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新能源汽車新規(guī)
從7月20日起,上海有逃票信息、從事非法客運等失信信息的個人,以及信用狀況不佳的單位用戶,將不得購買新能源汽車,也無法申領免費牌照。
據(jù)悉,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上海市推進辦”)和上海市征信管理辦公室(簡稱“上海市征信辦”)于7月20日聯(lián)合出臺了關于將信用信息核查納入新能源汽車購買使用領域的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
哪些行為屬于信用狀況不佳
上海市經(jīng)信委表示,根據(jù)《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簡稱“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此次發(fā)布的實施細則是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消費者信用核查工作,有效發(fā)揮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應用對新能源車市場發(fā)展的促進作用,引導廣大消費者主體關注、珍視自身信用記錄。
根據(jù)暫行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的本市戶籍居民、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持有上海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nèi)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單位用戶是指上海市黨政機關和在上海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從7月20日起,上海對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信用要求是“信用狀況良好”,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簡稱“上海市信用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換句話說,凡是在上海市信用平臺上記載有相關失信信息的個人或單位用戶,將失去新能源汽車的購買資格。
那么,哪些失信信息會被記載在上海市信用平臺上并影響到新能源汽車購買呢?
根據(jù)實施細則,個人相關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信息、執(zhí)行期內(nèi)刑事判決信息、欠稅公告信息、非法從事經(jīng)營性客運活動信息、酒駕及交通肇事逃逸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等。單位相關失信信息主要包括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信息,執(zhí)行期內(nèi)刑事判決信息,欠稅、抗稅、騙稅、逃避追繳稅費以及偷稅行政處罰信息,欠繳社會保險費信息、非法從事經(jīng)營性客運活動信息等。
哪些情況可提出異議申請
按照實施細則,公共信用信息查詢方式主要由上海市推進辦定期統(tǒng)一匯總新能源車意向用戶基本信息后,將信息發(fā)送至上海市信用平臺進行核查。上海市信用平臺在接到信息起5個工作日內(nèi)將核查結果反饋至上海市推進辦。
為確保公共信用信息查核工作的準確高效,新能源車意向用戶應準確提供真實有效信息。個人用戶需提供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證號碼);法人用戶需提供身份信息(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或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失信信息的查詢期限為5年,自失信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國家或者本市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查詢期限屆滿的,上海市信用中心將不再提供此信息查詢。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士的公共信用信息尚未納入上海市信用平臺,相關信用核查辦法由上海市推進辦另行制定。
此外,實施細則也公布了異議申請流程。新能源車消費者認為上海市信用平臺記載的關于本人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市信用平臺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交書面證明材料:(一)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記載存在錯誤或者遺漏的;(二)經(jīng)市信用平臺查詢沒有本人信息記錄的;(三)侵犯其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四)失信信息超過查詢期限仍未刪除的。
上海市信用平臺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信息比對。上海市信用平臺記載的信息與信息提供單位提供的信息確有不一致的,應當予以更正,并通知異議申請人;上海市信用平臺記載的信息與信息提供單位提供的信息一致的,應當將異議申請轉至信息提供單位,并通知異議申請人。信息提供單位應當在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核查,異議成立的,予以更正,并將核查結果告知市信用平臺。上海市信用平臺在收到核查結果后應及時反饋異議申請人。
上海市推進辦表示,鼓勵上海市新能源車消費者通過登錄“上海誠信網(wǎng)”、“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APP、微信關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公眾號,或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大廳等線上、線下方式,查詢了解自身公共信用信息記錄。上海市推進辦每年將根據(jù)《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具體實施和修訂情況,對失信信息事項規(guī)定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
新能源汽車銷售火爆,有人騙補騙牌騙營運額度
上海市經(jīng)信委有關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2016年以來上海新能源汽車推廣繼續(xù)保持快速增長勢頭。2016年1-6月,上海市共計推廣新能源汽車12774輛,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10698輛,占83.7%;純電動汽車2076輛,占16.3%;公交車65輛。其中,私人用戶為7086輛,占比55.5%。
“今年1-4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暫行辦法(2016年修訂)》未出臺前,共計推廣了新能源汽車2212輛,而《暫行辦法》出臺以后,5-6月推廣量猛增到10562輛,同比增長了58.7%。說明鼓勵政策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是非常關鍵的。”上海市經(jīng)信委相關人士認為,正是因為新能源汽車如此火爆,所以也出現(xiàn)了申報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的,雖然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具體數(shù)字,但已引起上海市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2016年4月底,上海市經(jīng)信委明確宣布,申報單位應對所填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chǎn)品一致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的,一經(jīng)查實,將給予追繳補助資金、注銷專用牌照額度和專用營運額度等處理,相關失信信息將記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此次實施細則的出臺,也是為了讓更多誠實守信的市民能享受到新能源汽車補貼及車牌免費政策,而對那些不講信用的個人和單位,則要讓他們付出“處處受限”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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