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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09-03 14:36:51 規(guī)章制度 我要投稿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5篇(經典)

  現如今,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5篇(經典)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

  一、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guī)章制度

  1.各實驗室須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學品使用、管理檔案。 2.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配備專用存放柜,嚴格出入庫登記臺賬管理手續(xù)。

  2.實驗室易制毒化學品只允許用于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科研實驗,嚴禁將易制毒化學品私自儲存、轉讓、買賣。

  3.發(fā)現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或安全事故隱患時,應及時上報安全負責人和公安等有關部門。

  4.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實驗室負責人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實驗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做好詳細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和用量),并備案。

  5.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后的廢渣、廢液等廢物,由各實驗室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按照環(huán)保要求進行處理,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huán)境。

  6.未按中心規(guī)定購置、使用和保管易制毒化學品發(fā)生安全事故的,中心將追究相關責任。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分管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領導職責

  1.對中心易制毒化學品嚴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發(fā)生。 2.制定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并切實抓好管理制度的落。

  2.抓好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使用人的`培訓管理。 4.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3.定期對管理、使用人進行考核,年終根據考核情況進行獎。

  4.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使用情。

  5.對上級總部門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

  三、易制毒化學品倉儲人員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及各級相關總部門制定的關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及倉儲管理知識。

  2.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心。 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要認真查看有關證件,認真做好記錄。

  3.易制毒化學品要專庫存放,不準與其他物品混合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記。

  4.出庫時,要認真填寫出庫臺賬,注明領取時間、領取人,領取數量、用途。

  5.對易制毒化學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6.定期對庫房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8.及時檢查火、電源情況,庫房嚴禁動火,不準使用電爐子等設備。

  7.對庫房及時進行通風散熱。

  8.及時對庫房內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防止失靈。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2

  一、要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安全條例和主要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切實抓好安全工作;實驗室專管員對本實驗室全體成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安全責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二、專管員兼安全管理員,抓本實驗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及排除隱患等工作,并負責指導有關實驗老師掌握消防器材的維護使用;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必須對在實驗室做實驗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遵守安全制度,確保人身及設備的安全;對違反規(guī)定者,有權停止其實驗;

  四、使用空調、電熱等設備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guī)定;

  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危險物品(易爆、易燃、劇毒、強腐蝕)要妥善保管,劇毒物品必須要有專人負責,制定專門管理制度;

  六、消防器材按規(guī)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保證正常工作狀態(tài);

  七、實驗室的鑰匙必須妥善保管,對持有者要進行登記,不得私配和轉借,人員調出時必須交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將鑰匙借給學生;

  八、一旦發(fā)生火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并及時報警;遇到案情事故,要注意保持現場,并迅速報警;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明事故原因。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3

  1、生物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由生物實驗室教師專職管理,任課教師及其他科組教師需要使用實驗室做實驗或上課的.,要提前1至兩天通知實驗室教師,并進行登記。

  2、每個實驗室、儀器室、標本室都要配1個滅火器,每個樓層配有兩個消防栓,實驗教師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檢查。

  3、實驗教師每天下班前都要認真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關好。

  4、實驗教師按時上、下班,若碰上第1節(jié)課或最后1節(jié)課有時,必須提前或推遲15分鐘上班或下班,保證任課教師能拿取和放回儀器、教具等。

  5、實驗教師必須掌握儀器設備的規(guī)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藥品性能,負責做好儀器設備的保管、使用、維修,藥品的使用、回收、處理工作。

  6、每學期開學初對學生進行1次實驗安全教育,學生實驗時,實驗教師隨堂輔導,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生物科老師要配合實驗教師管理好學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師使用電教平臺時進行登記,并嚴格遵守平臺的使用操作規(guī)程。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4

  1、試驗工作按照國家標準和交通部頒布的標準進行。

  2、實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服從實驗室負責人的統一安排。

  3、愛護儀器設備,保持儀器完好準確。

  4、維護試驗場地的'整潔,每一段試驗結束時,都必須對場地進行清理。

  5、定期維護和檢查貴重儀器設備。

  6、化驗試劑、有毒物品、易燃品、放射性試驗儀器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由專人保管。

  7、最后經計量部門批準并超過期限&;39;儀器不得使用。

  8、在試驗操作過程中,應集中注意力,不允許吸煙,應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靠近機器,以免發(fā)生意外。

  9、每天下班前,應關閉門窗、水電開關。對于需要晝夜運行的機器,應檢查其運行狀態(tài)和保險裝置。特殊情況下,應有專人值班。

  10、試驗人員要實事求是,嚴禁修改偽造試驗數據。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5

  實驗室是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為保證實驗的正常進行,保障學校財產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及參加實驗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安全管理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主管校長、學院主管院長、實驗室主任逐級負責制。以學院為單位,院長為第一負責人,主管院長為負責人,實驗室主任為崗位負責人,實驗室設立安全員并承擔日常安全管理與檢查工作。安全負責人名單和安全管理制度應在實驗室內張貼。

  二、實驗室安全管理實行逐級檢查制度。實驗室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知識并具備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各實驗室在堅持日常檢查的同時,應特別作好節(jié)假日和學期末的安全自檢工作,學院要成立專門小組檢查實驗室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并查驗安全記錄。學校在節(jié)假日期間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實驗室安全進行抽查。檢查工作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實驗室負責人和安全員要隨時檢查室內安全狀況,保證電路、水、氣管道無打火或跑冒滴漏,設施無壞損現象。要保持實驗室環(huán)境整潔,樓道通暢,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嚴禁拆改實驗室內外建筑結構,嚴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如有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上報主管部門。

  四、易燃、易爆、高溫、高壓等對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的安裝使用需經批準并健全審檢審驗制度。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使用。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儀器運行時不得脫崗。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實驗設備,因不聽從指導或違反操作規(guī)程而導致設備損壞的要賠償損失。

  五、要加強對學生實驗的管理,建立健全學生進入和離開實驗室的各項安全規(guī)則。學生在做實驗前,指導教師和實驗室安全員要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對高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實驗應特別制定安全措施,同時應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安全檢查指導。學生在室內嚴禁使用電爐等設施,如發(fā)生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六、實驗室必須配有防火、防爆、防腐、防盜、防破壞的基本設施。高壓容器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操作,劇毒物品執(zhí)行“五雙”管理制度(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管理、雙把鎖、雙本帳),嚴格領用手續(x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事故的(未關截門、未拉閘、未鎖門、未熄明火等),視情節(jié)輕重對有關人員實行降級或扣除相應的崗位津貼。重大事故將依法處理。

  七、保衛(wèi)處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能,并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定期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一般安全隱患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對發(fā)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提出立即停止實驗意見,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八、教務處主管科室每學期不定期抽查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對管理出色的予以表揚,存在問題的令其整改,問題嚴重的報主管校長批準,在全校通報批評。實驗室出現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營造一個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達到“科學、規(guī)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據國家有關實驗室規(guī)范,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實驗室隸屬于公司技術中心,主要用于開展并完成公司產品的生產工藝優(yōu)化、樣品化驗分析、新產品研發(fā)、小試及中試等試驗研究任務。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進入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所有人員。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技術中心主任對實驗室的管理負有全面領導責任。技術中心副主任協助主任,對分管的實驗室負有直接領導責任。

  第五條、技術中心各部門負責人對分管實驗室有直接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各實驗室負責人是實驗室使用和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實驗室日常管理,組織安排研發(fā)、測試任務的順利進行。

 。2)負責訪客接待、外聯活動安排。

 。3)負責儀器設備、試劑、耗材的申購。

 。4)負責組織實施實驗室的改造,儀器設備安裝、調試、保養(yǎng)、維修和報廢申請。

 。5)負責管理實驗室業(yè)務流程,指導研發(fā)人員、分析人員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研發(fā)、分析工作。

 。6)負責實驗室質量控制,審核、監(jiān)控研發(fā)、測試的數據和結果。

 。7)負責指導實驗報告和測試報告的編寫以及實驗室的文檔管理。

 。8)負責實驗項目分析測試方法的開發(fā)與改進。

 。9)負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責劃分、業(yè)務培訓和學術交流。

 。10)負責實驗室安全檢查以及突發(fā)事件處理.

  (11)負責監(jiān)督檢查實驗室日常衛(wèi)生,有權安排本實驗室所有相關人員嚴格執(zhí)行實驗室日常衛(wèi)生制度。

  第七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儀器設備的驗收和臺賬建檔工作。

 。2)負責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期間核查和周期檢定。

 。3)負責儀器設備在檢定周期內使用和檢驗標識的管理。

 。4)負責辦理儀器設備的送修和返回。

  (5)負責外出作業(yè)時所需儀器設備的'調試與準備。

 。6)負責對儀器設備供應商進行信用評價。

  第八條、實驗室藥品、試劑及耗材管理員的職責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藥品、試劑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2)負責玻璃儀器及低值耗材的驗收、出入庫、儲存和領用及建立賬目檔案。

  (3)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庫房管理。

 。4)負責藥品、試劑及耗材的過期報廢。

  (5)負責對藥品、試劑及耗材的供應商信用進行評價。

  第三章、實驗室基礎管理

  第九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技術中心實驗室的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十條、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應服從實驗室管理人員的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證人身及儀器設備的安全。

  第十一條、實驗室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的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在實驗室加班應事先提出申請并經批準,連續(xù)工作時應安排人員值守。

  第十二條、實驗人員進入實驗室應穿著實驗工作服,不得將無關人員帶入實驗室。與實驗室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外單位來訪人員如需進入實驗室,必須經批準同意后,佩戴統一標識、穿著實驗工作服并在實驗室管理人員陪同下才能進入實驗室。

  第十三條、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使用和移動實驗室的所有儀器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租借應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十四條、對于有規(guī)定需預熱時間的儀器設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人員必須提前1小時以上預約登記并按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定正確操作。

  第十五條、不得在實驗室飲食、娛樂和使用化妝品,不能用實驗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盛裝食物和飲料,實驗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與實驗無關的物品。

  第十六條、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第十七條、要做好實驗室各種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定制上墻工作。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方針,本著“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好實驗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驗室內部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并督促外來人員遵守。

  第二十條、實驗室安全實行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全面負責所管實驗室的安全宣傳、監(jiān)督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必須落實到人。

  第二十一條、實驗人員在實驗前必須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并進行安全檢查,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儀器設備在運行中,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二十二條、嚴格按操作規(guī)范使用,管理好藥品和試劑。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有毒藥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條、實驗完畢后產生的廢液、廢碴應按規(guī)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禁止將廢溶劑、反應廢液向下水道傾倒。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內儀器設備的電源線,必須經常檢查有否損壞。電路或用電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不同實驗室的特點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以確保有效。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及走廊禁止吸煙和吃東西。

  第二十七條、嚴格、規(guī)范管理實驗室的鑰匙。鑰匙的配發(fā)應由有關負責人統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給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鑰匙。

  第二十八條、實驗工作結束后,必須關好電源、儀器開關。下班前,實驗室負責人必須檢查操作的儀器及整個實驗室的門、窗和不用的水、電、氣的開關等,并確保關好。

  第二十九條、如有盜竊事故發(fā)生,發(fā)現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及時處理,同時按規(guī)定上報,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發(fā)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

  第三十條、因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事故的,按有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進行紀律處分,并根據情節(jié)輕重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五章、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第三十一條、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耗材的采購應按公司有關程序辦理申購,臨時購置計劃須提前一周提出并報批。對采購回來的儀器設備做好入庫檢驗,辦理入庫、領用等手續(xù),并做好儀器設備的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由各實驗室安排專人分別負責管理、運行、維護、保養(yǎng)和操作使用。大型儀器設備應統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實驗需要領用貴重、精密儀器設備,須經實驗室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三十三條、實驗室所有儀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儀器設備。

  第三十四條、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第三十五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由實驗室以外人員領用、借用時,須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并經批準后到實驗室負責人處領用、借用。

  第三十六條、實驗室儀器設備發(fā)生事故時,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并寫出事故報告。所有儀器設備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第三十七條、對因技術落后、損壞嚴重、維護費用過高而失去修復和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由操作使用人員書面提出報廢申請、經實驗室負責人和技術中心領導審核后,報分管的副總經理審批,報廢貴重、精密的儀器設備必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八條、凡不按制度辦事、不遵守操作規(guī)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遺失、浪費的人員,應根據損失大小、情節(jié)輕重等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第六章、實驗室藥品試劑管理

  第三十九條、試劑藥品管理人員嚴格執(zhí)行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試劑各類賬冊,藥品試劑購進后,及時驗收、記賬,使用后及時消賬,做到試劑藥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領取。

  第四十條、藥品試劑管理人員負責實驗室操作人員對試劑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室操作人員準確掌握試劑藥品的使用,防止出現誤操作。

  第四十一條、實驗室所采購的藥品試劑必須要質量合格,要有計劃地進購,不得使用過期、變質和失效的試劑。

  第四十二條、對需要自行配制的藥品試劑,應嚴格按配制作業(yè)指導書或操作規(guī)程進行配制,應貼上標識,注明試劑名稱、濃度、配制時間、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條、藥品試劑必須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所有藥品試劑必須有明顯的標識,注明其名稱、規(guī)格、濃度。長期不用的藥品試劑,應放到藥品儲藏室,統一管理。藥品試劑的使用、存放應嚴格遵照以下規(guī)定:

  (1)一般藥品試劑放置原則:固體與液體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酸與堿要分開放置,易燃易爆藥品試劑要遠離電源、明火等。

  (2)藥品試劑存放溫度要根據其不同情況,分為常溫、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藥品試劑時,要登記藥品試劑的有效期。

 。4)危險性藥品試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標簽必須完整清楚,要做好領用、使用等記錄。

 。5)酸和堿,氧化劑和還原劑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藥品試劑,不應存放在一起,以防變質、失效或燃燒。

 。6)揮發(fā)性藥品試劑應于陰涼避光處保存,嚴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強氧化劑不宜受熱或與酸類物質接觸,否則會分解放出活潑的氧,導致其它物質燃燒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藥品試劑應存放在有緩沖液體的容器內,以防撞擊和劇烈震動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揮發(fā)性強酸、堿以及有毒氣體時,應在通風櫥內開啟瓶塞。如無通風櫥時,應在空氣流通處開瓶,人站在上風向,眼應側視,操作迅速,用畢立即塞緊瓶塞。

 。10)對液體藥品試劑,應觀察試劑名稱、濃度、溶液的顏色、透明度、有無沉淀等,以確定試劑是否變質。

  (11)取用液體藥品試劑時,應將其倒入試管中吸取,原則上不能將吸管直接插入藥品試劑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藥品試劑不能倒回藥品試劑瓶內。

 。12)傾倒液體藥品試劑時,左手握住貼有瓶簽的瓶體,右手拔出瓶塞,從瓶簽的對側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蝕標簽;瓶塞開啟后將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與其它任何物品接觸,以免污染試劑;更應注意不能使瓶塞張冠李戴。

 。13)取用固體藥品試劑時應遵守“只出不回,量用為出”的原則,取出的藥品試劑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七章、實驗室衛(wèi)生管理

  第四十四條、實驗室工作必須保持嚴肅、嚴密、嚴格、嚴謹;室內保持整潔有序,不準發(fā)生喧嘩、打鬧等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第四十五條、實驗室內衛(wèi)生要定期打掃,保持實驗室窗明臺凈、地面無可見污漬、儀器擺放整齊、實驗臺面一塵不染。每日實驗結束后應及時清理廢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蝕。

  第四十六條、實驗人員上崗操作時,應按相關規(guī)定佩戴標識,穿著實驗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條、實驗用過的儀器設備應及時清洗、清潔以確保干凈,放回指定位置;藥品試劑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滯留實驗現場。

  第四十八條、實驗室內、門口及走廊不準堆放雜物,要求整潔通暢。必要時應保證實驗室內恒溫(20~25℃)、恒濕(相對濕度65%~85%)、無塵、無震動、通風良好。

  第四十九條、實驗過程中產生的“三廢”按相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劇毒廢棄物由實驗室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傾倒。

  第八章、實驗室一般傷害的處理

  第五十條、皮膚受強酸或其它酸性藥品試劑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碳酸氫鈉沖洗,最后用鹽水洗凈,并敷以碳酸氫鈉溶液紗布條。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yī)院就診。

  第五十一條、皮膚受強堿或其它堿性藥物傷害時,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5%硼酸沖洗,重者可用2%醋酸濕敷。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yī)院就診。

  第五十二條、溴水傷害皮膚則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滲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軟膏。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yī)院就診。

  第五十三條、堿性物質濺出傷到眼睛后,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大量干凈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0分鐘,再用4%硼酸溶液沖洗,后用生理鹽水沖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藥以防止感染。嚴重者經上述初步處理后送醫(yī)院就診。

  第五十四條、強酸溶液濺出傷到眼睛,迅速用清水沖洗,然后送醫(yī)院就診。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7

  一、制度目的

  為了規(guī)范實驗室的管理,保障實驗室內部所有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保證實驗室的科研工作正常進行,確保實驗室各項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本制度制定。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實驗室。

  三、制度制定程序

  1. 企業(yè)管理人員與實驗室主管共同制定。

  2. 研究、調研、借鑒國內外經驗與類似的管理規(guī)章制度,以參考為主。

  3. 征求有關人員的`意見和建議。

  4. 企業(yè)領導審核通過后,以公告形式在實驗室內公布。 四、制度內容

  1. 實驗室安全制度:包括實驗室內用電、消防、防爆、場地、應急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實驗室保密制度:規(guī)范實驗室資料、設備等保密管理制度,保證知識產權與商業(yè)秘密不受侵害。

  3. 實驗室衛(wèi)生制度:從實驗室的環(huán)境、設備、人員等方面制定衛(wèi)生管理制度,保證實驗過程中人員的健康安全。

  4. 實驗室器材設備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器材設備的使用與管理制度,長期閑置設備的管理制度。

  5. 實驗室人員管理制度:包括實驗室人員招聘、考核、培訓、績效評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保證實驗室人員能夠在良好的環(huán)境下工作。

  五、責任主體

  1. 實驗室主管負責制定本制度,確保實驗室內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得到有效執(zhí)行。

  2. 實驗室人員應當認真履行管理制度,遵守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各項規(guī)定。

  六、執(zhí)行程序

  1. 實驗室主管應當定期組織對本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與總結。

  2. 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實驗室人員,實驗室主管應當及時予以約束和懲罰,并通報公司有關部門。

  七、責任追究

  1. 對于因違反本制度導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和責任,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公司內部的行政處罰。

  2. 對于對實驗室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擾亂實驗室正常運轉的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關系。

  以上為本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應該所涉及的主要內容,本制度的實施二應以中國法律法規(guī)為準,如發(fā)生與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或沖突的情況,以法律法規(guī)為準。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8

一、為了更好地服務教學,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需教師提前一周填好實驗通知單,送交實驗室。

  二、教師借用實驗儀器、標模應有記錄,使用后及時歸還,并在借用本上注明還期。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后,應按規(guī)定位置入座,不得在實驗室內喧嘩、亂動,保持肅靜。

  四、實驗時必須聽從教師的指導,注意安全,嚴格遵守實驗操作規(guī)程,循序完成。實驗完畢,應清理實驗用具,并放還原處。

  五、愛護公物,珍惜各種實驗材料和儀器用品,如有損壞應立即與老師聯系,除教育外,根據情節(jié)輕重酌情賠償。

  六、節(jié)約原料、材料、水、電,用完后要關好開關,不得隨便搬動排風、配電總閘等。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9

  一、學生實驗守則

  1、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整潔。進入實驗室后應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聲喧嘩及自行擺弄儀器裝置。

  2、實驗前,要弄清楚實驗目的、要求、步驟及注意事項。

  3、實驗前應檢查實驗所需的儀器、藥品、器材是否齊全、完好,如有缺漏、損壞應報告老師。

  4、共用儀器用后立即放回原處;各組儀器未經老師許可,不得隨意移動。

  5、實驗時必須持嚴謹的科學態(tài)度,嚴格按照實驗步驟進行操作。要仔細觀察現象,如實做好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按規(guī)定寫好實驗報告。實驗中碰到疑難問題,應向指導老師請教;如發(fā)生意外,要及時報告。

  6、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在實驗中損壞儀器、器具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凡不按操作規(guī)程而損壞的儀器均應賠償;對故意損壞儀器的,除照價賠償外,還要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7、廢液、廢紙、火柴梗及玻璃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或垃圾箱中,不得隨地亂拋或倒入水槽中。

  8、實驗完畢,應整理儀器裝置,清洗器皿,搞好衛(wèi)生,關閉電源、水源,經老師檢查同意后,才能離開實驗室。

  二、實驗室管理守則

  1、儀器要統一要求分類、編號、入賬。要建立總帳、分類帳、低值易耗帳。儀器存放要定櫥定位,做到帳、物、卡相符。

  2、調撥儀器或自購儀器、器材、藥品,必須在半個月內開箱驗收,并及時入帳入櫥,如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和有關單位聯系。

  3、儀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風、安全的室內,做好防火、防盜、防塵、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損壞的儀器應及時修理,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

  4、化學藥品要單獨存放在專用的安全柜中。

  5、實驗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xù)。

  6、儀器的借還賠償,請自覺遵守《借還賠償制度》。

  三、實驗室工作人員職責

  1、管理人員應樹立為教育服務的思想,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鉆研業(yè)務,熟悉本學科教材,熟悉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種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加強對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全部物資的管理工作,各類儀器、器材及藥品要帳、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規(guī)管理制度化,儀器存放規(guī)范化,儀器保管科學化,各項記錄經常化,檔案資料系列化。

  3、新到儀器設備、器材,藥品應在半月內驗收,登帳入櫥。發(fā)現儀器質量有問題或數量有差錯應及時匯報處理。

  4、準備好實驗室所需的儀器、器材、藥品,協助任課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完畢清點儀器,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guī)定認真處理。

  5、堅持勤儉辦學原則,積極自制教具,充實教學、實驗設備,并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

  6、創(chuàng)造條件,開放實驗室,協助任課老師組織學生開展課外興趣小組活動。

  7、做好儀器室和實驗室的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fā)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經常保持室內外整潔,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tài)。

  8、每學期結束時,應清點一次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根據教學需要,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向學校領導和上級有關部門書面匯報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借還賠償制度

  1、一切儀器的領用、借出和歸還均需辦理手續(xù),填寫實驗通知單或借用報告單,并嚴查儀器的完好情況。

  2、教職工借用非教學用的器材,需經學校教導主任批準后才能借出,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周。不論何種儀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3、為了保證教學需要,教學儀器一般不予外借。外單位借用,必須經校長室批準,并辦理手續(xù),時間不超過一周。

  4、凡確認不能修理的儀器,經長期使用后材料老化或精度、效果達不到實驗要求的儀器及正常損耗的器材,要按照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報學校領導批準后核銷。

  5、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屬正常損壞的儀器,應及時填寫損壞報告單;凡屬操作錯誤而損壞的,原則上當事人賠償。

  6、教職工借用的儀器、器材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而遺失或損壞的,要照價賠償。

  7、學生實驗中因操作不慎而損壞的儀器應酌情賠償;由于嬉弄而損壞的儀器除照價賠償外,還要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教育處理。

  8、對保管或采購不當,造成儀器設備損壞、丟失、積壓的當事人,要依情節(jié)輕重給予適當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儀器室維修保養(yǎng)制度

  1、管理人員應熟悉儀器室各類儀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識,掌握各類儀器的`使用方法和維修技能。

  2、教育學生愛護儀器設備。學生實驗完畢,及時清點,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認真處理。

  3、管理人員要定時對實驗儀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證儀器設備處于完好待用狀態(tài),對維護保養(yǎng)工作應作還記錄。

  4、對部分不能及時維修的儀器應分開存放,報請總務部門處理或請專人進行維修。

  5、對確認不能維修的儀器,應及時匯報校長室,經同意后進行核銷、報廢。

  6、管理人員應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對已核銷、報廢的儀器進行適當處理;如有可能,應作為自制教具材料,達到再利用的目的。

  六、實驗室安、全保衛(wèi)制度

  1、防盜門窗完好無損,室內禁止吸煙,防火設施安全。

  2、有防塵設備,保持教學儀器的清潔;受陽光照射一面應拉上窗簾。

  3、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發(fā)生事故的應急處理措施。

  4、對學生進行安全使用儀器器材、慎用藥品及按一定程序操作實驗的教育和訓練。

  5、化學藥品、易碎物品單獨列櫥,并進行經常性的抽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認真處理。

  6、經常清點儀器、藥品和實驗材料,定期檢查滅火設施。

  7、注意用電安全,實驗結束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8、若發(fā)現其他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有力措施,杜絕事故發(fā)生。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在中學理科實驗中涉及到的危險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劑、毒害品和腐蝕品。

  為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實驗順利進行,在實驗過程中,必須做到:

  1、酸、堿具有腐蝕性,不要把它們?yōu)⒃谄つw或衣物上。

  稀釋濃硫酸時,切忌將水傾入濃硫酸中,以免噴出傷人。

  廢酸應倒入酸缸(或指定的容器里),注意不能往酸缸里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反應,放出大量的熱量而發(fā)生危險。

  2 、強氧化劑(如氯酸鉀)與某些藥品的混合物(如氨酸鉀與紅磷的混合物)易發(fā)生爆炸。

  使用和保存時,應注意安全。

  3、白磷有劇毒,并能燒傷皮膚,切勿與人體接觸;它在空氣中能自燃,應保存在水中。

  取用時要用鑷子。

  4 、有機溶劑(已醚、乙醇、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時一定要遠離火源,用后應把瓶塞蓋嚴,放到陰涼的地方。

  一旦不慎因有機溶劑引起著火時,應立即用沙土或濕布撲滅,火勢較大的,可用滅火器,但不可用水撲救。

  5 、鋇鹽有毒(硫酸鋇除外),不得進入口內或接觸身體傷口;汞易揮發(fā),它在人體內會積累起來,引起慢性中毒。

  如遇汞灑落時,須盡可能地收集起來,并用硫磺粉蓋在灑落的地方,使汞變成硫化汞。

  6 、硝酸鹽不能研磨,否則會引起爆炸。

  7、金屬鉀、鈉等不要與水接觸或暴露在空氣中,應保存在煤油里,并在煤油內切割。

  取用時,要用攝子。

  8 、下列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1)制取具有刺激性的、惡臭的和有毒的`氣體(如h2s,ci 2,co,no 2,so 2,br 2等)或進行能產生這些氣體的反應;

  (2)進行能產生氟化氫(hf)的反應;

 。3)加熱鹽酸、硝酸和硫酸時。

  附:中學理科實驗中涉及到的危險藥品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禁藥,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無水乙醇,工業(yè)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紅(赤)磷,硫粉,鎂條,鋁粉,黃(白)磷,鉀,鈉,碳化鈣(電石)。

  氧化劑:過氧化鈉,氯酸鉀、高錳酸鉀,硝酸銨,硝酸鉀,硝酸鈉,重鉻酸接,重鉻酸鉀,硝酸汞,硝酸銀,硝酸銅。

  毒害品:二氯化鋇,氫氧化鋇,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鉛,水銀。

  腐蝕品:硝酸,硫酸,鹽酸,過氧化氫,溴,三氯化鋁,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氨水,氧化鈣(生石灰),硫化鈉,氫氧化鈣(熟石灰),堿石灰,苯酚,甲醛!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1

  1、實驗室、儀器室必須有專保管,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儀器設備。

  2、按照配備標準和要求,即時申購儀器、設備、材料,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

  3、儀器、設備、材料入庫,要作曲憑單據及時入記帳,科學分類編號,定櫥定位存放。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儀器、設備、材料等實行微機自動化管理,定期調整,做到帳物相符。

  5、經過批準報廢的各類儀器、設備,按借還制度執(zhí)行。

  6、經過批準報廢的各類儀器、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7、根據各類儀器、設備的特性,做好儀器、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保持常用儀器、設備完好無損,發(fā)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8、按實驗通知單要求,及時做好實驗準備工作。實驗完備,應做好實驗記錄和檔案資料的整理工作。

  9、保持實驗室、儀器室的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10、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檢查漏電保護裝置、消防等安全設備。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2

  一、目的

  為確保實驗室安全、高效地開展工作,明確實驗室管理的制度、流程、責任與權利,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提高實驗室運作效率,保障實驗室正常運轉。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實驗室的所有工作人員以及進入實驗室的來訪人員。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從實驗室管理實際需求出發(fā),致力于編寫規(guī)章制度。

  2、編寫后請經過實驗室主任審閱,確保符合實驗室管理實際需求及管理要求。

  3、經過實驗室人員討論,領導批準后進行推行實施。

  4、制度實施后,根據實驗室情況進行不斷修訂完善。

  四、規(guī)章制度內容

  1、實驗室員工行為規(guī)范

  2、實驗室安全制度

  3、實驗室電器設備管理規(guī)定

  4、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規(guī)定

  5、實驗室信息管理規(guī)定

  6、實驗室文獻資料管理規(guī)定

  7、實驗室實驗設備使用規(guī)定

  8、實驗室檢查與評估規(guī)定

  9、實驗室違反規(guī)定懲罰規(guī)定

  五、責任主體

  實驗室人員、責任部門及實驗室主任。

  六、執(zhí)行程序:

  1、實驗室人員應認真學習本制度,并根據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程序。

  2、部門負責人應定期檢查實驗室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是否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

  3、實驗室主任應在本制度規(guī)范下,監(jiān)督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并定期進行檢查與評估。

  七、責任追究

  對于實驗室人員因不遵守本制度規(guī)定而造成的嚴重后果,將按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理。公司將對不嚴格執(zhí)行制度的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紀律處分。

  八、相關法律法規(guī):

  1、《勞動合同法》

  2、《勞動法》

  3、《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

  4、《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規(guī)應遵守并納入本制度規(guī)定之中。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3

  為切實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本規(guī)定:

  1、進入實驗室上課的老師及同學必須先學習并遵守此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

  2、進入本實驗室的.老師和學生在做實驗前,必須熟悉實驗內容、操作步驟及各類儀器的性能,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護。對易出事故的操作步驟,實驗老師提醒同學注意,以確保人身與設備安全。

  3、實驗前要全面檢查安全,實驗要有安全措施,如有運行中的儀器設備,實驗人員不得離開現場。使用電器設備時,應特別細心,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切不可用濕潤的手去接觸啟電閘和電器開關。

  4、在實驗室內不得高聲喧嚷,不得隨便串走,不準搬弄與本實驗無關的儀器設備。

  5、實驗室內嚴禁吸煙、飲食。如遇火警,應根據起火的原因進行針對性滅火。除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滅火外,應馬上報警(火警電話為119)。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護現場。

  6、在實驗過程中,儀器設備如發(fā)生故障,應立即報告指導人員及時處理。

  7、學生在實驗室做實驗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服從實驗老師的安排和指導。如違犯操作規(guī)程或不聽從指導而造成人身傷害者應自負責任,造成實驗儀器設備損壞需按學校有關儀器設備損壞賠償規(guī)定進行處理。

  8、儀器設備使用完畢后,將儀器設備各部分旋鈕恢復到原來位置,拔去電源插頭。

  9、實驗完畢后,清點數量,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并對實驗場地進行清理,個人實驗區(qū)域的衛(wèi)生由學生本人負責,公共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由值日生負責。經實驗教師同意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10、離開實驗室前,要認真檢查儀器設備是否斷電,必須將實驗室內的電、門、窗等關好。

  學校教職工管理規(guī)章制度公司早會管理規(guī)章制度公司出差管理規(guī)章制度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4

  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未經許可,謝絕入內。

  2、進出實驗室需要嚴格登記。如有不符合實驗室工作和生物安全要求的,不予進入 。

  3、使用人員需參加專門的實驗室使用規(guī)范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獲準進入進行實驗。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入實驗室或使用相關設備。

  4、實驗人員應愛護實驗室各類儀器,按照規(guī)則使用并保持設備清潔。實驗中的昂貴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關。精密儀器需經專門培訓方能操作未經許可不得改變設備儀器的預設參數。設備儀器出現故障或發(fā)生事故,應及時向實驗室負責人報告,安排專業(yè)人員進行檢修。

  5、工作時間不得在實驗室內聊天、會客、吃東西、帶小孩。

  6、 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guī)程和等級制度。發(fā)現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實驗室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7、不隨便帶外來人員到實驗室,等不得私自用實驗室儀器設備和藥品為外人做實驗。

  8、實驗室鑰匙持有人對實驗室的安全負責。

  9、各種財產包括儀器、設備工具等嚴禁帶出實驗室。如有特殊需要(諸如去別的公司作分析),應取得周總同意后方可帶出,并負責帶回。各種設施一律不借給私用。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10、人存放于冰箱內的培養(yǎng)液要注明姓名、配置日期,不得隨便使用他人的培養(yǎng)液和翻看其他實驗者的細胞,以免交叉污染。

實驗室管理規(guī)章制度15

  第一條為加強對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提高臨床檢驗水平,保證醫(yī)療質量和醫(yī)療安全,根據《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是指對取自人體的各種標本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并為臨床提供醫(yī)學檢驗服務的實驗室。

  第三條開展臨床檢驗工作的醫(yī)療機構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衛(wèi)生部負責全國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wèi)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qū)內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醫(y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規(guī)范臨床實驗室執(zhí)業(yè)行為,保證臨床實驗室按照安全、準確、及時、有效、經濟、便民和保護患者隱私的原則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二章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的一般規(guī)定

  第六條衛(wèi)生行政部門在核準醫(yī)療機構的醫(yī)學檢驗科診療科目登記時,應當明確醫(y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yè)。

  醫(y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wèi)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醫(y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yè)診療科目設定臨床檢驗項目,提供臨床檢驗服務。新增醫(y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yè)或超出已登記的專業(yè)范圍開展臨床檢驗項目,應當按照《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七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提供的臨床檢驗服務應當滿足臨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條醫(y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檢驗工作客觀、公正,不受任何部門、經濟利益等影響。

  第九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集中設置,統一管理,資源共享。

  第十條醫(yī)療機構應當保證臨床實驗室具備與其臨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場所、設施、設備等條件。

  第十一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相關技術規(guī)范和標準,保證臨床檢驗質量。

  第十二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專業(yè)技術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專業(yè)學歷,并取得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經過省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十三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專(兼)職人員負責臨床檢驗質量和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wèi)生部規(guī)定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醫(yī)療機構不得使用衛(wèi)生部公布的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臨床檢驗項目和停止臨床應用的臨床檢驗項目由衛(wèi)生部另行公布。

  衛(wèi)生部定期新的臨床檢驗項目和臨床檢驗方法。

  第十五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有分析前質量保證措施,制定患者準備、標本采集、標本儲存、標本運送、標本接收等標準操作規(guī)程,并由醫(yī)療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臨床檢驗報告發(fā)放制度,保證臨床檢驗報告的準確、及時和信息完整,保護患者隱私。

  第十七條臨床檢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嶒炇颐Q、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病歷或者門診病歷號。

  (二)檢驗項目、檢驗結果和單位、參考范圍、異常結果提示。

  (三)操作者姓名、審核者姓名、標本接收時間、報告時間。

 。ㄋ模┢渌枰獔蟾娴膬热。

  第十八條臨床檢驗報告應當使用中文或者國際通用的、規(guī)范的縮寫。保存期限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應當由執(zhí)業(yè)醫(yī)師出具。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診斷性臨床檢驗報告可以由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出具。

  第二十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提供臨床檢驗結果的解釋和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非臨床實驗室不得向臨床出具臨床檢驗報告,不得收取相應檢驗費用。

  第三章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質量管理

  第二十二條醫(y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質量控制和管理。

  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并嚴格執(zhí)行臨床檢驗項目標準操作規(guī)程和檢驗儀器的標準操作、維護規(guī)程。

  第二十三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使用的儀器、試劑和耗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保證檢測系統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對需要校準的檢驗儀器、檢驗項目和對臨床檢驗結果有影響的輔助設備定期進行校準。

  第二十五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開展的臨床檢驗項目進行室內質量控制,繪制質量控制圖。出現質量失控現象時,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并詳細記錄。

  第二十六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內質量控制主要包括質控品的`選擇,質控品的數量,質控頻度,質控方法,失控的判斷規(guī)則,失控時原因分析及處理措施,質控數據管理要求等。

  第二十七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項目的室內質量控制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定量測定室內質量控制指南》(GB/20032302—T—361)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參加經衛(wèi)生部認定的室間質量評價機構組織的臨床檢驗室間質量評價。

  第二十九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參加室間質量評價應當按照常規(guī)臨床檢驗方法與臨床檢驗標本同時進行,不得另選檢測系統,保證檢驗結果的真實性。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對于室間質量評價不合格的項目,應當及時查找原因,采取糾正措施。

  醫(yī)療機構應當對床旁臨床檢驗項目與臨床實驗室相同臨床檢驗項目常規(guī)臨床檢驗方法進行比對。

  第三十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將尚未開展室間質量評價的臨床檢驗項目與其他臨床實驗室的同類項目進行比對,或者用其他方法驗證其結果的可靠性。臨床檢驗項目比對有困難時,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對方法學進行評價,包括準確性、精密度、特異性、線性范圍、穩(wěn)定性、抗干擾性、參考范圍等,并有質量保證措施。

  第三十一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標準按照《臨床實驗室室間質量評價要求》(GB/20032301—T—361)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質量管理記錄,包括標本接收、標本儲存、標本處理、儀器和試劑及耗材使用情況、校準、室內質控、室間質評、檢驗結果、報告發(fā)放等內容。質量管理記錄保存期限至少為2年。

  第四章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yī)療機構應當加強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

  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嚴格執(zhí)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建立并嚴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十五條醫(yī)療機構應當對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并每年進行生物安全防護知識培訓。

  第三十六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根據生物危害風險,保證生物安全防護水平達到相應的生物安全防護級別。

  第三十七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有關標準,并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級別相適應。

  第三十八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生物防護級別配備必要的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能夠正確使用。

  第三十九條醫(yī)療機構病原微生物樣本的采集、運輸、儲存嚴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嚴格管理實驗標本及實驗所需的菌(毒)種,對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應當按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送至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檢驗。

  第四十一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衛(wèi)生部有關規(guī)定加強醫(y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工作。

  第四十二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按照《醫(y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醫(yī)療廢物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妥善處理醫(yī)療廢物。

  第四十三條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應當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險品、危險設施等意外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醫(y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臨床實驗室的日常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y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wèi)生行政部門按照《醫(yī)療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ㄒ唬┪窗凑蘸藴实怯浀尼t(y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yè)診療科目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ǘ┪窗凑障嚓P規(guī)定擅自新增醫(yī)學檢驗科下設專業(yè);

 。ㄈ┏鲆训怯浀膶I(yè)范圍開展臨床檢驗工作。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對轄區(qū)內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管理、質量與安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安全隱患時,應當責令醫(yī)療機構立即整改。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接到對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舉報、投訴后,應當及時核查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履行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t(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進行現場檢查,了解情況,調查取證;

 。ǘ┎殚喕蛘邚椭婆R床實驗室質量和安全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封存樣品;

 。ㄈ┴熈钸`反本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的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及其人員停止違法違規(guī)行為;

 。ㄋ模⿲`反本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九條衛(wèi)生部可以委托衛(wèi)生部臨床檢驗中心等有關組織對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省級衛(wèi)生行政部門可以委托具有室間質量評價能力的省級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對轄區(qū)內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與指導。

  受衛(wèi)生行政部門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有關其他組織,在檢查和指導中發(fā)現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存在檢驗質量和安全管理問題時,應當及時向委托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提出改進意見。

  第五十條醫(yī)療機構應當對衛(wèi)生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臨床檢驗中心或者其他組織開展的對臨床實驗室的檢查和指導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五十一條省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將醫(y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的質量、安全管理等情況進行通報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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