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是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的條例;于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的《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了八小時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另外,《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就通過了,但近十年過去,在很多單位仍是一紙空文。因此也有評論這樣說,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法律制度真正硬起來,勞動者才不會無緣無故癱下去。下面就一起來看小編分享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詳細解讀吧。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這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一周年了。這個條例和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就業(yè)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一樣,與每個勞動者的切身利益相關。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1994年制定《勞動法》時,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有職工年休假制度。中國大概是除了北朝鮮以外,最后規(guī)定年休假制度的國家。勞動法實施后。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部分國有企業(yè)開始享受年薪假。其他單位職工是否享受年休假,哪一類人員享受年休假,國務院一直沒有做出具體規(guī)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了這些問題。
1.什么人享受年休假?
《勞動法》實施后,國家機關和一些事業(yè)單位、部分國有企業(yè)已經實施了年休假制度,多數企業(yè)沒有實行,個體戶完全沒有實行。
《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根據這一規(guī)定,年休假制度不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要實行,而且企業(yè)也必須實行。不論國有企業(yè)、集體企業(yè)、私營企業(yè)、不論中國人投資的企業(yè)還是外國人投資的企業(yè),只要這個企業(yè)設在中國領土上,都要給職工放年休假。不屬于企業(yè)的單位和個體戶,只要有雇工的,也都要給雇員放年休假。不管有沒有勞動合同,只要實際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享受年休假待遇。
任何單位和個體戶都要給職工放年休假,并不是每個上班的人都有年休假。只有兩種人不享受年休假:正在實習尚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和已經退休又被返聘的人。
2.年休假工資要照發(fā)
《條例》第二條還規(guī)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年休假工資照發(fā),也可以理解為年休假記做出勤。
年休假制度屬于法律強制規(guī)定。所以年休假屬于法定假日。單位沒有給職工放年休假或者放年休假不夠法定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的規(guī)定,給付職工三倍的工資。
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部頒布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明確了這個問題。該《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發(fā)放三倍工資的條件是:單位提出不放或者少放年休假,職工同意的。
單位提出不放年休假或者少放年休假,職工不同意的,單位必須給職工放年休假。
單位提出讓職工放年休假,職工不同意休假的,原工資照發(fā),不享受三倍工資待遇。是否屬于職工自愿放棄年休假,以職工本人書面說明為準。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連續(xù)工作年限指的是什么?
《條例》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也是根據連續(xù)工作年限確定。
連續(xù)工作年限是不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條例沒有規(guī)定,就產生了不同的解釋。單位解釋為:這個人剛到我單位,所以不能安排年休假,勞動者認為:我在別的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已經很長了,應當連續(xù)計算。
《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制定的,在對法律條文發(fā)生歧義時,應當做出有利于勞動者的解釋!掇k法》第四條解釋為: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有了人力資源部的權威解釋,用人單位再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職工放年休假就不會得到法律支持了。
4.年休假不得與其他假日折抵。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不能因為職工享受了這些假期而取消或者減少職工的年休假。
年休假期間,趕上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學校的教職工的寒暑假屬于年休假。寒暑假天數總和超過《條例》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的按照原來的休假辦法實行。寒暑假加班或者寒暑假總和少于應放年休假天數的,要按照《條例》規(guī)定補足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的,可以折抵年休假,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職工已經享受了當年度的年休假,又請事假的,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預休明年的年休假。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缒甓劝才拍晷菁,必須經過職工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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