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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五四表彰通知范文
各院團委、各團支部:
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鼓勵和動員全校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青年勇于進取,銳意創(chuàng)新,校團委決定開展2016年“五四”評選和表彰工作,因為大學“優(yōu)秀共青團員”、“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五四紅旗團委(團支部)”是我校團委授予團員、團干部和基層團組織的最高榮譽,所以按照團省委在“兩紅兩優(yōu)”評選中的要求,對《大學“五四”表彰評選辦法(試行)》(團發(fā)【2010】1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目的
表彰先進樹典型,引領青年助成長
二、評選范圍
全體在校團員學生(含保留團籍的黨員學生、研究生)、團支部、學院分團委。
三、評選獎項
“優(yōu)秀共青團員”、“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青年五四標兵”、“五四紅旗團支部”、“五四紅旗團委”
四、評選條件
(一)“優(yōu)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
2.遵紀守法,關心他人,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
3.自覺履行團員義務,遵守團的紀律,認真完成團組織交予的任務,注冊成為大學生志愿者及網絡文明志愿者;
4.品學兼優(yōu),在學術創(chuàng)新、志愿服務、文化交流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勵者優(yōu)先;(上學期必修課成績排名在本班50%,學年內課程無補考科目)
5.遵守校規(guī)校紀,凡是被校、院通報批評的無參選資格。
(二)“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評選條件
1.符合優(yōu)秀共青團員評選條件。
2.擔任各類學生干部一年以上,帶領本組織開展工作成績突出,參加過上一年度青馬工程培訓班者優(yōu)先。
3.獲得過校級及以上獎勵者和各類先進集體的學生干部優(yōu)先。
(三)“青年五四標兵”評比條件
“青年五四標兵”評選面向我校青年教師和青年學生,分別需符合條件:
1.“青年五四標兵”(教師):
(1)擁護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政治立場堅定;
(2)40周歲以下。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偉大實踐,扎實工作,創(chuàng)新奉獻,事跡突出;
(3)指導學生參加“挑戰(zhàn)杯”、“創(chuàng)青春”競賽、學生專利申報及相關學科競賽的教師優(yōu)先;
2.“青年五四標兵”(學生):
(1)符合優(yōu)秀共青團員的基本條件;
(2)積極參加團學活動,在團的工作方面有突出成績,能夠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
(3)經常參加志愿服務,團齡3年以上;獲得至少一項以上省級表彰。
(四)“五四紅旗團支部”評選條件
1.團支部組織機構健全,團結協(xié)作,有很強的凝聚力、戰(zhàn)斗力;
2.團支部工作扎實、活躍,全年具有至少1項富有特色的工作設計或品牌活動,有效吸引青年積極參與,在青年中獲較高認可;
3.團支部獲校級以上共青團系統(tǒng)的獎勵人次多,無違規(guī)違紀事件。
(五)“五四紅旗團委”
1.組織機構健全,對各團支部工作進行系統(tǒng)的規(guī)劃管理;
2.班子工作能力強,業(yè)務精,團結民主,勇于創(chuàng)新;
3.在思想引領、實踐育人、學術創(chuàng)新、校園文化、宣傳信息等方面工作扎實、成效顯著,所開展工作和活動受校內外媒體關注度高,在全校具有示范性;
4.分團委獲校級以上共青團系統(tǒng)獎勵的人次多,無違規(guī)違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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