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規(guī)章制度
大學生社會實踐規(guī)章制度范文:
1、社會實踐是青年學生運用知識施展才華、磨煉意志的大課堂,是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實施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途徑。在校生參加社會實踐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進行。
2、參加小分隊的學生在參加社會實踐過程中未經允許不得以學;蛐》株犆x進行義診、社會調查等活動。
3、必須自覺服從所在單位、駐地黨政組織的領導,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積極參加單位、駐地組織的有關活動,努力完成單位、駐地安排的各項任務。單獨進行社會實踐的學生必須在家庭所在地開展活動,特殊情況需到外地進行實踐的,需報請所在學院和家長同意方可進行。
4、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無特殊理由不準請假,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參加活動時,必須向帶隊教師辦理請假手續(xù),并報所在單位、駐地備案。請假經批準后方為有效,假期滿后需及時向帶隊教師銷假。
5、嚴格自律,在整個活動期間不擅離工作崗位,不擅自外出游玩;不單獨外出,不夜不歸宿,晚上九時之前返回住宿點;不到水庫、江河湖海游泳;白天不單獨上山,夜間不上山;嚴禁乘坐農用車等非營運性交通用車;不到舞廳、網吧、游戲機房、錄像廳等娛樂場所活動,貴重物品妥善保管;不在禁火處使用明火、吸煙,不違章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電器,點蚊香、蠟燭注意消防安全;不私自接診、不私自出診,不帶外人去宿舍留宿;不酗酒,不賭博,不看黃色錄像和書籍,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不做有損大學生人格的`事。
6、在同一地點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組成活動小組,由所在學院指定組長,負責小組的工作和生活管理,并負責向所在單位、駐地及帶隊教師匯報聯(lián)系工作。
7、以上規(guī)定,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全體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請有關人員和帶隊教師經常檢查督促,如發(fā)現(xiàn)學生違反,嚴肅批評教育,并將情況及時通報給學生所在學院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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