fā)現事故、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愛護和管理好各項設備,早班接班后半小時內負責對設備進行清潔擦拭,監(jiān)控中心內的所有設備設施非專業(yè)人員嚴禁動用。

  三、嚴格按規(guī)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不得利用監(jiān)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jiān)控設備系統(tǒng)的正常運作,發(fā)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做詳細登記。

  五、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脫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需按規(guī)定時間交接班,交接班時,須將當班情況和未盡事項向接崗同志交代清楚。

  六、嚴禁在監(jiān)控中心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七、非監(jiān)控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監(jiān)控中心;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jiān)控中心查詢情況必須經保衛(wèi)處同意方可進入監(jiān)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監(jiān)控中心干凈、整潔、安靜。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jiān)控中心;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十、務必保障通信聯絡暢通,不得用值班電話接、打私人電話。

  十一、不得無故中斷監(jiān)控;監(jiān)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十二、監(jiān)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jiān)控的范圍、監(jiān)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jiān)控中心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4

  1、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住戶,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安全、消防等法律責任。

  (1)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各單元樓梯、各樓之間的通道、三幢的`樓頂天臺、宿舍區(qū)花園屬于公用場地。任何人不得占用,不得堆放雜物。

 。2)各住戶必須執(zhí)行都成市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治安、安全、消防、稅收等法律責任。

 。3)各住戶改動水電氣管道和設施、改動房屋。應該按照都成市政府的規(guī)定,主動向有關部門申報。

 。4)任何人不得將住房作為庫房堆放易燃物品及各種廢品,特別是其他違法、違規(guī)物品。

 。5)各住戶除生活垃圾以外的廢棄物,應該主動與垃圾清運公司聯系處理,不得隨意丟棄、堆放。

  (6)各住戶必須執(zhí)行都成市政府有關飼養(yǎng)寵物的規(guī)定,承擔相應的衛(wèi)生、治安、安全等法律責任。

  2、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出售房屋后,應及時與總務處聯系,結清應交水費、清潔費。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出租房屋仍與總務處結算水費、清潔費。

  3、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含離退休)在出售、出租房屋時,向對方作出超出所擁有的房屋產權的承諾,一律無效。

  4、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教職工住戶的水費每半年結算一次,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教職工住戶將水表讀數交總務處(或按總務處通知執(zhí)行)。逾期,總務處則以上次結算數扣款。

  5、在我校教師宿舍居住的非教職工住戶,4月、7月、10月、1月15日前到總務處繳納物業(yè)管理費(每月0.3元/m),報水表讀數繳納水費(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前與總務處復核水表讀數)。逾期,每超1天加收2.0元滯納金。

  6、我校停車場是為教職工服務的內部停車場,不接受非教職工住戶停車。

  7、總務處原則上不為非教職工住戶提供維修、疏通管道等服務。確有需要,且總務處能夠安排,則按市場價收費。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5

  為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強化教師宿舍區(qū)域的文明管理,為廣大教師創(chuàng)設良好的學習、工作、生活環(huán)境,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入住條件:

  學校招聘的外省市教師;本市或本區(qū)路途較遠有特殊困難的教職工,經向學校申請獲準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師宿舍。

  教職工一旦獲準入住教師宿舍,應本著“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學?倓仗幍慕y(tǒng)一管理下,自覺服從學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師均應在學校總務部門統(tǒng)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則上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其他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總務處統(tǒng)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占用。經學校批準其他教師需要入住或教師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鑰匙一個,不得隨意轉借。教師丟失宿舍鑰匙經向學校總務處匯報后再由學?倓詹块T進行登記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師因職務調動、辭職、結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離教師宿舍,應提前一周告知學?倓仗,在一周內做好搬離和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還宿舍鑰匙等其他學校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內公共設施、設備的權利,同時,也要有妥善保護、保管教師宿舍樓內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和義務。

 。1)嚴禁在教師宿舍走廊、墻壁上亂涂亂刻亂畫,不張貼不健康、黃色的宣傳物品。

  (2)嚴禁在墻壁上私自刻、鑿、釘釘子等,不得自行拆裝宿舍樓內的'電器設備及使用功能。

 。3)教師宿舍樓內的電視機、固定電話機、淋浴等設施、設備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樓外,違者后果自負。

 。4)有故意毀壞教師宿舍公共設施、設備的行為,根據學校有關條例,除進行批評教育以外,還應進行相應的賠償。

  5、積極倡導入住者養(yǎng)成講文明、講衛(wèi)生、愛勞動的良好個人習慣和道德品質。入住教師要團結互助、互相關心,不排擠、不詆毀、不辱罵他人,努力把學校教師宿舍形成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主陣地。

  6、自覺維護公共場所衛(wèi)生環(huán)境,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或向窗外門外倒水、堆放垃圾;宿舍樓內做飯要聽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禁止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禁止在宿舍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7、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教師宿舍內除正常使用電視機、收錄機、電風扇外,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guī)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8、教師宿舍應著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按時熄燈就寢。不無休止地使用學校電器設施。

  9、健全教師宿舍“室長”管理制度,制訂室長管理職責。室長從入住教師中推薦產生。并實行“總務處宿舍管理負責人——室長——入住教師”管理體系。

  10、總務處是教師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教師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

  11、學校教師宿舍納入學校衛(wèi)生環(huán)境檢查范圍,由政教處、總務處、室長組成檢查小組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打分。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6

  學生課外、假日活動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安全工作原則。

  學生的活動一般提倡在校內進行,組織者應落實好安全管理職責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如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途中要注意車輛交通安全,嚴禁超載帶人帶物。

  不提倡學生到公共娛樂場所開展活動,禁止組織學生參加有危險的活動,如群眾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動。

  組織群眾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動,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動,在野炊中要注意飲食衛(wèi)生、用火安全,防止發(fā)生食物中毒或火災事故。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7

  為做好我校的防控工作,依據《省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時有效地遏制的發(fā)生和蔓延,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公共衛(wèi)生,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要組織住宿教師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必須人人重視,加強預防。

  二、教師宿舍制定防控相關預案,成立宿舍負責小組,專人負責及老師分管負責,明確職責,分工到位,做到快速反應,步調一致。配置防控所需設備設施,如醫(yī)用口罩、醫(yī)用酒精、84消毒液、體溫測量儀、消毒液噴壺等

  三、認真排查,由宿舍負責人實時監(jiān)控,全面摸排傳染風險,確保無遺漏,無死角,對宿舍教師出行情況、接觸史、健康狀況等有關防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登記造冊、及時上報,實時追訪。

  四、嚴格把關,切斷病源,落實執(zhí)行“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好每天教師微信群里網絡報平安。

  五、防控期間,老師盡量減少外出,盡量不到人口密集、空間密閉的場所,如外出必戴口罩,回宿舍后必測體溫、必登信息。

  六、宿舍常通風,執(zhí)行每日物表消毒和開放紫外線燈管進行室內消毒。講衛(wèi)生,勤洗手,注意休息,注意穿衣保暖,適當鍛煉,保證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及良好的'身體狀態(tài)。

  七、教師發(fā)現應該立即報告領導,發(fā)現要在2小時內報告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八、防控期間,謝絕非宿舍人員來訪,因工作需要,需經宿舍負責人批準。不允許非本宿舍區(qū)人員進入宿舍區(qū),一經查實,將從重處罰。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8

  一、住校教師一律服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不得私下調換宿舍,不得私拿學校公物。

  二、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上午班主任在學生起床前起床;晚上回宿舍時間不得遲于23∶00。上班期間不得隨意回宿舍。

  三、宿舍長負責安排好本宿舍的衛(wèi)生值日工作,其他教師應認真整理好床鋪,并自覺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宿舍整潔。

  四、任何教師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異性學生帶到宿舍,禁止利用學生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

  六、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wèi)生,不得在宿舍內外亂貼、亂畫。

  七、節(jié)約水電,不得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燒、煮飯菜,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

  八、校外集體宿舍的水電費應由住宿教師承擔,原則上應由所住教師平均分攤。

  九、住校教師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學校有關紀律制度,注意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9

  學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害學生人身安全。

  學生在校園任何人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老師、員工打罵學生。

  學生之間應團結友愛,嚴防發(fā)生斗毆打架事件,傷害他人要負一切經濟法律職責。

  校任何部門不準組織學生開展有害學生身體健康的活動。如擅自組織造成后果的.由組織者負全部職責。需要組織校外活動,務必按要求、按程序逐級申報取得批準,方可進行。

  學校任何人無權對學生進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壓身份證或正常書信,更不準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不準歧視個別生理有缺限和“后進”的學生,所有學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學校應適當組織學生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對于有危險的勞動項目不得安排學生參加。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guī)定:“人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在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

  第二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對本單位事務行使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參加決策、監(jiān)督評議干部、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條學校教代會的基本任務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團結和動員教職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學、教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任務,群策群力,辦好學校。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代會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定期聽取和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和審議學校的發(fā)展規(guī)劃、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提出建議和意見。

  (二)在本單位及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審議和通過重要規(guī)章制度、教職工獎懲辦法、結構工資調整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并提交校長頒布實施。

  (三)在本單位職權范圍內,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費用使用原則及辦法,審議決定其他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事項,并責成有關部門付諸實施。

  (四)民主評議和監(jiān)督領導干部的德、能、勤、績,并根據需要提出獎懲建議,并報告干部主管部門。

  (五)征集和處理教職工代表提案,組織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核、立案、落實和反饋。

  (六)代行工會代表大會的職權,審議和批準工會工作報告,審議和批準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報告,選舉學校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第六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學校行政系統(tǒng)的權威,要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校長和學校行政系統(tǒng)要尊重教代會的職權,執(zhí)行教代會的決議。如校長對教代會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提請教代會復議,復議仍有不同意見,應按決議執(zhí)行,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有關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地處理教代會的提案,努力及時落實提案內容,不能落實的要說明原因,并虛心接受教職工代表的質詢和檢查。

  第八條教代會的代表,以組或部門為單位,根據人數按比例分配名額,在本組或部門內按民主程序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公民權的在編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實行任期制,一屆一任,換屆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jiān)督,必要時選舉單位可以更換或遞補代表。

  第九條教代會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按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教代會議案和提案。

  (三)有權對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四)有權向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要求和意愿,對學校有關部門的工作進行質詢和批評。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六)因參加教代會活動而占用工作時間,其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應承擔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并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二)遵守和維護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提高自身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認真貫徹教代會的決議,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做好教代會安排的工作。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廣泛聽取并如實反映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一條每次教代會召開時,可根據需要邀請校內外各方面同志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其人數應加以適當控制。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發(fā)言權,無選舉權和表決權。

  第十二條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根據三分之一代表要求或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提出,經學校黨支部批準,可召開臨時代表會議。每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舉行。

  第十三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其中教師應占多數。大會主席團負責處理大會召開期間事務,大會閉幕期間不能代行教代會的職權。

  第十四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教代會的基本任務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主題或重點,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五條教代會以組或部門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教代會根據需要可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討論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審核有關提案,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第十六條教代會的選舉和表決,應充分尊重教職工代表的個人意愿,可視情況采用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選舉、表決均須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才有效。

  第十七條教代會決議,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教職工代表的意見和態(tài)度。決議的內容要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要符合群眾意愿和學校及教代會的權限。教代會決議,經大會通過后即生效。學校各級領導和教職工都必須執(zhí)行教代會的決議。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職責。教代會閉會期間,工會委員會應在黨支部的領導和行政的支持下,緊緊依靠群眾,做好下列工作:

  (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議案和主席團建議名單,經黨支部批準,召開大會。

  (二)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遇有重大問題,可召集教職工小組組長或代表小組組長會議,提出建議,報請黨支部審批。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并對代表進行培訓。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有關資料建檔工作及其他事宜。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1

  門衛(wèi)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wèi)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fā)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qū)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xù)。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yī)院證明(區(qū)級以上醫(y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xù)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xié)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wèi)考勤。

  七、節(jié)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xù)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guī)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wèi)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fā)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guī)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fā)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qū)、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fā)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fā)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jié)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fā)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qū)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fā)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fā)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wèi)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wèi)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wèi)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2

  進出校門要自覺下車,進入校門后要按規(guī)定停放自行車。

  進出教室,不急行、不擁擠。

  嚴禁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傷。

  嚴禁攀爬學校任何一處的的圍墻,門窗、圍欄、樹木、球架,不準上房。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兇器進校。

  若照明燈和電風扇等電器發(fā)生故障,不得私自動手排除,應報告教師或總務處,由學校電工進行故障排除,不得打開配電箱,觸摸電器開關。消防器材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搬動。

  大掃除時注意安全,對高處的玻璃窗,不要勉強擦拭。

  不準私自外出游泳。

  住宿生不準私自到校外公共場所進行文娛、體育和任何形式的.玩樂活動。任何私人聚會,務必征得家長同意。

  做禮貌學生,不要有任何故意傷害他人、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允許在任何場所參與打架斗毆。

  察覺到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報告師長。遇事冷靜,以保全自身安全為重,不沖動蠻干。

  上實驗課要嚴格遵守實驗室的有關安全要求完成實驗。

  課外活動和體育鍛煉,要按有關安全規(guī)則進行。

  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

  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外群眾活動,要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離隊個別行動。

  住宿生務必嚴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規(guī)定。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3

  教職工禮儀守則

  1.加強自身修養(yǎng),講究儀表禮節(jié),處處為人師表,時時樹立良好形象。

  2.上班時,穿戴整潔、大方,儀態(tài)端莊,舉止得體。男教職工不留長發(fā)不蓄胡須;女教職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飾過度。

  3.使用禮貌用語,不講教育忌語,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嚴禁粗言惡語傷害他人,傷害學生。堅持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發(fā)言。

  4.校園內正面遇到本校教職工,應微笑點頭示意或互致問候;遇到學生行禮問好時,要熱情答禮;遇到參觀、視察來訪等外來人員時,要以禮相待,正面相見時要微笑點頭示意,坐姿遇到領導、客人詢問時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種彬彬有禮、溫馨和諧的氛圍。接待家長和公事客人,要熱情有禮,起立迎送,體現本校教職工應有的儀態(tài)。

  5.保持校園和辦公室寧靜,說話聲音輕,走路腳步輕,做事動作輕,不隨意干擾他人工作、學習和休息。隨時保持辦公室的整潔。

  6.參加會議、學習、講座、活動時,不遲到早退,不無故缺席,不隨便進出。開會、聽講座時,必須隨帶筆記本進行摘記。報告、講座、發(fā)言或演出結束后,要熱情鼓掌。參加學校任何禮儀活動,應從各方面表現出自己的`修養(yǎng),不粗俗失禮。

  7.接聽電話,要注意使用規(guī)范化的禮貌用語!澳茫仙秤變簣@”、“請稍等”、“需要我轉告嗎”、“對不起”、“再見”等語言應自然流利。語氣要親切溫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煩。

  8.尊重他人、尊重學生,誠懇待人,禮貌待人。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或諷刺謾罵挖苦學生;不議論,不傳播流言蜚語,說話要對人對己負責。

  9.與人發(fā)生爭執(zhí)時,要冷靜,有耐心,堅持以理服人,即使對言語粗暴的人,也應冷靜處理,有禮貌地對待。

  10.不準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嚴禁故意破壞或不負責任損壞公用物品和設備。借領財物要嚴格辦理手續(xù)。

  11.不得以散漫的儀容參加各種會議活動和接待來校客人。對衣冠不整、不講禮儀風度者,有義務相互提出,自覺維護學校公眾形象。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4

  為做好xx校區(qū)臨住教職工宿舍的綜合管理工作,為教職工提供一個溫馨、安全、衛(wèi)生的住宿環(huán)境,結合xx校區(qū)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住宿安排原則

  1.教職員工需到xx校區(qū)上課或辦公的`均可提出住宿申請。

  2.臨住宿舍的床位和床上用品實行公用原則,由xx校區(qū)綜合辦公室統(tǒng)一配置。

  二、住宿辦理程序

  住宿申請人需于學期初到xx校區(qū)綜合辦公室辦理住宿登記手續(xù),經批準后領取房間鑰匙。如住宿時間有變更,須及時辦理變更申請手續(xù)。學期結束后應及時到xx校區(qū)綜合辦公室辦理退還手續(xù),并歸還房間鑰匙。

  三、住宿守則

  1.教職工要按申請指定的床位入住,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換床位。

  2.住宿期間要保持房內衛(wèi)生清潔,不得隨地丟果皮、紙巾、煙頭等垃圾。休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吵鬧,影響打擾別人。

  3.不得私自將臨住宿舍內的床上用品帶走或鎖進衣柜。

  4.臨住教職工宿舍實行“本人申請,本人入住”的原則,不允許將臨住房間的床位轉讓給他人入住,也不得隨意帶其他人入住。

  四、安全守則

  1.離開宿舍須關掉光管、風扇等電器(熱水器可在周末再關掉)。

  2.嚴禁攜帶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進入舍內。禁止在宿舍內使用大功率電器。

  3.離開宿舍須關好門窗,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4.丟失宿舍鑰匙需賠償10元。

  5.丟失或損壞宿舍內公用物品需按價賠償。

  五、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教職工,xx校區(qū)綜合辦公室將根據實際情況向相關部門通報。

  六、本辦法由xx校區(qū)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教職工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15

  為使教職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環(huán)境和管理合理化,為了宿舍安全與衛(wèi)生,保障教職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更好地學習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規(guī)定下列各項管理制度以共同遵守。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協(xié)調。

  2、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動宿舍和房間,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說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于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并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如屬違紀、違法而被學校辭退的教職工,必須在接到辭退通知當天遷出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xù)。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fā)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屬學校所有,歸教職工使用,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施設備非正確使用而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包工時費用)。

  7、每間宿舍的水電費自理,(由學校代收每月在工資代扣)按該房住宿人員平均分攤。水費每月5元。

  8、保護建筑物,愛惜水電設備及安全設施設備。

  9、節(jié)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特別是熱水器),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

  10、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以免發(fā)生火災,并注意熄滅火種。不要在宿舍內亂接或改動線路,一經發(fā)現處以50—100元的罰款,并承擔再改裝費用。

  11、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自行輪流打掃整理,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有序。有垃圾及時拿下樓放在統(tǒng)一指定處,宿舍過道、門口、樓梯不得存放垃圾,如有垃圾記錄在冊。

  12、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及附近安寧行為。

  13、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fā)現立即辭退并搬離學校,另視情節(jié)輕重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4、宿舍內不得有酗酒、賭博(包括打牌、打麻將)等不正當行為。

  15、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yǎng)家禽、家畜,以保持清潔衛(wèi)生。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16、宿舍內一律禁止向后面窗戶丟垃圾,洗刷廚具時不得將剩余飯菜倒入廁所或通過下水道流入宿舍后溝,女老師宿舍特別注意廁所清潔,如有造成堵塞,疏通費用由該宿舍負責。

  17、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總務處同意,入住的教職工家屬必須是直系親屬。

  18、上班時間盡量不回宿舍,出入宿舍要鎖好門窗,關好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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